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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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历史沿革:武夷学院是教育部于2007年3月19日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8月12日的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62年1月,福州师范专科学校并入更名南平师范学院(本科);文革期间停办,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复办。
●学校校训:涵养穷索,致知力行
●学校精神:艰苦创业,奋发有为
●建设目标: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美丽校园:学校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等交通四通八达,特别是伴随合福高铁的开通,仅需1小时即可到达福州,3小时即可到达厦门、上海、南京、合肥、长沙等沿海中心城市和内陆城市,6小时到达首都北京,学校对外发展的空间半径得到有效缩小,办学区位优势不断凸显。校园占地面积3000亩,依山傍水,湖光山色,鸟语花香,四季如画。
●办学条件:现有校舍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近1.8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25万册,电子图书85万册,建立了期刊、报纸全文数据库、硕博论文数据库、知识视频数据库、电子图书等中外文本地镜像站点,有力提升服务教学科研水平。各类教学、生活、运动等设施齐全,人文化、生态化、园林化、数字化的现代校园初见雏形。
●办学规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45万人。设有茶与食品学院、生态与资源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人文与教师教育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商学院、传媒与动漫学院、海峡成功学院、玉山健康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课教学部等15个学院(部);41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办学特色:根据应用型办学定位,结合区域特色,积极培育并初步形成“传朱子理学,做武夷文章,育新型工科”的办学特色。目前,学校对接南平“5+3”重点产业建成新型工科1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茶学)、省级重点学科4个(茶学、旅游管理、中国语言文学、美术学)、省级特色专业3个(茶学、旅游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国社科院宋明理学研究中心、福建省生态产业绿色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省武夷茶资源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福建省竹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特色创新平台25个;获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近500项;获批福建省2011中国乌龙茶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朱子学研究中心”获批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荣获福建省高校优秀社科研究基地。
●师资力量:学校持续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大力开展应用型教师培养,加强与企业互聘“双师双能型”教师。目前,我校共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专任教师69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3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75%;引进台湾博士20余名;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1人、福建省教学名师5人,张乔根教授创新团队入选福建省第四批引才“百人计划”。此外,130多位院士、“长江学者”、“闽江学者”和知名专家聘为学校特聘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多国文教专家在校任教。
● 产教融合:围绕闽北支柱产业的转型升级,瞄准区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构建服务南平千亿食品产业的生态食品专业群、服务南平旅游千亿产业的旅游养生专业群、服务南平千亿竹产业及生物工程重点发展产业的生物资源利用专业群、服务南平机电制造千亿产业的智能控制专业群、服务南平文化创意新兴产业的文化创意专业群和服务武夷新区、延平新城、新农村建设的智慧城镇建设专业群等6大专业集群。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项目共担、互惠多赢”的原则,学校充分发挥校企合作董事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建设重融合的产业学院,与福建圣农集团合作共建圣农食品学院、与福建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太阳电缆学院、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建中旅学院、与武夷山市政府共建朱子文化学院、与台湾中华海峡两岸教科文交流学会共建玉山健康管理学院、与香江集团等大型茶企通过2011协同创新项目共建武夷山茶学院等六大产业学院。
●创新创业:我省首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落户学校;学校是首批列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之一,“武夷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选首批“福建省青年创业示范园区”,也是唯一一个以“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名义入选的“福建省青年创业示范园区”。截至目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福建省建筑结构大赛、福建省机械创新大赛等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396项;获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80项、省级173项;在福建省首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3个铜牌,居新建本科院校首位;1人获省“创业之星”奖,6人获“创业之星提名”奖,获奖数量和等次位居新建本科院校之首;5个创业团队获省人社厅高校毕业生省级创业资助,居全省高校首位;校内注册备案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已有180多支,培育学生创业示范店50家,带动直接就业人数达500余人。
●社会服务:立足“大武夷”县域产业发展需求,按照“一县一特色、对接有重点”的原则,实施与“大武夷”经济圈15个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协同合作计划,在智力支撑、科技服务等方面成果丰硕:校地携手建成了“福建省生态与健康重点实验室”、“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平台”、“闽北科技研究院竹产业研究分院”等创新平台;配合南平市新农村建设、武夷山市实施武夷山市民素质提升培训工程等,组织师资深入企事业单位、行业一线、乡镇农村开展各类社会培训,年均受众达5万人次。
●开放合作:学校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也是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中华传统文化体验推广中心。近年来,已有来自美国、俄罗斯、法国、南非等国留学生300多人来校进行长期或短期学习;首批到校南非自由省留学生已有61人顺利通过汉语4级考试,进入专业学习阶段;13人获2015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与马来西亚砂拉越科技大学合作开展交换生项目;承接国际友人、海外华裔及香港、台湾、澳门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游学班、中华才艺培训班、文化体验班等活动人数达12000余人次。不断深化闽台交流合作,与台湾政治大学、彰化师范大学、高雄大学等19所高校签订了合作交流协议;在成功举办闽台“3+1”合作办学模式的海峡成功学院基础上,学校与中华海峡两岸教科文交流学会(台湾玉山高校联盟)合作建成玉山健康管理学院,在全国率先试点闽台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的“4+0”办学新模式,吸纳台湾优质教育资源共育应用型人才。
●校园文化: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较好地发挥了校园文化活动对学风建设的推动作用。学校形成了以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节、文化大讲坛、社团文化节为主要平台,涵盖跨学科讲座、创意大赛、创业大赛、DV大赛等载体活动的校园文化活动体系,校园文化项目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省大学生艺术节、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等活动中获佳绩,学校拥有各种学生社团60多个,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
●学校荣誉: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并连续七届获得“省文明学校”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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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茶与食品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生态与资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人文与教师教育学院、商学院、海峡成功学院、海外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图书馆、信息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学报编辑部、朱子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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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茶学
开设专业
酒店管理 美术学 电子信息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建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苏 广播电视编导 物流管理 保险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汉语言文学 文化产业管理 旅游管理 人工智能 康复医疗学 工程造价 通信工程 物联网工程 土木工程 环境生态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及其自动化 环境工程 生物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园艺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供应链管理 动画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英语(师范) 数字媒体艺术 网络与新媒体 智慧农业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2、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500—1500元/人/年)、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100—2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200—50000元/人(团体))。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开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
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500元/人/年,贫困生2800元/人/年。
5、社会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武夷学院虹润助学金、开明慈善基金武夷学院星空助学金、“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等多种社会助学金。
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7、师范专业补贴 师范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8、特困补助 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
9、特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特困新生入学时可申请路费补助、生活启动金等入学资助项目。
10、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1、就业帮扶与服务基层奖励 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可申请就业经济帮扶,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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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武夷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武夷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专业中,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学校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武夷学院校本部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武夷学院桃源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生源、就业等情况编制,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我校如有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南平市所辖各县级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报院校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为了能顺利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对除师范类外的其他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师范类专业投档时,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排序录取时,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其他省份:参考单科成绩时,文史类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排序录取时,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闽台合作项目面向福建省内招生专业使用同一个院校招生代码,分别在校本部及桃源校区办学。学校按照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在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并且按照先校本部、后桃源校区的排列顺序调剂到尚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6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为依据;若省级招生部门投档成绩仅为考生专业成绩或者文化成绩,则以上述公式计算的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调配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专业调配按照《武夷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只要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学生可以自由申请转专业,具体详见《武夷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安排,“3+1”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学生赴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4+0”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专业课程主要引进台湾优质师资承担,学生不需要赴台湾学习。
第二十七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学生(含闽台合作项目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武夷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毕业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精神,普通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5200元,医学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其他一般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9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400元。根据闽价费[2011]312号文件精神,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文件中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的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按照台湾合作大学当年学费标准收取。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终止学业的,退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实际入住宿舍条件每人800~1400 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八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2、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500—1500元/人/年)、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100—2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200—50000元/人(团体))。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开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
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500元/人/年,贫困生2800元/人/年。
5、社会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武夷学院虹润助学金、开明慈善基金武夷学院星空助学金、“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等多种社会助学金。
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7、师范专业补贴 师范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8、特困补助 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
9、特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特困新生入学时可申请路费补助、生活启动金等入学资助项目。
10、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1、就业帮扶与服务基层奖励 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可申请就业经济帮扶,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奖励。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
学校网址:http://www.wuyi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wuyiu.edu.cn/zsb
微 博:武夷学院招生办
微信公众号:武夷学院、武夷学院招生办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第三十二条 招生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599-5137155
电子邮箱:wyxy7155@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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