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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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泉州师范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的省属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在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国际花园城市——泉州市。现有东海、崇福和诗山三个校区。东海校区位于晋、洛二水交汇处,携江临海,极目古港沧澜;崇福校区位于国家风景名胜区清源山南麓,倚山俯城,纵览泉南风光;诗山校区南倚高盖名山,北眺鹏峰胜景。是一所立足泉州、面向福建、辐射全国,集普通教育、特殊教育为一身,融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为一体,师范教育与非师教育并举的新型现代化大学。
学校占地1268亩,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全校教职工1120人,其中专任教师629人。专任教师中教授 、 副教授24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254人,其中博士(生)57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170万元,图书馆藏书120万册,电子图书90万册。
学校现设有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学院和1个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设置了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37个全日制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八大学科门类。
2004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全国198所新建本科院校中首批接受并通过评估的3所院校之一。学校曾荣获“全国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省级先进教务处”、“省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泉州市园林式学校”等称号。
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本科教学为主体,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教学水平为目标”的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厚基础、宽口径、能创新、适应性强”的人才培养观,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正逐步发展成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开放多元的、多科性地方性教学型大学。
学校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2005年泉州师院毕业生就业率达95.12%,其中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达98.29%。
“十一五”期间,学校的发展目标是:200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第二轮评估,并达到良好等级;争取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申批10个硕士点;复办泉州大学。把我校办成一所同类院校中省内领先、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本科大学。
院系设置
文学与传播学院、陈守仁商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海洋与食品学院、纺织与服装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体育学院、交通与航海学院、光电工程系、南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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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电子商务 音乐学 音乐学(南音)
开设专业
体育教育 特殊教育 服装设计与工程 软件工程 汉语国际教育 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通信工程 应用心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历史学 广播电视学 美术学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国际经济与贸易 材料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 物理学 市场营销 汉语言文学 经济学 生物科学 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环境科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地理科学 制药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海洋技术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物联网工程 纺织工程 金融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体育经济与管理 商务英语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书法学 舞蹈学 数字媒体艺术 知识产权 广告学(闽台3+1)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信息管理、媒体技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闽台3+1)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智能车辆工程 产品设计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
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帮扶,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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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泉州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及学制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4 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普通本科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高职专升本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 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价格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
2.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97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各省(区、市)文考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艺术类和体育类以专业成绩或文考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文考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统一按专业成绩投档。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4.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无色盲。
5.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6.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7.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2.助学金: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等。
3.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2000元。
4.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5.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6.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泉州贤銮奖学金、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陈祖昌奖学金、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奖助学金、福建省“向上向善育人工程基金”奖学金、张荣发助学金、陈守仁奖助学金和校友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等。
7.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19635
第十三条 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招生网址:www.qztc.edu.cn/zs/
微信公众号:qzsfxyzsb
咨询电话:0595-22919911,22919508
传真电话:0595-22919508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