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龙岩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管理体制的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著名革命老区——福建省龙岩市,是根植并成长于红土地的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原福建资源工业学校并入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正式升格更名为龙岩学院。
学校面向22个省(市、区)招收本科生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生,全日制在校生11848人;现有教职工786人,专任教师540人,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3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9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设有12个二级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有40个本科专业,所设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农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学校占地面积87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4.2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059.75万元,配备较为完善的体育设施和多种类的活动场所;图书馆馆藏电子图书140余万册、纸质图书90余万册、纸质报刊1500余种,拥有现代化检索系统和镜像站点,是闽西最大的文献信息中心。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重点学科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市教学名师36人,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学校建立160个实习实训基地,成立闽台客家研究院、中央苏区研究院,设有动物医学研究所、闽西食品研究所、功能材料研究所等30个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科研学术机构;升本以来,承担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208项;获各级政府奖多项,其中,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青年佳作奖1项,多位教师获得龙岩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和闽西文化奖。
学校毕业生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良好,就业质量逐年提高,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近三年,学校年度就业率平均达到95%以上,被评为福建省本科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建校以来,学校已培养4万多名本专科毕业生,校友遍布全国各地、各行业,其中大多数校友已成为当地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和社会服务。近几年,学校先后与美国、巴西、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台湾、澳门等地区的高等院校及教育机构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与国内许多重点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与地方政府、经济开发区、企业等建立了校地、校产、校企合作战略联盟,融入海西区域经济发展,为闽西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近三年来,为地方培训各类基础教育师资、煤矿安全技术人员和其他各类技术骨干近2万人。
2006年,校党委被省委评为“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07年,学校获准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至今,学校连续获得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2009年,校团委被团中央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2010年,我校荣获全省高校系统唯一的省级“绿化先进单位”;2011年,学校在全省就业工作本科组中排名第二,被评为优秀;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平安单位、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6月,学校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秉承“厚于德、敏于学”的校训,坚持“根植红土、致力应用、彰显特色、服务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龙岩、服务海西、面向基层、紧贴行业,以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主要目标,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力争办学水平位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个别专业达到全国同类高校先进水平,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服务地方、特色鲜明的闽粤赣边全日制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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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师范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传播与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工程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奇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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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
开设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旅游管理 财务管理 小学教育 心理学 学前教育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应用化学 环境工程 生物技术 动物医学 动物科学 测绘工程 土木工程 音乐学 美术学 商务英语 网络与新媒体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投资学 市场营销 物联网工程 运动康复 化学(师范) 物理学(师范) 生物科学(师范) 汉语言文学(师范、非师范) 英语(商务方向) 英语(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非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大数据方向、AI方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方向、车辆方向) 体育教育 广播电视学(节目制作方向、家居产品方向、文创产品方向) 工程造价 网络空间安全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班级学生数的2.5%、7.5%、15%;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
3.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申请3000元奖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人·年;资助名额按福建助学APP系统划线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接收助学贷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营业部,账号: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中国农行新罗支行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在校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等情况,予以一次性补助5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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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龙岩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原则上为四年。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办公室为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6号、闽价费〔2015〕342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04〕16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
第十七条 考生要求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类(含地质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心理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类(含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重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各省有单独规定的,按照各省规定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新高考省份,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先根据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面向省外招生的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及大类设置情况请参阅2021年各省招生计划,涉及大类招生专业由就读学院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和在校综合表现情况等因素制定具体专业分流办法。
二十一条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班级学生数的2.5%、7.5%、15%;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
3.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申请3000元奖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人·年;资助名额按福建助学APP系统划线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接收助学贷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营业部,账号: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中国农行新罗支行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在校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等情况,予以一次性补助500-5000元。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2021年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www.lyun.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lyun.edu.cn。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 。纪检监察室电话:0597—2793729。
第二十五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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