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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内江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省属本科院校。学校座落在风景如画,人文荟萃,驰名中外的“大千故里,书画之乡”内江市。2000年升本以来,学校秉承内江师范教育近百年来艰苦创业,重视师德师风和师范技能的传统,总结近60年举办高等教育的办学经验,发扬团结奋进,负重自强的办学精神,学校已成为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历史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性高等院校。
学校占地1005亩,现有校舍34.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资料156.5万册。现设有18个二级学院,开设56个本科专业,其中师范专业17个,应用型非师范专业39个。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16000人。2011年,学校开始与四川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学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大力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2007年在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十二五”期间,学校先后获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1项、国家级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1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38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40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9项、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6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3个、省政府优秀教学成果奖16项,参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已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136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415人,硕、博士565人;拥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4名,省教学名师1名,硕士生导师26名,内江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4人,内江市有突出贡献杰出人才3人,内江市首届学科带头人5人;同时还聘请了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著名科研院所、高校的院士、教授、专家学者200余人担任兼职教授。教师们崇尚真理、一丝不苟,敬业奉献、甘为人梯,形成了科学严谨、诲人不倦的教风,铸就了良好的师者风范。
学校依托多学科的优势和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积极谋求校企、校地合作,延伸科技优势,促进成果转化,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科技服务地方的能力不断提升,先后与30多个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研究机构及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学校建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实验室”“数据恢复实验室”;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张大千研究中心”;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基地”“峨眉武术文化普及基地”;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数值仿真”“特色农业资源研究与利用”“果类废弃物资源化”等28个研究所(室)。建有四川省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5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创设了良好的科研平台和科研氛围。“十二五”期间,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4项,主持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20项。发表学术论文(作品)37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100余篇、被三大检索收录190余篇;出版专(编、译)著80余部,教材60余部;获得2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8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项。
学校始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牢固树立现代素质教育理念,坚持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并重,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机结合,形成了“以发展为中心,教学做统一”的特色育人模式。“十二五”期间,内师学子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制作、艺术节等国家级、省部级赛事中获奖有1000余人次。如:在国际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国际一等奖4项、国际二等奖3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荣获国家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在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竞赛中荣获三等奖;在第五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得8个奖项;在第十三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6个;在“金蝶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四川赛区一等奖两次,获全国总决赛银奖一次;在第二届“创青春”四川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2项;在“天籁共鸣”第十三届中国合唱节中获二等奖一项;在全国全民健身操大赛总决赛上荣获大学组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1个以及最佳团队奖;在全国大学生田径比赛获丙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女子团体总分第二名、男子团体总分第二名。近年来,学校近万人次的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义务支教“校企合作为爱筑路”项目荣膺全国百强实践团队称号。我校学子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人数连续位于全省高校前列。毕业生素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发展好”受到用人单位青睐,学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连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构建国际交流合作新平台,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瑞典、泰国、老挝、台湾等国(境)外的12所大学与教育机构建立了校级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各类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30余个,并与美国、韩国、泰国、老挝、新加坡、阿联酋、尼泊尔等国家构建了国际化的学生实践、就业平台。学校先后成功举办“纪念赵贞吉诞辰50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古代小说国际学术研讨会”“海峡两岸张大千艺术研讨会”等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四川省先进单位”“四川省文明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四川省园林式单位”“四川省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面对百舸争流的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学校审时度势,抢抓机遇,积极按照24000人的远期办学规模,建设占地2200亩、校舍面积约55万平方米现代化生态园林式校园的宏伟规划,扎实推进新校区建设,绘就了一幅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的发展蓝图。
沱江黉门,弦歌铿锵。伴随着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深入实施,内江师范学院在“十三五”时期将围绕以人为本、综合改革、社会合作、错位发展的办学思路;坚持立德树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坚持学校发展与地方发展互动、学科专业建设与地方需求对接、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融合,朝着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地方性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大踏步前进,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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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文学院、范长江新闻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体育学院(峨眉武术文化学院)、张大千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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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汉语言文学 数字人文 播音与主持艺术 动画 网络与新媒体 新闻学 物理学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人工智能 土木工程 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 工程造价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法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科学(含公费师范生) 测绘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非师范) 经济学 工商管理 电子商务 经济与金融 金融数学(非师范) 教育学 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化学 应用化学 英语 翻译 泰语 环境科学(非师范) 应用心理学(非师范) 书法学 中国画 美术学(油画方向非师范) 美术学(师范生方向) 生物科学(师范) 生物技术(非师范) 水产养殖学(非师范) 水族科学与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方向) 音乐学(师范) 音乐表演(非师范) 舞蹈表演(非师范)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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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内江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英文译名:nei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640;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同时兼有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设置招生考试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1356,0832-2340613。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29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招生管理科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并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区、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英语、翻译和泰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为英语。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区、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身高及其他要求:填报体育教育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填报舞蹈表演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填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在已经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省(区、市)投放的招生计划,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选考其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本科控制线。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规则);以专业成绩投档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规则);若省份有其他规定,则按照该省的其他规定执行。
2.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全部承认该省(区、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针对未单设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的省(区、市),按照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执行我校相对应专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口本科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投档、录取等招生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调后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学生预科阶段执行预科就读学校相应收费标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校相关专业,执行我校相应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四川省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等类型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