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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西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杰出校友、著名科学家、中科院院士李灿任名誉院长。
地域优势独特 河西学院位于丝绸之路黄金段、河西走廊中部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张掖市,是兰州至乌鲁木齐近2000公里区域内唯一一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服务区域拥有敦煌、张掖、武威三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毗邻新疆、青海、内蒙、宁夏四个少数民族省区,在国家高等教育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对促进河西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办学历史悠久 河西学院前身是1941年成立的甘肃省立张掖师范学校,历经张掖师范学院、张掖师专,2000年并入原张掖农校(1941年成立)和张掖职业中专, 2001年升格为河西学院;2014年,并入原张掖医专、张掖市人民医院,组建新的河西学院;已有70多年的办学历史。
办学定位准确 河西学院坚持“立足河西、服务甘肃、借东之势、向西发展”的办学定位,坚持“以人为本、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的治校理念,坚持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服务社会为使命”的办学宗旨,确立了“做河西文章、出特色成果、建丝路名校”的办学发展目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已初步建成河西及周边地区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基地、地方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学科专业齐全 设有18个二级学院,51个本科专业,涉及文、理、农、医、教育、管理、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种子科学与工程),省级特色专业8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护理学);省级重点学科3个(历史文献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博士后工作站1个(微藻工程);有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校级精品课程78门;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20000人,近年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实施“祁连学者”工程,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有教职工2480人,其中专任教师980人,有教授128人(含主任医师),副教授422人(含副主任医师),博士105人,硕士680人;近百名国内外专家学者受聘学校兼职教授;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专家6人,省级优秀专家14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甘肃省“333”“555”创新人才工程学术带头人9人,甘肃省领军人才3人;中科院院士杨玉良受聘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李玉受聘应用真菌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办学条件优良 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564亩,实验农场2200多亩,校舍面积48.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亿元,实验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多媒体教室座位957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馆藏纸质图书119万册,电子图书110万册;校园网功能先进,运行高效;附属医院是甘肃省会以外第一个三级甲等医院,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占地190亩,床位1300多张,年接诊60多万人次;校园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被誉为甘肃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科研成果丰硕 学校重视科研平台和智库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设有20个研究院(所、中心),已建成甘肃省应用真菌工程实验室、甘肃省微藻工程技术中心、河西史地与文化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10余个省级以上科研服务平台;与复旦大学共建“复旦-甘肃丝绸之路经济带协同发展研究院”,与陕西师范大学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河西走廊智库”;学校是甘肃省农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全国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甘肃省“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和乡村医生培训基地。2011年以来,先后承担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7项,国家部委项目13项,省市科研项目145项;出版著作和教材220部,发表论文2430篇,其中发表在SCI、SCIE来源期刊上的论文200多篇, 70多项成果获省市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 获得45项发明专利。
对口支援成效显著 复旦大学对口支援我校以来,在教师进修深造、学术交流合作、互派干部挂职、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交流合作,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大密度、高水平”的工作格局和“对口支援+”的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果;三年来,双方真诚合作,共同推进,不断丰富支援内容,双方均有超过400人到对方学校参观访问、学术研讨、考察交流;对提升河西学院办学实力、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发挥了重大作用。
新疆支教扎实有效 作为距离新疆最近的大学,学校坚持支教援疆,向西发展,自2009年以来,已派出14批6000多名师范生到新疆进行为期一学期的顶岗实习,有力地支援了新疆基础教育,学校支教工作两次被新疆自治区教育厅表彰;学校鼓励毕业生到新疆就业,建立就业创业基地,拓展就业渠道,2015年有1140多人到新疆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
展望未来愿景美好 面向未来,学校将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为契机,不断推进“转型、提升、发展”战略,努力创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努力打造河西学院升级版,力争早日建成河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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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教师教育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美术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体育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信息技术与传媒学院、音乐学院、政法学院、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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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数字媒体艺术 农业水利工程 农学 经济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学前教育 科学与技术 应用心理学 物理学 历史学 美术学 汉语言文学 工商管理 英语 思想政治教育 旅游管理 园艺 生物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小学教育 教育技术学 生物科学 法学 体育教育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能源与动力工程 土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食品科学与工程 工程管理 音乐表演 艺术设计 人工智能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文物博物馆学 历史学(师范) 俄语(师范) 酿酒工程 汉语国际教育 医学影像技术 社会工作 电子商务 俄语 网络与新媒体 会计学 广播电视学 应用化学 药学 自动化 化学 网络工程 康复治疗学 助产学 医学检验技术 养老服务管理 护理学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针灸推拿学 菌物科学与工程 临床医学 种子科学与工程 足球运动 储能科学与工程 中医学 护理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健全了以“奖、助、贷、勤、补、减”为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浩廉奖学金、“詠仪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考研奖学金等。资助措施有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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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河西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河西学院。学校代码:4162010740
第二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河西学院。
第五条学校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环城北路846号;医学校区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24号。邮政编码:734000。
第六条工作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
(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将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发布招生专业。
(三)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根据各省份报考生源状况,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适当使用。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5%。
(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省份发布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甘肃省录取方式按照《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中职对口招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综合素质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实施,录取时,根据艺体类考生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艺术类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体育类各招考类型平行志愿综合排序成绩为体育专业课成绩。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如有《指导意见》第一、第二条所列身体情况者,相关专业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要求以《河西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
第十九条2024年我校继续进行对口支援-联合培养学生的招生,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具体见“河西学院2024年招生来源计划表”(最终计划以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联合培养学生受招生专业的限制,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联合培养学生按照“1+2+1”模式(生物科学专业、历史学专业)和“3+1”模式(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进行培养。“1+2+1”指学生一年级和四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二、三年级在复旦大学学习。“3+1”指学生1-3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4年级由河西学院与复旦大学联合完成相应教学培养任务。联合培养学生由河西学院在按计划招录的学生中根据学生思想政治、专业成绩、交流沟通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方可选送复旦大学进行参加联合培养学习。
第二十一条对符合联合培养毕业条件的学生,其获得的河西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上予以注明“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字样,并加盖复旦大学印章,同时在其学历电子注册中注明联合培养信息。
第二十二条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具体事宜按照《复旦大学和河西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甘发改[2016]1133号),按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取,其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学年、理科类4000元/学年、工科类44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体育类4000元/学年、外语类4300元/学年、医学类4600元/学年、足球运动专业4500元/学年;本科预科生一次性15000元/生;住宿费900元/学年(六人间,不含卧具购置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普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了多种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浩廉奖学金、詠仪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学金等。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健全了以“奖、助、贷、勤、补、减”为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措施有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对假冒河西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河西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36-8283598
招生热线:0936-8282022(6-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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