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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嘉应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13年的梅县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有100年的办学历史,位于叶剑英元帅的家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客家人的主要聚居地,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十大最具安全感城市,著名的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广东省梅州市。梅州在清朝时称嘉应州,嘉应学院由此得名。并于1913~1927年期间兴办了广东第一所地方大学---嘉应大学,学校故名嘉应学院。
学校于1998年获批准招收留学生。先后有来自美国、英国、日本、阿根廷、印尼、泰国、俄罗斯等十个国家的留学生百余人来校学习。
2003年4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入嘉应学院,成为嘉应学院二级学院,更名为嘉应学院医学院。
2006年12月嘉应学院以同层次同类型院校中最好的成绩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目前正在实施《嘉应学院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10-2020)》和《嘉应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争取在建校100周年前后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在全省有一定地位,在同类型院校中质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地方性、综合性大学。
2007年学校又在省、市的重视和支持下,挂牌成立了“一院两基地”,即梅州市客家研究院和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省市共建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客家文化研究基地,此举将进一步推动学校人文学科的融合与发展,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学科和专业,并努力为弘扬客家文化、打造“世界客都”、建设文化梅州、繁荣广东文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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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数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政法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林风眠美术学院、体育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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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化学
开设专业
应用统计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应用化学 环境工程 新闻学 日语 生物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园林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 社会工作 地理信息科学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旅游管理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国际经济与贸易 资产评估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自动化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建筑学 工程管理 音乐学(师范) 舞蹈学(师范) 临床医学 药学 护理学 医学检验技术 物理学 生物科学 英语 心理学 历史学 学前教育 地理科学 小学教育 汉语言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园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教育技术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科学教育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土木工程(基础工程技术方向) 土木工程(景观方向)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十多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了集“奖、助、贷、勤、减、补、绿”为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任何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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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嘉应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嘉应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政编码:514015
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4071
黄塘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邮政编码:514031
程江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邮政编码:5147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嘉应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主要由学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报到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九条 学校工商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开展联合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在国内学习阶段强化英语培训,在国外学习阶段为全英语教学,对英语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学校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艺体类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排序)情况从高到低录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排序)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3.学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新高考改革招生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1.学费:文科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5800元/生·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本科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本科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4590元/生·学年,国内学习期间收取专业培训费23410元/生·学年。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生每学年850元—18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3.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本科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除按国外合作高校当年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外,还需向嘉应学院缴纳学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十多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了集“奖、助、贷、勤、减、补、绿”为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u.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753- 2186671
电子邮箱:jcc@jy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