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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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赤峰学院位于闻名遐迩的“红山文化”发祥地——内蒙古赤峰市。学校创办于1957年,时为赤峰师范学校。2003年更名为赤峰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16年,被确立为全区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同时被列入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应用型本科院校”。201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占地面积1135亩,设有19个党政管理机构,5个教辅机构,25个二级学院,3个附属单位(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现开设本科专业56个,其中,一本招生专业5个,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学科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383人,其中,本专科生13637人、研究生587人、留学生159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519人,其中专任教师976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12人,副教授38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56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504人,博士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了26%。“双师型”教师312人,硕士研究生学术导师178人,实践导师181。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2人、“草原英才”4人、“草原英才青年人才”10人,“玉龙英才”17人,“111人选”1人,“321人选”6人,“西部之光”自治区十大百人计划2人,“草原英才创新人才团队”1个,草原英才创新创业基地1个,“玉龙英才团队”2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自治区教学名师11人,自治区级教坛新秀8人。
学校现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14个。自治区提质培育学科4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30门。“十四五”以来,获教学成果奖8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2项。
学校拥有各类科研机构76个,其中,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研究机构17个,包括自治区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社科研究基地12个、自治区科普基地14个、自治区国际合作基地1个、自治区青少年科普研学基地5个。赤峰市级研究机构3个、共建研究机构 2 个。校级研究机构17个,其中,校级研究院9个、校级重点实验室7个,二级单位级研究机构21个。
“十四五”以来,学校共获批科研项目 109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6项,部级项目6项,省级项目525项;发表国家核心期刊以上论文225篇,出版专著、教材、编著等147部;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76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4项。
2019年学校成功召开第三次党代会,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作出了创建赤峰大学的战略部署,擘画了学校未来事业发展的美好蓝图。2022年,学校成立了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在内的9名专家学者为战略咨询委员会首届委员,为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把脉开方。实施了“百名博士下基层下企业”活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赤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23年,学校成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创建赤峰大学。同时,总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总投资8.5亿的校园基本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新时代冲锋的号角已经吹响,赤峰学院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朝着创建赤峰大学和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全力奋进。
院系设置
蒙古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资源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中医(蒙医)学院、医学部、历史文化学院、法学与商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物理与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基础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农学院、文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口腔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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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历史学
开设专业
考古学 土木工程 生物科学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历史学 英语 汉语言文学 小学教育 化学 物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地理科学 会计学 广播电视编导 应用心理学 应用物理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护理学 电子信息工程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语授课 ) 旅游管理(民族班) 文物保护技术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化学工程与工艺 物联网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基自动化 环境设计 地理科学(师范 ) 学前教育(师范) 会计学(金融服务与金融理财) 会计学(互联网) 物理学(师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 信息与计算科学(高智能移动软件开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阿里云云计算开发 ) 生物制药 音乐学(师范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师范) 口腔医学技术 特殊教育 美术学(师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食品质量与安全 舞蹈表演 音乐学 音乐表演 美术学 应用统计学 医学检验技术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电子商务 体育教育 法学 视觉传达设计 学前教育 药学 工艺美术 应用生物科学 中医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我校采取的资助措施有: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5)孝廉奖学金;
(6)赤峰学院学生奖学金;
(7)赤峰学院贫困生励志奖学金;
(8)赤峰学院“博爱”、“奋进”奖学金;
(9)“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10)爱心励志企业家“卓越”奖学金;
(11)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奖学金;
(12)赴基层单位工作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4)勤工助学;
(15)社会捐助等其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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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赤峰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赤峰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赤峰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赤峰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赤峰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教务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无法调剂的投档考生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体育类: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无法调剂的投档考生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八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程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九条 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加试英语口语且成绩合格;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校除招生章程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赤峰学院将根据教育厅及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本校官网等公开发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附:
学校国标代码:10138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招生网址:http://www.cfxy.cn/zs/
招生咨询电话:0476—8300205
招生传真:0476—83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