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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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德州学院是山东省政府直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占地2021亩,建筑面积68.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22亿元,馆藏图书232万册。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6151人,成人教育在校生12920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52人。建校以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与燕赵文化之沃土,汲取黄河文化与运河文化之灵韵,秉承艰苦创业与励志育人之精神,不断谱写教书育人、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区位优势
学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九达天衢”之称的德州市。德州历史源远流长,是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留有大禹治水、董子读书台、刘备署理平原县、明清运河故道、苏禄国王墓等历史文化古迹,涌现出董仲舒、东方朔、祢衡、窦建德、颜真卿、邢侗、任继愈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德州是国家交通运输主枢纽城市,京沪高铁等线路的开通,更是将德州全面融入首都一小时生活圈和省会半小时生活圈,南水北调工程将使古老运河重新发挥重要作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山东德州建设京津冀产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优质农产品供应、劳动力输送基地和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德州作为山东省唯一全域纳入规划的城市,“一区四基地”战略地位正式确立。德州拥有“中国太阳城”“中国功能糖城”“中国中央空调城”“中国粮油食品城”“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城市名片,被命名为“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新能源产业基地”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一圈一带一区”全部或部分覆盖德州市,承担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现代农业示范区等52项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任务,丰厚的地域资源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历史沿革
学校始建于1971年,历经德州师范专科学校、德州高等专科学校、德州学院三个时期。1971年5月,德州师范专科学校在“文革”中诞生,经历了启程的步履维艰,在规范和超越之中不断发展壮大。1997年3月,德州师范专科学校、德州教育学院、德州市直业余大学三校合并办学,组建德州高等专科学校,开启了综合性办学之路。1999年以来,又先后并入了5所职业院校,应用型的办学特色更加凸显。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本科层次的德州学院,标志着学校从普通专科学校向综合性普通本科大学的历史性跨越,成为德州高等教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2006年在全国同类院校中首批、全省同类院校中率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被山东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获批“十三五”首批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基地,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高端石油装备院士专家工作站获批为“山东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科专业
学校现设23个学院,3个研究院所,72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1大学科门类。设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工程实验室2个,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2个。形成了以文理为基础,工科为重点,大力发展新兴和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636人,其中专任教师130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987人,教授114人,副教授451人,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04名。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获批“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青年科技奖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科学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首席专家3人、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4人。学校大力实施“天衢英才”工程,至今已引进9人,其中国家“千人计划”2人,国家“万人计划”1人,泰山学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1人。着力打造适应办学特色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教育教学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任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一流本科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各1个,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有山东省特色专业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8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专业1个、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项、省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36门、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44项、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31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1项、省教学成果奖20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在首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中我校教师荣获特等奖。在“2012-2018年全国高校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排名中,我校位居全国高校103位,全省高校第6位。
“十三五”以来,共获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84项,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751篇,其中被SCI收录5篇,EI收录5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4篇,获批专利131项。获大学生科技文化国际赛事奖励41项,其中在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我校参赛学生连续荣获国际一等奖。全国赛事奖励3820项,山东省赛事奖励3042项。获批为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获批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科学研究
学校着力提高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基础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应用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开发能力。学校依托科研平台,组建了多个高水平科研团队,催生了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如生物物理实验室拥有泰山学者青年专家、泰山学者海外特聘教授、山东省优青等20多名专家组成的多学科交叉研究团队,先后在《Science》《Nature Communication》发表高水平论文,在单晶石墨烯生物传感技术、“给-受体”光电材料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突破。2019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2014-2018年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本科)TOP300中,德州学院位居全国普通高校第234名。“十三五”以来,共主持纵向科研项目35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8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项目110项,山东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2项。发表论文1160篇,其中SCI、EI、SSCI、A&HCI、CSSCI论文261篇。出版学术著作57部。获得各级各类科研奖励335项,其中省部级科研奖励7项。获批发明专利等212项。
服务社会
学校以全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以服务国家、省、市的重大发展战略为抓手,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为指引,强化社会服务的顶层设计与引领,先后出台了《德州学院服务德州行动计划(2016-2020)》《德州学院“对接京津冀,服务示范区”工作意见》《德州学院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行动方案》《德州学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方案》和《德州学院“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立足德州、辐射周边的应用型人才输出地、科技与智力服务的支撑地、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承载地、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储备地,地方党委政府需要的新型高端智库,全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协同促发展”的社会服务理念,积极推进服务地方工作。“十三五”以来,学校与德州市12个县市区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进行了多轮集中对接交流;组织开展各类合作对接活动150余次;落实科研协作、技术服务、决策咨询、合作育人、文化服务、平台共建等服务地方项目280余项;向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成果转移转化项目190余项;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社会服务平台80余个;新成立各类社会服务团队70余个;集中组织乡村科技服务、博士进企业、文化下乡、公益演出等社会服务活动50余次;组织了博士、教授进企业挂职服务;开展各类社会培训3000余人次。学校以项目为抓手,以平台为依托,以团队为支撑,全面深化校地、校企合作,积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教育扶贫、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对外交流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战略,与英国、俄罗斯、美国、波兰、韩国、马来西亚等18个国家及台湾地区的70所高校开展了合作办学、互派师生、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科研和文化交流等实质性合作。依托国家留学基金委优本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分互认项目,选拔千余名在校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交流,培养了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着力提升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每年选派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深造、访学和参加学术会议,邀请俄罗斯科学院院士团队等高端专家来校讲学、科研合作。成立中国•马来西亚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义净研究中心,与俄罗斯科学院联合成立“中俄生物物理前沿交叉联合实验室”,与英国切斯特大学联合成立“中国传统文化传播研究中心”,作为首批山东省外事研究与发展智库建设单位,获批山东省外办外事研究与发展智库“德州东盟研究中心”。2019年招收首届学历留学生,实现了留学生教育层次的提升和突破,在更高的起点上服务国家来华留学事业。
学校荣誉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全省高校人事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校教务管理先进单位”“全省高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全省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跨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面对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战略决策,面对创新驱动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学校将继续深化以学生为本、以应用为本的办学理念,继续深化综合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地方性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商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态与资源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能源与机械学院、纺织服装学院(鲁锦学院)、药学院、健康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别尔哥罗德食品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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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服装设计与工程
开设专业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服装与服饰设计 材料化学 环境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商管理 新闻学 法学 小学教育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生物制药 应用统计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汉语国际教育 风景园林 食品质量与安全 制药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信息工程 汉语言文学 音乐学 美术学 地理科学 化学 物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艺 纺织工程 护理学 思想政治教育 学前教育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 会计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体育教育 物联网工程 音乐表演 俄语 英语 环境设计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环境生态工程 数字经济 知识产权 网络工程(网络系统开发与管理方向) 生物信息学 商务英语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软件工程(智能软件开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旅游管理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应用化工技术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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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德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德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为德州学院,代码为10448。
第六条 学校地址为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本科生、专科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德州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德州学院设有一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一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别尔哥罗德食品科学学院,包含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专业为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比例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能确定考生位次,则遵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位次进行专业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能确定考生位次时,在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分别使用山东省各类别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音乐学本科专业、音乐表演本科专业,面向河北省、湖南省招生的舞蹈学本科专业,使用对应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招收港澳台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慎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慎报;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俄语或日语。
第二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报考德州学院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德州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是否被德州学院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德州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二条 德州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为0534—2603002,电子邮箱为dzxyzb@163.com,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zsw.dzu.edu.cn/,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534—8985865,通讯地址为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566号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为253023。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