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徐州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经、管、教、艺、体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2002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始建于1983年的彭城职业大学和始建于1985年的徐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2006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6月,始建于1959年的徐州教育学院整建制并入。
学校紧扣地方性、应用型办学主线,践行“大应用观、大工程观、大生活观、大文化观”办学理念,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质量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持续提升。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获评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省文明单位、省五一劳动奖状、省科技富民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
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面积1990.5亩,校舍面积57.2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7.9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67亿元。设有15个二级学院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挂靠我校;开设5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3万人。学校与美国、俄罗斯、德国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19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学校大力实施师资队伍建设“五大工程”和“卓越计划”,师资整体水平持续提升。现有教职工1251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96人、副高职称359人,博士学位172人、硕士学位678人。1人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获评二级教授,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大人才高峰”“333工程”“青蓝工程”等省级各类人才98人次。有3位外籍教师荣获“江苏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
学校践行“以生为本,协调发展”教育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厚基础、善实践、能创新、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批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重点专业(类)5个;拥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承担省部级以上高教研究项目39项,获批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3项,省级精品课程10门、精品教材13部、重点教材7部。学校承担国家级国际合作办学项目2个,是“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资助高校。
学校紧密对接区域产业转型发展需要,着力加强学科建设与科研创新,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彰显。五年来,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32项、成果奖82项,新增各类授权专利849项。拥有省重点建设一级学科3个,获批省级工程实验室4个、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工业设计中心1个和科技创新团队2个。学校与北京理工大学共建省级技术转移中心并建有分中心10个;与徐州市泉山区共建省级大学科技园(徐州2.5产业园),打造徐州地区唯一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学校积极参与地方文化建设,举办了两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层论坛,获批江苏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学校大力实施“系统研读一本书、学会一些音乐知识或者一种乐器、爱上一项体育运动、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参加一个科技创新团队”的大学生素养提升“五个一”工程,着重培育学生“幸福生活观”。五年来,学生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25篇、优秀毕业设计团队3个;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147项、省级项目206项;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国际和国家级奖项850项,包括“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国际数学建模竞赛特等优胜提名奖等高层次奖项;2名学生被评为“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迈入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将紧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着力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整体水平,为实现建成区域性综合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金融学院、人文学院、商学院、师范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体育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与新能源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徐州工程学院圣彼得堡联合工程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 财务管理
开设专业
土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工业设计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风景园林 国际经济与贸易 汉语言文学 英语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4+0) 安全工程 工程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机器人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食品质量与工程 生物工程 环境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物理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嵌入式培养) 应用统计学(嵌入式培养) 会计学 经济学 经济与金融 信用管理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电子商务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流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音乐学 秘书学 广告学 朝鲜语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储能科学与工程 智能建造 环保设备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食品营养与健康 应急管理 智能制造工程 金融科技 人工智能 数学与应用数学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学校主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奖助贷勤专栏“奖助工作”(http://xsc.xzit.edu.cn/1782/list.htm)。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徐州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代码、办学性质、办学地址。
学校全称:徐州工程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201199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第四条 徐州工程学院坐落于国家“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江苏徐州。学校办学肇始于1959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中国光伏工程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程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徐州工程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徐州工程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录取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研判,合理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徐州工程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标准不能录取的专业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前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前教育、应用物理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前教育、应用物理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应急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
4.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徐州工程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徐州工程学院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录取规则。
江苏省:在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在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助排序成绩排序,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江苏省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进档艺术、体育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艺术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根据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综合分折算办法计算形成投档成绩,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中,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豫考普[2024]9号)规定,我校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徐州工程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徐州工程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徐州工程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理科类专业 5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工科类专业 5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农林类专业 2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艺术类专业 6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体育类专业 53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26400元,(苏价费〔2017〕243号);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国内学习期间):30000元,(苏价费〔2017〕243号、苏发改收费发〔2023〕829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奋进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一定金额的学费或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具体项目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奖助贷勤专栏“奖助工作”(http://xsc.xzit.edu.cn/1782/list.htm)。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邮政编码:221018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105200
招生传真:0516—83689775
电子信箱:zsb@xz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105356
招生监督邮箱:jwjcjb@xz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jc.xzit.edu.cn/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徐州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