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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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肇庆学院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本科大学,创办于1970年。
学校地处珠三角核心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坐落于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星湖景区内,校园总占地面积1214.3亩,环境优美,先后获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2012年成功入选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肇庆市花园式单位等称号。
学校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62个本科专业,面向广东、广西、湖南、甘肃、湖北、河南、河北、江西、辽宁、山东、云南、山西、吉林、海南、贵州、陕西、宁夏、内蒙古、新疆等21个省市招生,具备招收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701人,函授生10390人,教职工1422人,“双聘”院士1人,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113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420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209人,具有硕士学位人员542人。以西江学者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一批享誉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受聘担任学校的客座教授。拥有1个教育部批准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6个省级实验教学基地,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硬件设施完善。现有教学仪器设备超过1.2亿元,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44.3万册,电子图书2335GB,纸质报刊1500多种,拥有音像、光盘等资料20000多种(件),开通了《中国数字图书馆》、《中国期刊网》、《Springer Link》等10多个全文数据库。
学校将教师教育作为立校之本,同时设有多个非师范专业,向多科性、综合型院校方向发展,坚持以培养知识面宽、基础扎实、具有较强适应性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培养目标定位。学校先后与英、美、日、澳、意、蒙古、印尼等多所高校开展密切的学术交流。
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竞赛活动,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各类比赛中屡获殊荣,共12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术并举,崇术为上”的办学理念,以“厚德、明智、博学、力行”为校训。目前,全体师生在“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精神激励下,正在为把肇庆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我校共设21个教学机构: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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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会计学 投资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商务 法学 知识产权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行政管理 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应用心理学(师范) 教育技术学(师范) 广播电视学 网络与新媒体 汉语言文学(师范)
书法学(师范) 英语(师范) 商务英语 日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统计学 金融数学 生物科学(师范) 生物技术(师范) 风景园林 机器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物理学(师范)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软件工程 环境工程 资源环境科学 化学(师范)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制药工程 旅游管理 历史学(师范) 音乐学(师范) 音乐表演(师范) 舞蹈学(师范) 美术学(师范)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动画 视觉传达设计 工艺美术 电子信息科技与技术 通信工程 食品营养与健康 电子科学与技术 地理科学 精细化工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生·学年。
3. 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对每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千个,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
6.陈熹奖学金
由香港慈善实业家陈熹先生捐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陈熹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各二级学院二、三、四年级一名思想品德好,成绩优秀,无违纪违法行为,体能测试达到良好以上的在册学生。
7.香港福慧系列奖助学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福慧系列奖助学金。
8.仲明助学金
由企业家杨国强先生捐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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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肇庆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肇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肇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要求分别如下: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2.本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3.体育类及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的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术科排位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区、市)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不折算综合成绩,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1.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广东省首批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4560元/生·学年;外语类、体育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学费按学年制收缴,按学分制结算。
2.住宿费:700元-1500元/生·学年(视住宿条件不同而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生·学年。
3.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对每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陈熹奖学金
陈熹奖学基金每年奖励二、三、四年级表现优秀的学生。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16043
传 真:0758-2716010
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q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zq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监督申诉电话:0758-2716246,2716326;传真:0758-2716586。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肇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授权肇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