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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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1978年开始高等教育办学历史,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升格为四川省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建校40余年来,学校荣膺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四川省“党建示范高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园林式院校”、“四川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校现有A区、B区和临港校区三个校区,总面积2300亩。固定资产总值约4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8亿元,馆藏图书1153万册(含电子图书)。现有13个学部、3个二级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面向南亚东南亚招收留学生,现有学生2.4万余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地方办人民满意的大学,是四川省首批8所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学校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综合大学和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目标,大力实施“2468”总体谋划和“十大专项行动”,厚植“自强不息、至善致远”宜宾学院精神和“求实、求是、开放、创新”校训,形成了“12345”办学治校思想。通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教学立校、科研兴校、服务荣校”四大战略,促进了学校高质量内涵发展,形成了“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办学格局。
人才强校推进有力。学校现有教职工1549人,其中,专任教师1275人,博士347人(外籍博士35人),硕士747人,有高级职称教师457人,双师型教师334人;有省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省高校教学名师12人;有电子信息、农业、社会工作、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生物学等硕士研究生导师50名。聘有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专家学者和外聘教授233人。形成了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以高素质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专业人才队伍。
教学立校成效显著。学校开设本科专业63个,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医十大学科门类。近年来,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国家综合改革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6个,国家级“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3项、省级“课程思政”系列项目13项、获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100余项。近五年,学生获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各类奖励1194项,获“挑战杯”国家级省级奖131项,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省级项目799项,获国家授权专利79项。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有效彰显,学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达90%以上。
科研兴校成果丰硕。学校紧扣国家战略,紧密对接省市产业发展,推进政产学协同创新发展。组建了9个省厅级科研创新团队,30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立了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等一批具有产教融合特色的研究院,2个省市级成果转化平台,24个市厅级科研平台,26个校级科研平台。成立了服务南向开放战略的南亚东南亚研究院、三江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院士工作站、全省高校首个“诺贝尔奖专家联合工作站”。建成第一个厅市共建的“智能终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及固态资源发酵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精制川茶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中国酒史研究中心、四川省思想家研究中心等7个省级重点研究平台。建设有四川省大学科技园,建立了四川省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四川省法律援助研究所。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项目80多项,获横向课题520余项。发表理论研究成果1400多篇(部),拥有科技攻关和关键应用技术20多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共17项,其中一等奖2项。
服务荣校稳步推进。学校主动对接和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校企、校地合作,着力为省、市产业发展和宜宾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提供应有的服务和支撑。建立了全面服务省市竹、茶、质检、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的竹学院、茶学院、质量与标准化学院、自动化与机电工程学院等特色学院,是四川省“精制川茶骨干培育产业”支撑单位之一,与70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与地方政府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着力培养服务地方发展的基层管理干部;共建教师教育学院,为地方培养基础教育教师。“油樟植物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智慧农业系列集成软件”“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系统运维能力及大数据工程研究”等一批应用性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充分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已为地方培养培训了近2000名基层干部、7万余名各类教育人才,教育服务优势日益突出。
对外合作特色明显。学校借力国际化打造转型发展特色,是教育部“中美双百计划”全国首批15所试点高校之一。与湄公河流域5个国家11所高校签订谅解备忘录,与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等10余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引进国际现代教育理念和国外课程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国际化办学。学校成立了中美应用技术学院、中德工程学院、澜湄汉语学院,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教育。近三年来,引进外籍教师41名。实施优秀人才国际交流计划,选送大量教师、学生到国外开展交流和学习。教育部高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把学校借力国际化推进转型发展的特色称为“宜宾模式”。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肩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按照第三次党代会擘画的发展蓝图,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 “2468”总体谋划和“十大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内涵发展道路,为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媒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与表演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大健康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农林与食品工程学部、质量管理与检验检测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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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物流管理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广播电视学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社会工作 法学 知识产权 行政管理 公共关系学 英语 日语 物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化学 应用化学 材料化学 制药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生物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生物科学 农学 茶学 动植物检疫 林学 环境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质量管理工程 标准化工程 安全工程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康复治疗学 护理学 思想政治教育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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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宜宾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学校现有江北老校区(A区、B区)和临港新校区,A校区(注册地)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B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敬业路146号,临港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5号。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学制为本科四年。
第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已显示了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信息中没有显示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
1.在进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及安排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民族、美声考生,器乐只招收钢琴、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考生。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外语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日语、俄语除外)。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及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s://xsgzc.yibinu.edu.cn/。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未授权、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如下:
1、招生咨询电话:0831-3545029,3530929
2、学校网址:https://www.yibinu.edu.cn
3、招生网址:https://zsw.yibinu.edu.cn
4、Email:ybxyzsk@yibin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