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西安航空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
学校创建于1955年,原名为西安航空工业学校,隶属原航空工业部。1957年合并兰州航空工业学校。1960年升格为专科学校,更名为西安航空工业专科学校,后因国民经济调整而复原。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西安航空工业技术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划转地方,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航空学院。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校舍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7亿元;纸质图书117万册,电子图书120万册,现刊901种,电子期刊4582种;有航空综合实验实习基地、飞机结构实验室等实习基地及实验室13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74个;设有集教学实习、生产、科研于一体的校办工厂,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成立了产学研相结合的军工装备研究所、省级泵类装备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60余人,专任教师696人,其中教授49人,副高职称19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者426人;学校聘用兼任教师159名,其中院士2名,著名专家学者20余名;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师德标兵2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1人,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1名,60余人次在省级以上学会担任职务。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4个教学院(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72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2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大学科门类。现拥有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其中5门升级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9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7门为本科省级资源共享课)。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部软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省重大科技专项、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等科研课题151项;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5项、专利72项,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12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00余篇,其中SCI、EI检索收录83篇,核心期刊收录573篇。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奖216项,省级奖164项,各类竞赛获奖数量达407项。其中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国家级二等奖6项,省级奖项31项;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国家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9项,团体奖7项;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获国家级亚军4项,一等奖16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0项。
学校紧紧依托行业优势,打造航空特色品牌,与中航工业集团公司等数百家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长期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建立了以“海航机务班”、“天航机务班”、“海航空乘班”等为代表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实现了就业率与就业质量的同步提升。近年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居全省高校前列,学校多次荣获“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校重视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陕西省首个双学位本科教育项目,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选派数十名学者赴国(境)外学习、交流与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
在6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立足陕西,服务航空,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办学定位,充分发扬“激情进取、志在超越”的学校精神,培养了数万名各类专门人才,为我国航空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稳步提高。
2016年,学校以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为起点,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为建设航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
院系设置
飞行器学院、民航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外国语学院、理学院、军事学院
-
开设专业
车辆工程 飞行技术 机械电子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交通运输 电子商务 商务英语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制造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机械人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工程管理 物联网工程 物流管理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信息与计算科学 秘书学 人工智能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 液压与气动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表演艺术 民航通信技术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近6000名,发放金额近1600万元,奖学金 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安航空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民航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军士学院和液压技术研究院等16个教学科研单位。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等39个本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9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现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44门。获得教学成果奖18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莲湖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s://www.xa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权,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zb.xa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 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飞行技术专业面向河北、河南、陕西招生,分省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中外合作本科教育项目为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本科招生专业汽车服务工程。
第十二条 学校开展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军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各招生省份均采用服装表演统考成绩。分省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的招生条件按照国家及生源 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招飞报名、民航专业机构体检及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七条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完成全部学业(前3年在国内、后1.5年在德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安航空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军士及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4年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考生所填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并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小语种慎报。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各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该专业要求考生:女生身高为162cm(含)至176cm(含),男生身高为173cm(含)至186cm(含);无色盲、色弱;着夏装时体表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沉淀斑、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考生体检信息以2024年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四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生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3800元/每生每年;
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每生每年;二等奖学金800元/每生每年;三等奖学金500元/每生每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每生每年;优秀毕业生颁发奖品。
第二十五条勤工助学: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报酬。
第二十六条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