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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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金融学院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学校前身是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创办的保定银行学校,历经河北财金学校、河北银行学校、保定金融专科学校、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2007年,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建校以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6万多名优秀人才,其中有近万名校友担任金融行业中高级管理职务,上百名校友担任省级以上金融机构主要领导职务,学校被业界誉为“金融黄埔”。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距离北京、天津高铁车程约40分钟。学校占地面积1135亩,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博物馆、文体活动中心等,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是“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22万册,电子图书(电子期刊)320万册(种),报纸、期刊1240种。金融博物馆是省内高校规模最大的货币金融类博物馆,是国家金融战略的教育基地,馆藏资源达5000余件。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就业先进集体”、“河北省文明单位”、“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留学生共计11800余人,教职工773人,其中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36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教师总数比例为35.5%,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为91.1%。学校设有10个教学院(系)、4个公共教学部、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1个硕士专业、23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形成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为主体,文、法、理、工为支撑,金融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省级重点和重点发展学科4个,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和良好发展潜质的应用型人才”,组建了以“区域资本市场”、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系列特色班;与大型银行、保险、证劵等金融机构签订109项战略合作协议。学校注重实践教学,建有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部共建实验室4个;金苑银行、银鹰证券、企业集团财务等专业实验室28个。
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拥有河北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全国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32名,并聘请12位国内外高水平知名学者担任首席专家。金融学教学团队、会计学教学团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在爱尔兰、澳大利亚、新加坡建有教师海外研修基地,学校初步构建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校为河北省金融研究基地,现有6个省级科研平台和3个市级科研平台。其中,河北省社科类唯一的重点实验室——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以及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和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都设在我校,凸显了我校金融学科在全省的优势地位。三年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等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84项,公开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658篇,出版专著和教材61部。近年来,学校先后编制完成《保定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承德市金融业2010-2020发展规划》、《邢台市金融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制约曹妃甸工业区开发建设的金融瓶颈及对策建议》、《关于新常态下构建财政金融精准扶贫体系的建议》等多项成果获得省委书记、省长等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建立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培训学院、保定银行培训学院;在保定市阜平县成立“金融扶贫研究基地”,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战略。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爱尔兰、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地区)的数十所高校及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2个,专科项目5个,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达2500多人,在河北省高校中位居于首位。学校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美国特来恩大学、爱尔兰格里菲斯学院、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等十几所境外高校签署了专本连读、本硕直通车、硕士海外培养等跨国双校园培养项目合作协议,构建起留学生输出与接收互动的交流合作格局。
学校突出创新创业教育。搭建起了教学、实践、保障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形成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实验区——保定市大学科技园”一条龙式创业平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重要媒体多次报道了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经验。学校先后荣获“河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河北省首批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河北省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河北省首批服务外包实训基地”、“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等多项殊荣。近三年来,我校学生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大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高水平创新创业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以上奖励400余项,其中,国际级奖励6项,国家级奖励300余项。我校毕业生以“品行端”“上手快”“技术硬”“基础牢”的特点广受用人单位好评。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稳定在95%以上,硕士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达到100%。2014年,学校被评为全国就业50强高校。
学校将继续秉承“艰苦奋斗、奋勇拼搏、甘于奉献、追求卓越”的金院精神,践行“明德守信、求真尚行”的校训,凝心聚力,团结奋进,努力把学校建成金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2015年10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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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金融与投资学院、会计学院、保险与财政学院、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与计算机学院、国际商务外语学院、法学院、金融科技学院、大数据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部、体育教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教育教学部、人文艺术教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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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金融学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金融学(境外办学)
开设专业
金融学 金融数学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金融工程 投资学 保险学 精算学 信用管理 金融学(境外办学) 金融科技 会计学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财务管理 审计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中外办学) 市场营销(境外办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区块链工程 信息安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境外办学) 智能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经济统计学 经济学 数字经济 经济学(境外办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商务 法学 知识产权 财政学 税收学 英语 商务英语 翻译 人工智能 应用统计学 数据计算与应用 供应链管理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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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河北金融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1301142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金融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现为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金融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另有研究生部等6个教学部门,总计17个教学单位。现有41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3个境外办学本科专业。学校的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和经济学3个专业先后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法学、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投资学等8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毕业生在金融行业就业比例名列前茅。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第三条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金融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和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
(一)对于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对于以“专业(类)+学校”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时,依据各省市公布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三)对于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清”,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时,依据各省公布的考生同分排位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采用的“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是指: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缺额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部分专业特殊说明
(一)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河北金融学院与爱尔兰格里菲斯学院本科合作教育项目,授课语言为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详见该项目招生简章。
(二)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河北金融学院与波兰科依敏斯基大学本科合作教育项目,授课语言为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详见该项目招生简章。
(三)河北金融学院爱尔兰校区是河北金融学院在爱尔兰设立的海外校区,包含金融学、会计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河北金融学院就读,达到出国要求后,第二、三、四学年须赴河北金融学院爱尔兰校区就读。如果学生第一学年结束后达不到出国要求,学生可以申请办理退学手续,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学校申请重修一年,如重修一年仍未达到出国要求,则按退学处理。爱尔兰校区各专业授课语言为英语,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具体详见该项目招生简章。
(四)金融科技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具体详见该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以及翻译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课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学习,请广大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具体说明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经济学、经济统计学、数字经济、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精算学、金融科技、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网址:http://news.hbfu.edu.cn/zsw
电子邮箱:hbjrxy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287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