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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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南工学院座落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王船山故里 —— 衡阳市,是 2007 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合并升格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2010 年 3 月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整体并入,是全国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最年轻的试点高校。学校立足湖南,重点面向工业企业,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以工为主,理、管、经、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占地 1358 亩,校舍建筑面积 56.89 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1.1 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 124 万余册。
全日制在校学生 17637 人。教职工 1143 人,正高职称 73 人(教授 55 人),副高职称 249 人(副教授 178 人),博士 70 人,硕士 598 人。有一批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湖南省新世纪“ 121 人才工程”人选 、全国优秀教师、湖南省高校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的高水平教师。
学校设有 9 个二级教学院、 3 个教学部(中心), 38 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 37 个),有省重点学科 1 个,教育部特色专业 1 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 3 个,省特色专业和重点资助建设专业 4 个,省级 “十二五”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2 个。
学校全面实施教育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现有校外实习基地 54 个,工程训练中心 1 个,各类实验室 45 个,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1 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 11 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 1 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 3 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3 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4 个、省级创新训练中心 2 个。省级优秀教研室 4 个。有省级教学团队 3 个。国家级精品课程 1 门、省级精品课程 8 门。网络视频课程 18 门。
近年来,学生在省以上的学科竞赛和挑战杯竞赛中获奖 182 项,其中全国一等奖 5 项,二等奖 14 项,省级一等奖 23 项。 2014-2015 学年学生发表学术论文 10 篇, 发表作品 11 篇(册)。
学校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产学研合作紧密。设立了 14 个研究所,拥有省级科研平台 3 个,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 1 个。升本以来,全校教师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694 项,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9 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648 篇,其中被 SCI 、 EI 、 ISTP 收录 243 篇。获省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 120 余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15 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以董事会为平台,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重点,分别与大亚湾核电站、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南方水泥、皇朝家、泛华集团、千山药机、华兴工程、共创实业集团等企业进行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搭建实践实训课程平台。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台湾等 10 多个国家或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获得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获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 项。
奋进中的湖南工学院,秉承“勤学、务实、圆融、卓越”的校训,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与国际合作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的发展战略,坚持走“改革创新、强化基础、办出特色、科学发展”之路,为建设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的应用型大学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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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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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安全工程
开设专业
物流工程 物流管理 日语 英语 翻译 化学工程与工艺 安全工程 应急技术与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会计学 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业设计 智能制造工程 智能车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土木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建筑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工业工程 应用化学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金融工程 应用统计学 应用物理学
学生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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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南工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工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部标代码:11528;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第三条 湖南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专业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四条 学历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工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及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负责做好招生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当年度招生规模。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根据教育部规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为准,凡投档成绩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十六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市、区),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文综或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认可各省(市、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详见随我院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新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916、917招生咨询服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421002
招办邮箱: hngxyzsb@hnit.edu.cn
咨询电话:0734-3452028
监督投诉:0734-345205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