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川北医学院坐落在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学校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1965年升格为专科,1985年升格为本科,定名为川北医学院。学校始终坚持“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秉承“敬业、博爱、求是、创新”的校训,形成了“以人为本,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思想,确立了“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体,医、理、文、管、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
学校从2005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全日制学生16000余人,其中专科学生1623人、本科13822人、研究生526人、留学生251人;继续教育学生21833人,基本形成了以研究生教育为龙头、本科教育为主体、留学生教育为窗口、继续教育为补充的多层次办学格局。现已成为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建设高校、卫生部腹腔镜手术普外培训基地和四川省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建有南充顺庆、南充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学校现有18个教学单位,临床医学等17个本科专业,医学影像学为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和麻醉学专业为四川省特色专业,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为四川省一本招生专业;省级精品课程及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9门;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直管和非直管附属医院24所,教学实习医院55所。
学校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1个、四川省重点学科1个、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16个。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个。学校研究生教育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2个类型:学术学位有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一级学科授权点;专业学位有临床医学、护理和中医3个授权类别,涵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药学、中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口腔医学7个一级学科的26个二级学科授权点。有硕士研究生导师280人,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健全,奖助学金丰厚,具有研究生培养的良好平台。
学校建有医学影像学研究所等10个研究所,临床免疫实验室等4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1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风湿免疫与感染免疫实验室等4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有四川省科技创新团队2个,四川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6个。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各级各类课题900余项,获省部级成果奖30余项,教师学术论文被国际顶级学术期刊《Nature》刊用。学校公开出版刊物《川北医学院学报》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有专任教师900余名,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以上的500余人,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300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留学归国专家学者近100人。在注重业务素质的同时,学校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职业素养道德建设,获评为“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
学校于200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学生连续数年在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上获奖、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西南西北分区赛中获奖;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一直保持100%;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同时,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不断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学校积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托莱多大学结为姊妹院校,与台湾辅英科技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理工学院、日本东京女子大学、东盟教育中心等院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师资培训、科研合作、互派学生等交流活动;招收了来自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等9个国家的留学生,开展研究生教育和本科生教育。
当前,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明显、优势突出、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医科大学,为推进“两个跨越”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伟大中国梦贡献力量。
院系设置
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 ( 临床医学系 麻醉学系 )、第二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 法医学专业 )、医学影像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眼视光医学院、检验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系、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管理学院 ( MPA教育中心 )、药学院、精神卫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体育部、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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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医学影像学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技术 眼视光学 康复物理治疗
开设专业
医学影像学 临床医学 麻醉学 眼视光医学 精神医学 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口腔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智能医学工程 眼视光学 康复物理治疗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法医学 预防医学 护理学 助产学 生物医学工程 临床药学 药学 公共事业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社会工作 财务管理 英语 运动康复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优秀新生奖学金 500 入校后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评定和颁发
学年奖学金 特等奖 2000 按学生人数的1%评 每学年评一次
一等奖 1000 按学生人数的5%评
二等奖 500 按学生人数的7%评
三等奖 200 按学生人数的10%评
国家奖学金 8000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每学年评一次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每学年评一次
困难生资助办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最高6000元/人·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在入学前户籍
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申请
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最高6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4000元/人·年 每学年评一次
3000元/人·年 每学年评一次
2000元/人·年 每学年评一次
勤工助学金 100-300元/人·月 每学期聘一次
临时困难补助 400-2000元/人·次 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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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川北医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 学校校址: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3. 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4. 联系电话:0817-2242705
5. 学校性质:公办
6.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7.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8.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9. 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4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已实施高考改革招录制度的省(区、市),按照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拟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拟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有如下要求:
1. 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临床一线专家组成的体检专家组,负责对进档考生的体检情况进行评估。
2.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列出的六类疾病及双眼失明的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所有专业。
3.色觉异常(色弱、色盲)及单眼失明的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临床药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
4.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的考生慎报专业:同第十六条第3点所列专业。
5. 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专业:口腔医学专业。
6. 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慎报专业:护理学及康复物理治疗专业。
7. 法医学专业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4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或新生报到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