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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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地处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区,占地面积760.35亩,与长沙西湖文化公园、梅溪湖国际新城毗邻而居,枫林二路、金星大道和地铁二号线为学校提供着便利的交通条件。校园内绿树成荫,花团锦簇,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学校前身始于1933年的“私立厚生会计讲习所”,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正式定名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体,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应用型本科财经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万余人。
2018年10月,学校的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四个学科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的应用特色学科。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729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79人,副高职称200人;有博士学位教师104人,有硕士学位教师47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财政部会计名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湖南省跨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2人、新世纪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1人、省优秀社科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湖南省121人才工程”9人,以及省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数十人,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和管理干部队伍。
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数字教学平台和较完善的校内实训、校外实践教学体系。已建成覆盖整个校园范围的校园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是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高校。图书馆馆藏图书127万余册、电子图书53万余册;基础网络已实现校园全覆盖;建有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教学所需体育配套设施完备。
学校先后与美、英、澳、新、韩等国的24所院校和8个机构签订友好合作协议,全面开展师生出国出境访学、研修、培训、交换等合作项目。
建校以来,学校已为社会培养了5万多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近年来,考生报考率、第一志愿录取率、毕业生就业率均名列省内同类学校前茅,并已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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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会计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工程管理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厚生国际教育学院、经济地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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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财务管理(厚生班)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审计学 国际商务 文化产业管理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体育经济与管理 工商管理 会计学(ACCA方向) 财政学(厚生班) 财政学 税收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厚生班) 国际经济与贸易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厚生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土地资源管理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工程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造价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电子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日语 金融学 金融数学 投资学 金融科技 保险学 金融学(CFA&FRM方向) 网络与新媒体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供应链管理 商务经济学 经济学 经济统计学 法学 旅游管理 休闲体育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思想政治教育 汉语言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社会工作
奖励资助
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贫困学生通过获取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补”的资助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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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办学地点:学校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枫林二路139号,雷锋校区位于黄桥大道与枫林路交汇处。一年级新生在雷锋校区学习,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在主校区学习。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3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国家“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项目应用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区域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本科批(含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类本科批、职高对口类本科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地(市)及省外招生工作组,负责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在该考区有关招生的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9个省(区、市)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所在院系
学制
学费
标准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会计学
(中职财会类)
会计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财务管理
(厚生班)
会计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财务管理
会计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会计学
会计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审计学
会计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财政学
(厚生班)
财政金融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财政学类(含财政学、税收学)
财政金融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保险学
财政金融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金融学
财政金融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投资学
财政金融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金融科技
财政金融学院
四年
5000
物理+不限
理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
(厚生班)
经济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
(楚怡工匠计划)
经济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经济学
经济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国际商务
经济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商务经济学
经济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市场营销
(中职商贸类)
工商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供应链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物流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市场营销
(楚怡工匠计划)
工商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科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物理+不限
理科
电子信息工程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科
人工智能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职计算机类)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四年
59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电子商务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电子商务
(楚怡工匠计划)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厚生班)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科
外国语言文学类
(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
外国语学院
四年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日语
外国语学院
四年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法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行政管理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劳动与社会保障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社会工作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工程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物理+不限
理科
工程造价
(楚怡工匠计划)
工程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物理+不限
理科
土地资源管理
工程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金融数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四年
5000
物理+不限
理科
经济统计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四年
5000
物理+不限
理科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四年
4500
物理+化学
理科
旅游管理
(中职旅游类)
人文与艺术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旅游管理
人文与艺术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网络与新媒体
人文与艺术学院
四年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文化产业管理
人文与艺术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汉语言文学
人文与艺术学院
四年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体育经济与管理
体育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休闲体育
体育学院
四年
59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年
5000
不限+政治
文理兼招
会计学
(中外合作办学)
厚生国际教育学院
四年
2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经济地理学院
四年
4500
不限+地理
文理兼招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经济地理学院
四年
4500
不限+地理
文理兼招
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按1:1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学校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学校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高考改革省份再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若再相同,则比较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报考外语类专业,高考外语为英语,其中日语专业高考外语可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其他语种可安排相应教师指导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分之一及以上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要求考生外语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生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政策,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枫林二路139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20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11788 、88811755
招生咨询邮箱:jwc_pub@hufe.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ufe.edu.cn/zsw/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