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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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办学历史
三明学院是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福建省中部新兴工业城市——三明市,是全国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学校的前身是三明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还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被誉为“闽师之源”的全闽师范学堂。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福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福建省文明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办学条件
现有校园面积1012亩,各类建筑面积21.5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万平方米,学生公寓面积6.5万平方米。藏书近70万册(另有电子图书1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800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321台,多媒体教室11792个座位,语音室734个座位。拥有田径场、游泳池、室内体育馆等。数字化校园建设初具规模,校园网络覆盖全校办公、教学、学生公寓等场所。
办学规模
学校以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为主体,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基础教育师资。现设11个系2个学院,即中文系、政治法律系、外语系、化学与生物工程系、物理与机电工程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土木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系、体育系、教师教育系以及海峡动漫学院、海峡理工学院。有28个本科专业和22个专科专业,可授予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学士学位。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
师资队伍
现有在编教职工676人,其中正高职称35人,副高职称204人,中级职称247人。专任教师44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40.3%;高级职称教师占40.7%。有博士生导师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级拔尖创新人才1人,省高校教学名师2人,三明市拔尖人才4人,三明市优秀人才1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蔚为风气,曹云露教授入选“感动福建”2008年度十大人物,曹阳飞宇同学入选“感动福建”2009年度十大人物。
教学科研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目标,以办学质量为生命线,着力搞好本科教学评建和“质量工程”建设。拥有3个省级新建本科院校重点学科、3个省特色专业项目。获得省级精品课程7门、教学实验示范中心3个、3个省高校创新平台建设项目、2个省高校工科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验区项目。自2006年以来,获得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77项,申报国家专利5项,获得专利授权3项。有8个科研项目列入福建省高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点项目。积极开展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实践大学等高校的交流合作,是省教育厅确定开展闽台联合办学项目的高校。同时,与复旦大学、福州大学以及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农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教学、科研合作关系。已建成“复旦大学-三明学院天然药物工程研究中心”、“闽台林业研究所”、“福建三明汽车工程技术研究所”等7个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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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教育与音乐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资源与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海峡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与康养学院、创业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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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贸易经济 美术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 化学 汉语言文学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商务英语 小学教育 英语 传播学 物理学 工程造价 电子信息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土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电子商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化学 动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风景园林 生物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智能建筑与智慧交通 人工智能 机器人工程 产品设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音乐学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字经济 新能源汽车工程 储能科学与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供应链管理
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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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三明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条 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两个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 (市、自治区)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省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收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十五条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s://www.smxy.cn/zzglzx/main.htm)。
第七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在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
第八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三十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三十一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三十二条 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三十三条 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四条 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五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六条 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第三十七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第三十八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九条 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第四十条 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 其 它
第四十一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http://www.fjsm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http://zjc.fjsmu.edu.cn/main.htm)查询。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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