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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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长治医学院座落在素有红色之都、魅力之城美誉的山西省长治市,位于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是山西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创建于1946年,是我党亲手创建的最早的医学院校之一。其前身是1946年“晋冀鲁豫军区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总院”开办的护士学校,是在刘伯承、邓小平、薄一波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关怀下,由延安中央医院院长何穆博士亲手创建的。1948年开办和平医专,1958年改建为“晋东南医学专科学校”,1986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长治医学院。1996年首批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临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2 年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率先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学校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太行精神,秉承“面向基层,德育为先”的办学传统,坚持“重质量、重实践、重特色”的办学理念,扎根老区,融入地方,面向全国,为基层医疗单位培养输送了近3万名高素质实用型医学人才。
学校历经70年的建设发展,形成了以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为龙头,融医学、工学、管理学、理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为一体的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于一体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设有本科教学院(系、部)20个: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精神卫生学院、人文艺术传媒学院、卫生信息与管理学院、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系、医学影像学系、麻醉学系、医学检验学系、口腔医学系、儿科学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外语教学部、公共体育部、计算机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本科专业18个: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精神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运动人体科学、音乐学、预防医学、医学实验技术、传播学。生源分布25个省、市、自治区,在校生人数为1063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4人、本科生8474人、高职生111人、成教学生1973人。
学校(含两所直属附属医院)占地654.10亩(校本部321亩),建筑面积39.52万平方米(校本部15.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达到12.9亿元(校本部3.40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99亿元(校本部0.83 亿元)。藏书53万册,中外期刊1200种,拥有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书生数字图书馆、生物医学外文资料服务系统、中国疾病知识总库等数据库,电子图书资源容量达6.8T。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山西省品牌专业2个——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学专业;山西省特色专业4个——药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麻醉学专业;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内科学》;省级精品课程2门——《诊断学》、《外科学》;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内科学》、《药理学》、《人体解剖学》、《基础护理学》;山西省高校首批重点实验室1个——血脂代谢与血液病实验室;山西省实验教学示范实验室7个——机能综合实验室、解剖综合实验室、临床技能中心、医学检验综合实验室、药学综合实验室、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医学影像实验教学中心;省级示范中心1个——临床技能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拥有直属三级甲等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所、教学实习医院60所、其他教学基地40个,可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学校现有在编职工2706人(校本部89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37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39名。专任教师488人、临床教师566人,硕士以上645人。内科学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药理学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教学水平、人才质量、素质教育成绩明显,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为78.8%,五年就业率100%,研究生考取率保持在20%以上,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在全国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2011年—2016年,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大赛上连续六年获得华北赛区一等奖,2012年获全国总决赛二等奖,2013年、2014年、2015年获全国总决赛三等奖。2015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两支代表队获得国家一等奖。2009年—2015年,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国家级奖项1个,省级奖项44个。2008年,我校“地方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获得省级立项。2012年,被教育部、卫生部批准成为全国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3年,临床医学专业成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近年来,学校共承担教学改革项目96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山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6项。内科学为山西省重点建设学科。眼科学、外科学、肿瘤学、神经病学、妇产科学、生殖遗传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9个校级重点学科,有血液病、心血管病、生殖遗传病、肿瘤、老年病、肝病等6个研究所。
2012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并于2013年开始首批招录和培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办学层次取得了历史性突破。2014年,我校顺利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中期考核。目前已招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三届,专业领域涵盖临床医学中内科学、外科学、麻醉学等10个二级学科。2015级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并轨,临床实践能力培训在国家住院医师规培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近五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68项,其中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82项;获科研奖励19项,其中省部级奖励4项;发表论文1975篇,被SCI收录102篇;出版学术专著、主编参编教材366部。主办的《长治医学院学报》与全国100余所院校进行了科技期刊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大对外交流力度,先后选派教师赴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南非、瑞典、澳大利亚、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访问研修、学术交流。邀请美国圣·路易斯大学医学院、加州大学、伊萨卡大学等著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与美国罗克福德学院、英国阿伯丁大学、韩国大田保健大学校等知名院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6次成功举办中美大学生文化交流活动,4次举办中美心血管疾病国际研讨会。此外,还举办了全国血液病新进展研讨会、全国生物医学工程教育研讨会、全国省(市、区)属医学院校合作年会等一系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会议。
长治医学院是莘莘学子成长成才的摇篮,是培养新世纪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的沃土。面向未来,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确立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岗位胜任力的应用型医学人才的办学定位,按照学校提出的“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推进内涵发展,全面融入区域社会”五个全面总框架,求真务实、乘势而上,朝着建设高水平教学应用型医学院校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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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基础医学部、人文社会科学部 、外语教育部、公共体育部、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护理学系、医学影像学系、生物医学工程系、医学检验系、口腔医学系、麻醉学系、药学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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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应用心理学 麻醉学 医学影像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中药学 助产学 中医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 传播学 医学实验技术 预防医学 精神医学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运动康复 医学检验技术 药学 护理学 医学影像技术 康复治疗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前可持有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设有综合资助平台,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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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长治医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治医学院,英文译名:CHANGZHI MEDICAL COLLEGE。
国标代码:10117;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解放东街161号;
邮政编码:046000;
招生咨询电话:0355-3012393、0355-3151476;
传真:0355-3151689;
长治医学院招生网址:http://zsjy.czmc.edu.cn/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招生就业指导部、教务部、学工部、财务部、后勤部、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订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确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部),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生源质量等,制订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长治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拟定本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报山西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同时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纪律
第九条 学校选派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招生录取和宣传工作人员须签署《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承诺书》。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自觉履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遵守“三十个不得”,做到招生工作“十公开”,严守高校招生“十项禁令”和招生工作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分数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即投档考生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数线。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除山西省以外的其余省份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原则为:同批次进档考生中生源地优先、高分数优先。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如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录取时以国家、山西省有关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专升本”计划仅安排在山西省。录取办法是:依据各专业报考考生的成绩、志愿,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学校不接受新生入学前、入学报到中调整专业的申请。入学后专业调整,依据《长治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困难资助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前可持有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综合资助平台,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或中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仅在校本部招生办通过远程网上录取进行,派出人员仅进行招生宣传、招生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长治医学院校长:王金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治医学院
202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