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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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济宁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本科高等医学院校,创建于1952年,1987年1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定名为济宁医学院。
学校拥有济宁和日照两个校区。济宁校区地处孔孟圣地、古运河畔,绿树成荫、小桥流水、如诗如画;日照校区位于黄海之滨、卧龙山下,面向大海、藏风聚气、风景旖旎,共占地1686亩,校舍建筑总面积51.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57.7万册,中外文期刊2044种。学校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教育中心、电教中心、微机室、语音室、模拟互动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08万元。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039人。教职工1086人,专任教师70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4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留学生、专科、成人教育及现代远程教育,设有临床、公共卫生、护理、精神卫生、药学、信息工程、管理、基础、继续教育9个二级学院和实践教学部,下设65个教研室,22个研究所(室)和18个综合实验室。2008年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医学影像学和康复治疗学17个本科专业,另外还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五个专科专业。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教学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教学效果得到社会公认。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一直保持在30%以上,大学生四级英语考试和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现有行为医学、心血管疾病诊治、职业卫生与环境医学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十五”以来,共开展科研课题400余项,获得各级各类奖励30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00余篇,其中被SCI收录论文84篇;出版专著200余部。学校在病理与病理生理学、行为医学、神经病学、心血管疾病诊疗、流行病出血热、职业卫生与环境医学、血液稀释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医药卫生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研究,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了自己的科研特色和优势。学校主办的全国性临床医学类核心期刊《中国行为医学科学》及《济宁医学院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重视对外交流,已与美国俄亥俄州大学等10余所国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
学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连续20年被评为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还获得“省级文明学校”、“省级文明校园”和“山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建校56年来,学校共培养4万多名医疗卫生技术人才,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选择济宁医学院,是学子开启知识之门、充实人文底蕴、提升创新能力、实现自我价值的成功选择,有着丰厚文化底蕴和仁爱情怀的济医校园在期待你的到来,我们竭诚欢迎你第一志愿报考济宁医学院!
院系设置
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护理学院、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学院、药学院、医学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生物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康复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医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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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预防医学 临床医学
开设专业
英语 公共事业管理 生物技术 药物制剂 市场营销 应用心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口腔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护理学 康复治疗学 针灸推拿学 精神医学 法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 中药学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生物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医学信息工程 药学(临床研究与应用方向) 生物信息学 康复工程 儿科学 临床医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医学影像学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健康大数据、智能物联、软件外包、智能AI方向) 英语(校企合作、跨境电商方向) 公共事业管理(校企合作、医院财务方向) 医学影像技术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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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济宁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五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学苑路66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通类,省属公费医学生为普通类提前批,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为普通类常规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分专业。
第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且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查询请登陆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提前一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应专业本科学习计划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济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jwczsbgs@mail.jnmc.edu.cn
信访邮箱:jnyxyxf@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