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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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41年,前身为湖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2002年由原零陵师专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零陵学院,2004年更名为湖南科技学院。经过7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一所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在中国二十强幸福城市、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永州市。永州又名零陵。《史记•五帝本记》载:“舜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零陵之名从此著称于世,并成为出现于夏代以前且沿用至今的重要古地名之一。永州境内潇湘二水纵贯南北,五岭山脉横亘东西,湘桂高铁、洛湛铁路、泉南高速、二广高速、厦蓉高速纵横交错,零陵机场开通长沙、昆明、深圳等多条航线,风景秀丽,人杰地灵,交通便利。这里是舜帝道德文化、理学文化、瑶文化、女书文化发祥地,孕育了柳宗元、怀素、周敦颐、何绍基、李达等文化名人。由于文化底蕴深厚,被誉为“一本读不完的书”。
学校建有12个教学学院,43个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现有普通本科在校学生14000余人,成人教育在校学生5000余人。现有教职员工近1100人,其中专任教师630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33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709人,有省“121”人才工程人选7人,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5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48人,涌现出了被誉为“湖湘师表”的张京华教授等一批知名学者。学校占地面积7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资料107万册,固定资产总值7.3亿元。
学校现有2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5个省级研究基地、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4个校级科研机构、3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近五年,全校教师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60余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项目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项,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20余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近年来,全校教师发表学术论文4000余篇,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3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175余部。《湖南科技学院学报》被评为“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柳宗元研究栏目被评为“全国社科学报特色栏目”。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佛罗斯堡州立大学、尼亚加拉大学、英国南安普顿索伦特大学、韩国亚洲大学、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马来西亚泰莱大学等15所国(境)外高校开展教育合作,10余位外籍专家在校任教。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创新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按照“树立精品意识、汇聚精英人才、强化精心育人、推行精细管理、培育精励校风、建设精美校园”的战略,努力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2%以上。学校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等院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示范校、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7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8万余名,其中1979级优秀校友欧阳晓平入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校友辛勤工作,勇于创新,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艰辛成就伟业,奋斗创造辉煌。当前,全校师生员工正以崭新的姿态,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为建设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较强办学实力、鲜明办学特色,致力于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数据截止2016年5月)
院系设置
传媒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文法学院、体育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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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生物工程
开设专业
摄影 美术学 测绘工程 金融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人工智能 广告学 网络与新媒体 土木工程 智能建造 数字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旅游管理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音乐学 舞蹈学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日语 英语 商务英语 工程管理 生物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化学(师范) 制药工程 材料化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汉语言文学(师范) 秘书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 教育技术学(师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智能制造工程 物理学(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 生物技术(师范) 建筑学 跨境电子商务 体育教育
学校有完整的奖、勤、助、贷、缓、减、免、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外,学校每年还从单位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作为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设立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级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捐助,设立各类专项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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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南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永州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891,学历证书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古城永州,占地面积1080亩,现建有14个教学学院,52个普通本科专业招生,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225人,其中专任教师987人,正高职称129人、博士262人。学校2017年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曾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六条 学校现有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本科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省级公费定向师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专升本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和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等重大事宜。学校在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学校纪委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学校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如下:
第十三条 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在大学学习期间,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程。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均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考成绩,如没有举办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则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音乐学专业采用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舞蹈学采用舞蹈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如没有举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则采用音乐学、舞蹈学省级统考成绩。湖南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舞蹈学省级统考成绩。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当年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按政策给予考生享受的加分,承认并录取按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对人才的要求,报考音乐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一般在165cm(含165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在158cm(含158cm)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一般在168cm(含168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在160cm(含160cm)以上;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建议男生身高一般在175cm(含175cm)至185cm(含185cm)之间,女生身高一般在163cm(含163cm)至175cm(含175cm)之间,同时需满足《湖南科技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以上专业,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二十条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统筹,招办执行、纪委监督”录取体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不录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综合成绩作为排序项分配专业。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规则录取。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其他省份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等五个专业,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同时报考美术类五个专业的专业录取规则遵循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规则录取。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得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该省投档规则,依照考生的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学校按照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身体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总分低且录取满额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后的名单为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三十条 如本章程之规定与招生生源省份当年考试招生录取政策不一致的,按招生生源省份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对于入校后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按《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jcc.huse.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勤、助、贷、缓、减、免、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外,学校每年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级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并积极争取社会捐助设立各类专项奖助学金,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体心理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水平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开发布的解释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
邮政编码:425199
招生咨询电话:0746—6382188
招生咨询邮箱:husezs@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us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46-63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