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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承荆楚文化之遗韵,传赤壁战鼓之余音 沐泉都千年之温度,润桂乡百里之馨香;展北伐铁军之豪气,得鄂南山水之精灵。在有着湖北南大门、武汉后花园之称的咸宁市市区,嵌着一颗美丽的明珠——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湖北科技学院。
湖北科技学院是一所区位优势突出,交通十分便利的高校 位于湘鄂赣交界处的鄂南地区,北临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武汉城市圈、长株潭两个“两型社会”试验区与长江经济带的建设为学校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京广铁路、武广高铁、武咸城际列车、106国道、107国道、京港澳高速、杭瑞高速、大广高速、长江黄金水道把学校纳入现代立体交通网络,从学校出发,乘坐武广高铁、武咸城际列车半小时内可以进入武汉市区,全程高速70分钟内可达武汉天河机场。
湖北科技学院是一所校园环境幽雅,教学条件优良的高校 1860亩的校园里处处竹枝摇曳,桂影婆娑;一汪揽月湖碧波荡漾,杨柳依依,是典型的江南山水园林校区,被评为“湖北省花园式学校”。学校校舍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5亿元;图书馆藏书210万册,中外文期刊14万种,电子数据库17个;鄂南文化展览馆占地800余平方米。
湖北科技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的高校 学校起源有两支。其一是1937年创立的蒲圻简易师范学校和1942年创立的湖北省立第一高级中学,几经变迁,于1971年合并组建湖北省咸宁地区师范学校;1977年升格为武汉师范学院咸宁分院;1983年更名为咸宁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其二是1965年创立的湖北医学院咸宁分院,1994年独立设置咸宁医学院。2002年3月,咸宁医学院、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咸宁学院;2011年12月,更名为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在长期发展历程中,从单一性的师范教育和医学教育,几经艰苦创业、升格合并、交叉融合,逐步发展为一所综合性本科院校。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5年以来,相继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医药学院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2011年,药学获批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招录首届研究生。现有研究生、本科、专科三个办学层次。近年来,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先后与德国、英国、法国、西班牙、印度、新加坡、巴基斯坦等国的10多所高校开展实质性合作办学。
近五年,学校教师共承担教研、科研项目20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90余项;获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奖励6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项20余项。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屡获佳绩。2012年荣获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湖北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一;2013年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一等奖;2014年荣获第一届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TI杯)华中与西南赛区决赛特等奖;2015年获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TI杯)华中与西南赛区特等奖2个,获咸宁市温泉赛区首届“香城杯”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1个。
湖北科技学院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 79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形成了医学为传统优势学科,理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的学科体系。现有研究生招生专业3个,本专科专业86个。有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药学专业)、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地理科学)、国家级工程实验室1个(材料辐射改性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实验实训中心1个(全科医学);省级重点(特色)学科2个(药学、核科学与技术)、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临床医学、教育学)、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4个(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地理科学、核工程与核技术)、省级品牌专业4个(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地理科学、小学教育)、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计划项目8个、省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2011计划”1个(非动力核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基地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2个、省级创新创业和实践基地3个、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1个、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1个。
湖北科技学院是一所名师荟萃,英才辈出的高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共1398人,其中专任教师1046人,教授112人,博士156人,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57人;有特聘院士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湖北省“百人计划”人才2人、“楚天学者”11人、“彩虹学者”12人、“揽月学者”1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和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与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余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有省级重点产业化团队1个(非动力核技术产业化创新团队);省级教学团队2个(药理学教学团队、地理科学教学团队)。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培养了具有社会责任感、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10万余人,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已成为咸宁市及周边地区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还有不少人是海内外学界名流、商界雄才、政坛精英。《欧阳海之歌》作者金敬迈,美国克拉荷马大学终身教授、血管细胞学与分子生物学专家邹明辉等均毕业于我校。
湖北科技学院是一所融入地方,勇于担当的高校 学校是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长期以来立足地方、融入地方、服务地方,以服务求发展、以贡献求支持。依托“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和药学省级重点(特色)学科,全力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依托“湖北省电机与控制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咸宁机电产业联盟”,全力助推咸宁百亿机电产业链。依托“非动力核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全力孵化百亿非动力核技术产业链。依托“咸宁市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基地”、“土地资源开发与规划研究中心”和“咸宁研究院(筹)”等基地,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依托 “国培计划”和继续教育项目,为咸宁中小学提供师资培训。依托“物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嵌入式系统研发中心”和“软件工程研发中心”,引领咸宁信息产业发展。依托“桂花研究所”和“油茶研究所(筹)”,全力助推咸宁百亿油茶产业和其他农林产业跨越式发展。依托“鄂南文化研究中心”,全力助推鄂南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依托“咸宁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临床医学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和精神病咸宁市重点专科,打造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康复“咸宁经验”,服务城区百万群众医疗卫生需求。
几经沧桑雄风在,弦歌不断铸校魂,桂园向来多才俊,再展辉煌定可期 建校以来,全校师生员工弘德笃行,勤奋好学,求真务实,形成了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凝练成“弘德、博学、敏行、敢先”的校训和“学生为本、学者为先、依法治校、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校园文化氛围浓郁。学校先后被授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省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先进单位”、“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省高校后勤管理先进集体”、“全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转型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为主线,全面深化改革,依法依规治校,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和服务地方能力,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院系设置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健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育学院(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医学部、人文与传媒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口腔与眼视光医学院、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与医学影像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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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药学 地理科学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电子仪器)(医学物理方向)
开设专业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学 口腔医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 预防医学 翻译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广播电视编导 学前教育 应用心理学 小学教育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经济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 生物科学 化学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美术学 护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测绘工程 工程管理 物联网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商务英语 眼视光医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舞蹈表演 表演 医学信息工程 核工程与核技术 药物制剂 临床药学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 公共事业管理 智慧林业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应用化学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英语 临床医学(眼耳鼻咽喉方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联合培养班) 美术学(师范) 人工智能 智能医学工程 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音乐学
奖励资助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l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
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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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北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69个本科专业,涵盖11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1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原则上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进校后部分核心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各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满足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规则:
(一)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三)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排序后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实行分类投档,且入学后不得调整到项目以外其它专业。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表演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文化成绩×0.4)×2”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二)舞蹈表演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 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0.3)×2”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文化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 按普通类专业同分录取规则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二十条 护理学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一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
第二十七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提供经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
第三十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15-8338003 0715-8327888
学校网址: http://www.hbust.edu.cn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