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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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贵州师范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78年的贵州教育学院。2001年,贵阳市职工大学并入学院。2005年,经贵州省教育厅批准,开始招收普通专科学生。200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同年9月,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01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现学校正进一步遵循规律规范办学,努力抓实教学、科研、师资、管理、开放五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实施后发赶超,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社会服务等四个方面发力。
校园环境
学校地处美丽的避暑之都——贵阳市乌当区,校区占地1169亩,紧邻环城林带,嘉木簇拥,依山就势,校园绿化面积约64.9%,被评为贵州省首个“绿色大学”。
精神文化
校徽——贵州师范学院校徽以蓝色为主色调,由字母E、铜钟、书卷和竖起的拇指、握紧的拳头为创意元素,寓意知识渊博、胸怀宽广、坚定自信、团结奋进、勇于垂范、充满希望,表达了学校的育人属性和办学宗旨。
校歌——学校校歌创作于贵州师范学院改制成功之际。简明的歌词和富有民族风、时代感、校园气息的旋律,充满了自豪之情、奉献之美,展示了学校过去三十年的成就,展现了师院人奋勇争先的情怀和再创辉煌的决心。
校训——为人师表。
校风——求真务实,自强不息。
教风——厚德树人,言传身教。
学风——立志勤学,知行合一。
办学规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693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1832人,专科生744人,普通预科生117人;教职工1133人。
高端人才
享受国务院、贵州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9人,“千人计划”、“长江学者”、“青年千人计划”5人,省管专家3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2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1人。省级学术带头人1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
院部设置
学校共13个教学单位: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经济与政治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马列主义教学部和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设置
设有普通本科专业32个,普通专科专业9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已培养合格毕业生10万余人。
省级平台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4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5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2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省级高校人文社科基地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
教学条件
学校初步建成了“生态化、人文化、节能化、数字化”的校园。教学行政用房210241平方米、宿舍105877.04平方米,食堂23025.18平方米、体育场地41684平方米、学生活动中心5859.13平方米。学校馆藏各类纸质图书92.39万余册,电子图书138.58万余册,中外文数据库16个。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62.69万元。建成了骨干带宽10000兆、出口带宽1594兆、14011个信息节点的校园网络。
科研创新
近三年,学校教师共主持科研项目449项,其中,获国家级科研课题57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37项,获科技厅、省社科办和省教育厅等科研成果奖10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1项,软件著作权10件。我校建有以“长江学者”纳日碧力戈教授领衔的综合性高端学术机构“贵州民族学与人类学高等研究院”及省级人文社科基地“中国山地民族研究中心”,以中组部首批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重大研究计划“973”首席科学家罗毅教授领衔的贵州师范学院创新科技研究院,以首批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江俊教授领衔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贵州省纳米材料模拟与计算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人文社科基地“贵州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等五个特色研究机构。
对外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泰国、台湾等48所国(境)外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并加入了“国际教育联盟”;与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与浪潮集团、贵州省各市(州)教育局、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等105家企业、教育机构与地方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教育。
院系设置
学校现有18个教学单位,5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3700余名,形成了涵盖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体系。有一所附属中学——贵州省实验中学。学校有教职工1110人,教师中78人次获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省管专家4人,省级教学名师11人,入选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型百层次人才、省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55人次。现有省级人才基地、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教学团队等14个,校外兼职硕博士导师102人。学校现有省级一流建设学科3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等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院士工作站、“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40个。近年来,获批国家级项目14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7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50余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8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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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经济学 思想政治教育 应用心理学 特殊教育 体育教育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广播电视学 广播电视编导 翻译 历史学 档案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统计学 物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 应用化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地理科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农业资源与环境 生物科学 应用生物科学 文化产业管理 旅游管理 音乐学 舞蹈学 数字媒体艺术 产品设计 美术学 学前教育 休闲体育 舞蹈表演 英语(师范类)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金融科技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化学(师范类) 财务管理 地理信息科学 人工智能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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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贵州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大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大类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七条 学校在贵州省招收国家专项、地方专项等相关计划,具体专业、计划以贵州省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九条 根据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遇分数相同且当我校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体育类专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须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专业要求
1.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口试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2.语种要求:学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监督电话:0851-85811044
学校网址:https://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