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西安医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1年,其前身为陕西省卫生学校、陕西卫生干部学院。1994年更名为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881亩,由含光校区、未央校区组成。含光校区位于西安市南郊,东眺驰名中外的小雁塔,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周围高校、科研单位众多,人文底蕴丰厚;新建的主校区——未央校区,位于西安市北郊生态新区,东望风景秀丽的灞河之滨,北临未央湖,南近北三环,环境幽雅,空气清爽,交通便利,是求学治学的理想场所。学校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在校生13493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836名,其中专任教师100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32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2.1%;有研究生学历的36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6.5%。有陕西省教学名师、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精益求精”的校训,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狠抓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教学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学校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建校50多年来,为国家培养各类医药卫生人才5万余名,成为陕西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学校先后被确定为陕西省基层医生培训中心,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陕西省执业医师实践考核基地。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院、药学系、医学技术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公共卫生系、英语系、人文科学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部、公共课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开办有普通本、专科教育和各类继续教育,本科教育专业12个,专科教育专业或专业方向有24个。其中,高级护理专业被评为陕西省教学改革优秀试点专业,护理学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学校有省级精品课程9门,第一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11门。
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68.8万册,年征订中外文期刊956种,电子图书20万种,并订购了“中国学术期刊”、“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数据库”、“重要会议专题数据库”、“报纸专题数据库”、“实用工具书数据库”、“SpringerLink外文期刊全文数据库”、“英语在线”等数字资源,供读者在校园网上进行检索使用。
学校重视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现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教学医院及实习基地41所,为临床实践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毕业生因基础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较高,深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85%以上。
近年来,学校对外交流日益扩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学校重视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先后选派教师到美国、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等国家进修学习和交流,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来校讲学、担任特聘教授等,扩大了学校的影响。
���
院系设置
学校结合人才培养定位,优化专业结构,构建专业发展体系,逐步形成医学学科门类齐全,优势、特色专业突出,医、理、管、文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目前学校设置本科专业20个,分别为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市场营销、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眼视光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康复治疗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精神医学、助产学、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结构布局较为合理,符合学校实际和社会需要。
-
开设专业
临床医学 麻醉学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学方向) 医学检验技术 护理学 儿科学 口腔医学 医学影像学 预防医学 精神医学 药学 中药学 医学影像技术 眼视光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康复治疗学 助产学 市场营销 公共事业管理 英语 健康服务与管理
奖、贷、助学情况: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金,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机会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安医学院 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阳光高考”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医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西安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以及高新校区(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168号),主校区为未央校区。
第三条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药学院等15个教学单位。开办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普通本科教育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21个招生专业及方向。现有“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和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高校。
第四条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同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9)8617750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为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西安医学院院长担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00%;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设专业级差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对每一位进档考生,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后一考生。
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按分数由高到低调剂至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分数相同时,考虑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综/文综、外语)。其中,提前批次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考生。
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因退档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依据。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 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规定时间内未签署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的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icc国际创意学院”国际创意课程项目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仅录取有志愿考生。
第六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
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肢体残疾、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正常、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惯用左手的考生慎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第七章 学费、奖贷学金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暂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包括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暂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等。
学校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3000元;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100-2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三、社会资助
由社会各界捐资、慈善基金会专项资金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宁夏燕宝慈善基金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专项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5000元,具体评审规则按出资方和学校共同商议决定。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注册,逾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2021年修订)》文件精神,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西安医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6177408
招生网址:http://zs.xiyi.edu.cn/
电子邮箱:xy861774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