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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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安文理学院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先后由西安大学、西安师范专科学校、西安教育学院、西安幼儿师范学校和西安师范学校合并而成,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3年设立的陕西师范学堂。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坚持走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内涵发展、质量取胜之路,2011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成为陕西省双学士学位授予试点单位,2014年成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站单位。
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占地741亩,共有高新校区、太白校区和书院校区三个校区,建筑面积38.5万平方米,图书资料150万余册,资产总值10.70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2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1186人。专任教师680人,副教授以上职称292人,占专任教师43%;硕士以上人员460人,占专任教师的68%;留学归国人员58人;有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20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师德标兵等9人。
学校现有45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3330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1个服务地方研究院和1个文化艺术教育中心。目前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学、专门史、分析化学、原子与分子物理学),3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软件工程),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视觉传达设计、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7个省级教学团队(分析化学、长安历史文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大学英语、中国古代文学、软件技术、应用化学),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生命科学、文学艺术创新创业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表面工程与再制造实验室),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创意--实践型艺术设计、应用型软件服务外包、应用型化学专业),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西安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工程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1个市级工程实验室(移动电子商务工程实验室),还有17门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1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
学校与省市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各界合作,成立服务地方研究院,下设长安历史文化、区域教育发展、西安经济社会发展、西安统筹城乡发展、西安秦岭环境保护、丝绸之路经济带教育文化等研究机构。还设立了西安廉政研究、西安旅游发展、中国书画艺术等研究、研修机构。办有《唐都学刊》、《西安文理学院学报》刊物。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80多篇,出版专著、教材百余部,主持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473项,获批国家专利67项,获省市科研奖励52项。
学校积极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近三年来,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泰国、柬埔寨、英国、比利时、克罗地亚、瑞士、新西兰、匈牙利、意大利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向台湾地区选派了近两百名交流学生,同时也接收了台湾地区交流学生,选派青年教师到美国、英国、泰国、比利时、日本等国外大学访学,与泰国斯巴顿大学签订了学生实习协议,与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签订了教育合作协议,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签订了3+2本硕教育合作项目协议,与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建立了“2+2”的学生校际合作项目,与美国明尼苏达圣玛丽大学、美国蒙哥马利学院、瑞士瓦岱勒酒店管理学院、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英国西苏格兰大学、英国伦敦南岸大学、柬埔寨智慧大学、克罗地亚萨格勒布大学、匈牙利欧布达大学、新西兰理工学院、新西兰奥塔哥理工学院等签订了教育合作备忘录等。2014年秋季我校在美国蒙哥马利市蒙哥马利学院成功举办了师生艺术作品展。
学校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如外交部原副部长符浩、清华大学教授魏杰、北京大学教授窦尔翔、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康震、著名摄影家柏雨果、全国模范教师高雅锦等。
学校先后荣获省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卫生示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省教育志鉴编纂工作优秀单位、省学生志愿者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市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等40余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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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文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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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汉语言文学 秘书学 广告学 生物科学 英语 会计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化学 物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旅游管理 历史学 思想政治教育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软件工程 自动化 应用化学 应用心理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 日语 翻译 电子商务 物联网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机械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生态工程 经济与金融 戏剧影视文学 智能感知工程 食品安全与检测 生物制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书法学 社会工作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养老服务管理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体系,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以及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王延安助学金、丛一平奖助学金、刘海军助学金等社会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助管、助研、后勤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为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为学习成绩优良、肯钻研、爱科研的优秀学生提供参与教师科研的机会。
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开设了绿色通道业务,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对本地区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报到前必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自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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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安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全称:西安文理学院,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4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西安市书院门63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和就业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4年,学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编制计划招生,大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大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招生。
第九条学校招收的地方公费师范生面向陕西省招生。西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为学前教育专业。延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为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西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延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公费师范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市县(区)教育局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市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
第十条学校招收的定向陕西省部分县(区)就业的文物全科人才公费生,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文物局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新生录取后须与学校、省文物局、定向就业县(区)所在地市文物局签订培养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服务期限5年。不签署培养协议视为放弃入学报到资格。在校培养期间和服务期内因各种原因需要放弃定向就业资格的,按照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各省(区、市)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分数清”录取原则: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专业相关限制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生源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专业承认各省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录取规则;男、女生比例不限;体检标准除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还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执行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投档规则和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照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放在各省规定批次,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报考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原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收的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ICC国际创意学院”国际创意课程项目“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小学教育”“会计学”“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等专业仅录取有志愿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项目: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2.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资助: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签约上岗,按规定计酬发放。
社会资助:学校接受并设立社会团体和个人慈善捐助,现有“民建投集团”助学金、“未来鲜森扶贫专柜”助学金、广州市“视源公益慈善基金会”奖学金、华海 “最懂西安”奖学金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西安文理学院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1619 88221907 传真:029-88258519
学校官网:www.xawl.edu.cn招生信息网:zsb.xawl.edu.cn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