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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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太原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本科师范教育为主、非师范教育和硕士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1999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太原师范专科学校和山西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创立于引领时代风气的改革开放年代,1988年开办本科高等师范教育;太原师范专科学校成立于新中国建立初期,1958年在山西大学堂原址办学;山西省教育学院诞生于烽火硝烟之中,1929年在国民师范旧址创建。在各自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它们弦歌不辍、薪火传承,誉满三晋、声名远播,为新中国的建设、为山西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
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2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7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中外文纸质文献125万余册,电子图书6060GB,中外文电子资源数据库45个;在校生设计规模20000名,现有本科生19560名,硕士生170名,生源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
学校拥有本科专业及方向54个,分布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现有地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艺术硕士、教育硕士三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地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和数学3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应用经济学、艺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拥有山西省2011协同创新基地2个:“山西省城乡统筹协同创新基地”和“面向信息化的大数据分析与处理协同创新基地”(协同单位);一个山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科学计算实验室,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汾河流域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和“区域文学研究中心”,一个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山西省腐殖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示范实验中心,6门省级精品课程。学校在全省高校中率先设立了科学教育、人文教育和艺术教育3个通才专业,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
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现有专任教师81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365名,博士117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3名,山西省高等学校首批拔尖创新人才1名,山西省首批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1名,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1名,山西省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1名,省级学科带头人22名,省级教学名师12名。现有147名硕士研究生导师,数十名教师受聘担任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等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科研实力不断增强。近五年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5项,国家软科学项目1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2项,合作国家级和“973”项目5项,承担教育部项目14项,获国内授权专利13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承担省级项目318项;获山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山西省第七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4项;2010年被省教育厅授予“山西省高校科技创新先进单位”称号。主办有《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教学与管理》等学术期刊。
学校秉承“崇德、博学、团结、创新”的校训精神,弘扬以“德育为本、实践第一、创新教育”为主要内涵的“行知精神”,凝炼了“行知统一、造就良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定不移地走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发展道路,人才培养水平逐年提高。十多年里在国家级、省级赛事中频频获奖,累计获各类国家级省级奖项千余项。仅2014年,学生在第三届国际大学生微电影盛典中获得一等奖,在第七届国际大学生数字创作竞赛中获得优秀奖,在第23届“时报金犊奖”大赛中获得亚洲地区优选奖、大陆地区二等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5项,在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物理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2个、二等奖1个,在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中获银牌1枚、铜牌1枚,在全国全民健身操舞蹈大赛中获8个单项第一名,并获大赛组委会颁发的最佳表演奖、最佳编排奖;在第四届“华文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在第七届全国电视舞蹈大赛中,我校选送的作品《回娘家》获作品、编导铜奖,并多次受邀在《我要上春晚》、《黄金100秒》、《舞蹈世界》等央视栏目演出。我校选送的舞蹈《老夫老妻》获第九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校园舞蹈大赛“十佳作品奖”;我校行知合唱团在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专业组全国三等奖、山西省一等奖。温杰同学获第四届“赛佰特杯”全国大学生物联网创新应用设计大赛一等奖,李克同学成功入围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候选人等等。近十年来我校英语专业四、八级一次通过率、普系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一直名列全省高校前列,就业率稳定在80%左右,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学校注重对外合作交流,与加拿大希尔克学院联合办学,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签订了本科生2+2双学位合作项目;每年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每年选派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学府、科研院所进行学习交流。
诞生于世纪之交的太原师范学院如同一艘扬帆起航的大船,在世纪首航的波翻浪涌中高歌猛进,执着前行。2008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资格,2013年顺利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同年入驻新校区;2014年学校正式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获批3个专业硕士点,开启发展新征程。
展望未来,学校将遵循“充实内涵、凸显特色、强化管理、提升发展”的发展思路,牢牢抓住提高育人质量这一主题,在传承中汲取新动力,在创新中获得新提升,在超越中寻求新突破,不断提高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为实现建成太原师范大学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院系设置
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学院、历史与文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美术与影视学院、研究生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与交流学院、外语系、物理系、法律系、音乐系、舞蹈系、设计系、书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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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书法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应用化学 小学教育 信息与计算科学 戏剧影视文学 舞蹈编导 美术学 体育教育 学前教育 教育学 法学 旅游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地理信息科学 舞蹈表演 舞蹈学 广播电视学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翻译(英语方向)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房地产经营方向) 信用管理 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动画 土地资源管理 知识产权 科学教育 功能材料音乐学(理论) 经济学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生物科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日语 思想政治教育 文物与博物馆学 应用心理学 财务管理 汉语言文学 英语 历史学 物理学 化学 地理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技术
(一)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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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太原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19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南内环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魏榆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和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办公布为准,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生源省(区、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2.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执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区、市)统考成绩。
2.执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
4.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行当类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招生规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根据各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二十五条 优师专项录取
报考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录取时按照定向县(区)生源优先原则,先录取定向县(区)生源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报考考生。录取时生源所在地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普通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根据定向县(区)各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根据定向县(区)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录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第七章 收 费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
第三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和助学贷款(在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三十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s://zs.tynu.edu.cn
电子信箱:zs@tynu.edu.cn
咨询电话:0351-2886335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太原师范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