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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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白城师范学院坐落于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交汇地带素有“鹤乡”之称的白城市,是吉林西部唯一一所省属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白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8月,原隶属于国家林业总局的白城林业学校并入白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白城师范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81.2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5.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62亿元。设有21个学院,2个教学部,48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生源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与韩国、俄罗斯等多个国家的大学开展了合作办学,与台湾、日本等多所大学开展了友好交流,开办了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了免费师范生。现有专任教师629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教师24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93人。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1个;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高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特色文化研究基地2个,省级高等师范教育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工程研发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学校着力凝练科研特色,打造了五大高地和十个中心,共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教科研课题200余项,其中国家级自然科学项目1项,人文社科项目1项。通过不懈的努力与追求,学生的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屡获殊荣。
多年来,学校始终不渝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弘扬“厚德、明辨、博学、笃行”的校训精神,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科研兴校战略,科学谋划、真抓实干,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学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7年,学校开始与东北师范大学等多所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08年,学校以优良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学校全日制在校生首次突破万人;2011年,学校成为吉林省高校中第一个荣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2012年,学校整体搬迁到新校区,圆满完成“东迁西建”任务,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成为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的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的目标,全面开启了学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批为省属本科院校首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建校50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共计培养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6万余名,被誉为吉林西部基础教育教师的摇篮、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育基地、党政干部的黄埔军校和科学研究的重要高地。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和省委“三个五工程”为指导,以我校“十三五”规划为总目标,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审核评估为重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动力,坚持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八个发展”办学理念;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名校、服务荣校、开放活校、文化亮校、依法治校的“八大战略”办学方略;夯实学科专业建设工程、教学质量工程、科研兴校战略工程、人才强校战略工程、“三全育人”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办学能力提升工程、社会服务工程的“八项工程”办学举措;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强化特色、提高质量,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将学校建成社会更为满意的人才高地、贡献更为卓越的创新基地、辐射更为广泛的教育基地,为加快建成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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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政法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 、历史学院、 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传媒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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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生物科学
开设专业
物流管理 汽车服务工程 统计学 商务英语 土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应用化学 软件工程 生物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旅游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 音乐表演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食品质量与安全 财务管理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地理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教育技术学 美术学 音乐学 体育教育 法学 英语 日语 人文教育 化学 园艺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机器人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与新媒体 小学教育 大数据与会计 小学数学教育 集成电路技术 小学语文教育 小学英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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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白城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
经开校区: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白城经济开发区保平街道阳光社区中兴西大路57号。
新立校区(白城师范学院分院):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白城经济开发区幸福街道二三七社区白平公路50-34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软件工程(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
物流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人文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待定);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物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地理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生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园艺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动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商务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 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语文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数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新能源装备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集成电路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传播与策划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超越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专业部分主干课程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土木工程专业、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由于专业工作性质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科类或选考历史科目组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理科类或选考物理科目组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科类或“3+3”模式改革省份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体育等其他特殊类型专业录取时单科排序照此执行。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3.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成绩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①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7.5+专业课成绩总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进行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在投档合格考生中,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课满分)*50%+(专业分/专业课满分)*50%]*7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我校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非艺术类考生也可以报考。
7.省属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专业只招收吉林省考生。分配定向就业地区时,在各专业预录取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定向就业地区计划数内由考生自行选择,额满为止。如果在签订协议或选择定向就业地区过程中因考生放弃志愿而导致某些专业、定向就业地区出现空缺,则从其他未录取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递补录取,额满为止。
8.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其中普通类专业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9.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10.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 其他说明
(一)招收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bc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57号
联系电话:0436-3555068/055
联系人: 杨老师 李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