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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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山东省潍坊市。
学校现占地2100亩(14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8.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5亿元。学校建有集文献服务、信息咨询、数字资源检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61万册,电子图书20TB。建有反映潍坊悠久历史文化的潍坊文化名人馆。公开出版党委机关报《潍坊学院报》和学术期刊《潍坊学院学报》。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面积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建有北海文化研究院、山东半岛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文博研究院、新型电磁材料研究所、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研究所等60个研究院所和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于一体的323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学校建有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潍坊地区网络中心、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设22个教学单位,有67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和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有省级特色专业、省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计划专业、省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省级成教品牌专业等14个,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省级成教特色课程66门,有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1个,开展教育部“国培计划”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6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2047人,其中专任教师1338人。教职工中博士学位218人、硕士学位1037人,高级职称64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82人。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优秀教师、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50余人。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以训、钱逸泰、许绍燮、束怀瑞、麦康森、傅廷栋、姚建铨、潘建伟和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等为代表的23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教授或兼职教授。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发扬“和衷共济、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潍院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500余人,接收1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近年来,学生在全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等活动中获奖1970余项,在校生获授权专利82项,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上线率30%以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保持在93.57%以上。
学校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主动对接“蓝黄”国家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深入开展服务潍坊行动,紧紧围绕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洋化工、设施农业、文化旅游等地方支柱产业开展科研攻关,提供科技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级项目70余项,省部级项目710余项;教职工取得授权专利98项;出版著作、主编教材等700余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346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3645篇,被SCI、EI等收录1755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借鉴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同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与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大学等高校全面合作办学。
近年来,学校的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2007年以优良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以“高分双优”成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2009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首批试点建设的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2012年被确定为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3年被确定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15年成功入选“国培计划”单位。学校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校节能成果示范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优秀基层党组织”“山东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和人民网、光明网、大众网、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等媒体多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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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生物与海洋学院、现代农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学院(天瑞磁悬浮产业学院与其合署、潍柴产业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文史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与其合署)、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特教幼教师范学院与其合署)、传媒学院、音乐学院与舞蹈学院、美术学院(陈介祺金石书法学院与其合署)、体育学院、歌尔科技产业学院、北海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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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电子科学与技术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舞蹈表演 舞蹈学 音乐表演 应用心理学 动画 文物与博物馆学 旅游管理 法学 市场营销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日语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学 工程管理 建筑学 土木工程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通信工程 网络工程 自动化 工业设计 制药工程 种子科学与工程 园林 环境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应用统计学 经济与金融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据计算及应用 新能源汽车工程 食品营养与健康 工商管理 机器人工程 美术学 音乐学 智能制造工程 供应链管理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书法学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汉语言文学 英语 思想政治教育 小学教育 历史学 物理学 化学 生物科学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 应用电子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中外合作办学)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奖贷措施: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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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的相关规定。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八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
传真:0536-8785671
联系邮箱:zsb@wf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w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