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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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黑河学院始建于1958年,坐落于素有祖国北疆明珠之称的黑龙江省黑河市,是中俄4300多公里边境线上我国境内唯一一所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黑河学院历经黑河师范专科学校、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等发展阶段,2004年晋升为本科院校,2006年纳入省属院校。在五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以培养区域型人才、服务边疆发展、弘扬地方文化为己任,逐渐形成了“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创新发展、育人戍疆”的办学精神。
黑河学院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发展,全面提升质量。学校占地面积53.6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4.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6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540.28万元。设二级学院(部)14个,开设36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779人,其中专任教师525人,博士9人,硕士364人。全日制在校生9743人。学校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重点专业3个,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精品课程3门,省教学团队2个;获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建有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教育科研基地1个,省学术交流基地1个;十二五以来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28项,获省级科研成果奖344项,授权专利324项;建有黑龙江省TRIZ理论研究所、中俄边疆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比较教育研究所、环艺研究所等研究机构。
黑河学院依托区位优势,拓宽国际化办学视野,积极探索联合办学人才培养模式,与俄罗斯合作院校广泛开展互派学生、互聘专家、学术交往、文体交流、联办学刊、联合培养本硕学生等教育合作交流,凸显了办学特色,形成了办学品牌。学校是教育部第一批确定的“中俄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单位,建有国家级“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和“俄语中心”,与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共建我国第一个“赴俄留学培训基地”,建有国内第一个中俄高校TRIZ研究推广基地,与俄罗斯合作院校联办第一本双语学刊——《远东高教学刊》,与布拉戈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共建阿穆尔州第一个“孔子学院”,“携手青春,共享阳光”国际青年大会入选俄罗斯100个最佳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并被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授予“中俄文化交流优秀活动奖”。
黑河学院先后被授予“中俄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培育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黑河学院将继承和发扬优良的办学传统,遵循现代大学办学规律,牢牢抓住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坚持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和开放发展,为创建应用型本科大学砥砺奋进,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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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外国语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文化旅游学院、人文传媒学院、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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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俄语、绘画、俄语(师范)、俄语(中外合作办学)
开设专业
旅游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 应用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汉语言文学 英语 书法学 美术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通信工程 会计学 物联网工程 法学 环境设计 物流管理 体育教育 生物技术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音乐表演 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 广播电视学 学前教育(师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化学(师范) 英语(师范) 翻译(英语方向) 小学教育(师范) 翻译(俄语方向) 历史学(师范) 汉语言文字(师范) 数字经济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汉语国际教育 学前教育(师范类) 小学教育(师范类) 历史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跨境电子商务 工艺美术 美术学(师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音乐学(师范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 冰雪运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翻译(俄语方向)(英语方向) 音乐学(师范)(中外合作办学)
按国家、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月助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外,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积极筹措自有及社会资金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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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黑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黑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河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中央东大街365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黑龙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
(六)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八)配合、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做好招生方面的相关服务与协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省规定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含照顾政策分数),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其余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省规定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含照顾政策分数);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艺术类专业,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其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省规定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不含照顾政策分数)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生源录取原则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文化课总分相同,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文史类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方向)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语语种要求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陆黑河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对应届学生到基层就业给与相应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外,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积极筹措自有及社会资金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中央东大街365号
邮政编码:164399
咨询电话:0456-6842222 、0456-6842777
网 址:www.hhxyzsb.com
电子信箱:hhxyzb@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黑河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