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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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云南省电大红河分校合并组建的云南省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现任校党委书记陈永明,校长彭兵。
学校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蒙自市。蒙自市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厚的文化底蕴,西南联大文学院和法学院曾在此办学。蒙自离越南老街省较近,所以红河学院成了我国西南离边境线最近的大学。北回归线横穿蒙自市境内,年均气温18.6℃,校园内四季常青,鸟语花香,环境秀丽,景色宜人,被誉为园林式的高等学校,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红河学院倡导“超越、创造、和谐”的办学理念,实施“地方性、民族性、国际化”的特色发展战略,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级应用型人才3万余人,被誉为“滇南人才基地”。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下设了13个学院:人文学院、商学院、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数学学院、国际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学院。开设了40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史、法、理、工、农、经、管、教等9个学科门类。
学校占地面积1200亩,建筑总面积27.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5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58.1万册。建成了博远教学楼、健翔体育场、任美福工学楼、黄鉴理学楼、9个学生宿舍园区等教学生活基础设施;建成了工学院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电气工程实验、机械工程、数字媒体等实验教学中心;建成了理学院化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冶金工程实验室、天然药物与化学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建成了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基础课实验中心、专业综合实验室、科研共享实验室等;实验室硬件条件得到极大提升。校园网、学生宿舍网、无线校园网、多媒体教室、手机一卡通等信息化建设的完备大大满足了师生的生活与学习。
红河学院现有教职工773人,其中专任教师591,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84人,占专任教师34%,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97人, 硕博教师占到专任教师50%以上。他们中有国家级二级教授;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者;也有获“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及“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称号者。多名教师被聘为省内外知名高校的硕士生导师。
红河学院实施完全学分制,是被云南省教育厅首批认可的实施学分制和实行学分收费的高校之一,学校深入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改革,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构建了“通识课、学科平台课、专业课”三级课程模块,不断加强实验实践教学在总学分中的比例,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起学生境外短期学习、实习的SAP项目,鼓励学生进行国际学习,形成了具有我校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从2007年以来,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连续几年都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随着学生境外学习和实习的增多,毕业生在美、泰、越等国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多,毕业生就业的领域及范围不断扩大。
学校科研实力稳步提升,服务面向多样化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学校以重点学科建设为突破,建立了一批具备发展基础能力、区域特点明显、学校特色明显的优势特色学科。依托学科建设,不断加强科研工作力度,科研项目数量逐年增多,质量稳步提高,成果逐渐丰富,在承担高级别项目、争取高级别奖项上取得新的突破,“十一五”期间,共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0项、省部级项目33项、地厅级项目126项、国际合作项目4项,立项校级项目286项。学校结合区位特点和地方经济社会实际,开设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技术、冶金工程、越南语、泰国语等工学、经济学、东南亚小语种本科专业,大力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为地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学校在生物资源、天然药物开发与利用等领域与地方开展科研、技术合作,取得了较大成果。学校还根据自己的特色定位及区域优势,成立了“红河州越南研究中心”、“红河学院国际哈尼/阿卡研究中心”、“红河流域发展研究中心”、“红河州斑鳖救护暨水生野生动物研究中心”、“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进一步丰富了社会服务载体,为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提供了平台。
大力推进开放办学,教育国际化内涵不断丰富。“十一五”期间,学校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交流,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呈现多样化,学校目前与12个国家,近70所国外高校、中小学及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越南、泰国、柬埔寨与当地大学合作建立了国际汉语中心,成立了云南省出国留学预备学院红河校区;对越合作涵盖了汉语推广、境外办学、联合培养、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文体交流等各种方式,建立了红河学院越南太原大学校区,首批与越南太原大学合作在该校开办的4个本科专业已获我国教育部批准,成为云南省境外开办本科专业第一家;对泰合作在联合办学、境外实习、学生交换等基础上逐渐拓展;建立了我校学生享受国外教育教学资源的多种机制,组织实施了中越及中泰1+3合作办学、中美1+2+1、SAP、短期交换生和境外实习等项目;建立了留学生攻读学士学位的管理制度,已有120名全日制越南留学生从15个本科专业毕业回国,学校的教育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回首“十一五”,学校取得了辉煌的办学成果,展望“十二五”,学校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事业发展全局,走内涵发展之路,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为早日建成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性、国际化、教学型的地方本科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学校下设13个二级学院,46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涵盖了文、史、法、理、工、农、经、管、教、艺等10个学科门类, 形成了多科性的本科专业体系
13个学院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新闻传媒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国际语言文化学院、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工学院(人工智产业学院)化学与资源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农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紫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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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开设专业
网络与新媒体 历史学 广播电视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冶金工程 化学 物理学 数字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工程 酒店管理 物流管理 财务管理 应用统计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英语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 工艺美术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绘画 舞蹈学 舞蹈表演 音乐学 应用心理学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越南语 泰语 缅甸语 老挝语 柬埔寨语 汉语国际教育 植物保护 农学 环境生态工程 生物科学 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工作 人工智能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跨境电子商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奖学金。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绿色通道”,构建“奖、贷、助、补、减”等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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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红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颁发证书
1. 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 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东郊,邮编661199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制定。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1.音乐学与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综合成绩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
3.绘画和工艺美术专业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正常完成本专业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总额(不含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学费)不超过云发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学年学费标准总额。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学年学费标准为: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类专业为3400元/生,法学类专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专业为3400元/生,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为4000元/生,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4500元/生,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
(二)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普通宿舍(房内不带卫生间)8人间400元/生,普通宿舍(房内不带卫生间)6人间6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4人间1200元/生。
若云南省对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有新调整,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奖学金)、助(助学金)、贷(生源地贷款)、勤(勤工助学)、补(临时困难补助)、免(减免学费)”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了“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助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2室
邮编:661199
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