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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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成都工业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创办于1913年,是辛亥革命后四川省举办的第一所实业学校。学校曾先后12次更名,历经四川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四川省立成都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成都无线电机械学校、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等多个历史发展阶段。建国后长期隶属(原)电子工业部,1987年起改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省信息产业厅主管,2000年调整为四川省教育厅主管。陈毅元帅曾于1916-1918在我校染织专业学习。江泽民同志曾视察过我校,并亲笔为学校七十五周年校庆题词:“发扬优良传统,培养优秀人才”。2012年3月,学校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教育部考察批准升格为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现为四川省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试点高校”。
建校一百余年来,学校从未间断过办学,始终秉持“手脑并用、学做合一”的校训和“严谨、朴实、勤奋、创新”的校风,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约1000亩,主校区位于成都高新西区,此外还有成都市中心的花牌坊校区和北郊的大丰校区,普通全日制学生集中在主校区学习。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系、人文与艺术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外语系、信息与计算科学系、体育系等12个二级院系,以及一个继续教育学院,有22个本科专业,30余个专科专业。
学校有专任教师约600人,副高以上高级职称教师27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近400人;有3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和6名省级教学名师 ,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计算机、机械、机电)和4个省级教学团队,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省师德标兵、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突贡专家等称号40余人次。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99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01万余册,建有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基于万兆主干网的校园网,已形成比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在四川省高校校园网建设检查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学校有教育部批准设立的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机械电子工程、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两个四川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模具、电加工)和一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建有71个实验室(215个实验分室),其中15个实验室或分室是与英特尔成都公司等校外单位共同建设的“产学研用”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为“四川省优秀基础课实验室”。学校还建有教学实习工厂和“模具技术中心”、“数控技术中心”、“工程素质训练中心”、“学生特质培养创新中心”及与著名品牌企业合作建立的一大批校外实习基地,其中三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宏明、仕兰、宁江机床)。
学校一直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我校“校企合作,实现工程实训基地运行机制创新的探索与实践”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校内建设真实工程环境的训练中心的研究成果在其他高校得到了推广应用。学生在各项全国学科竞赛中成绩突出,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数十项,2013年我校荣获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的冠军荣誉——“高教社杯”。
学校广泛开展了与加拿大、德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等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每年选派多名师生赴海外和港台地区访学进修、合作研究和交换学习。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培养了十届近千名双文凭毕业生。
经过长期的建设和发展,学校以严谨的治学、稳定的教学秩序、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学校长期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Intel公司、五粮液、长虹、华为、九洲、迈普、京东方、TCL、格力电器、上海莫仕、富士康等知名企业合作。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5%左右,一直是四川省教育厅授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秉承 “实业兴国”的建校宗旨、弘扬 “艰苦奋斗”的办学精神、坚持“卓越创新”的价值追求、倡导“敬业乐群”的人文情怀,以质量和特色为立校之本,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依托行业优势,以培养具有现代职业素养、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基层应用性工程技术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建设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性应用型现代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4月)
院系设置
智能制造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人文与设计学院(晏济元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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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工业设计 车辆工程 增材制造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工程造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网络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通信工程 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机器人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国际商务 物流管理 供应链管理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应用统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 商务英语 税收学 金融科技 休闲体育 数字经济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完善的奖、贷、勤等助学体系。设有陈毅游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助学措施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缓办法。有绿色通道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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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成都工业学院202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成都工业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第二条 学校地址:
郫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双城街道大学路三段9号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
大丰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蓉北路3段442号
普通全日制学生主要集中在郫都校区和宜宾校区就读。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毕业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成都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成都工业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都工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成都工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7992159。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预留计划,经学校录取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后使用。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考生填报相近专业,如相近专业已录满,则调剂到学校其他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总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办法,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其中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学费每年预收,毕业时按实际学分结算。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1周向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出国(境)研学奖学金以及创新创业奖学金等校内外奖学金。助学措施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贴、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各类资助办法。开设新生“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入学服务。
第二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长虹会堂二楼)
咨询电话:028-87992872、87992873、87992367
传 真:028-87992378
学校网址:http://www.cdtu.edu.cn
招生网:http://zs.cdtu.edu.cn
电子邮箱:cdtu_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