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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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及鄂、豫、渝、陕毗邻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类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坐落在“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的道教圣地武当山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之畔、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世界卡车之都”湖北十堰。这里既是连接南北、承东启西的交通枢纽和信息物流集散地,也是求学深造和开展科学研究的理想之地。学校占地1366.38亩,校舍面积39.8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3.85亿元(不含附属医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19000余人,留学生100余人。
学校成立于1965年,原名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1977年开始普通本科教育,1986年更名为同济医科大学郧阳医学院,1994年独立设置定名为郧阳医学院,1995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96年首批一次性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合格评估,2006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结论,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医药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开始举办本科及研究生层次留学生教育。2015年2月,学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学校是国家中西部地区结合部重要的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基地。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厚德济世、励学育人”之精神,恪守“厚德、勤学、求实、创新”之校训,坚持“尚医德、崇人文,厚基础,重实践”的人才培养特色,立足湖北,面向全国,重点辐射中西部地区,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适用型医学人才。学校建有14个二级学院,现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制药、应用心理学、信息资源管理等15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国家特色建设专业、5个省级本科品牌(建设)专业;建成17门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含资源共享课和视频公开课)、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承担2项国家“卓越医师培养计划”项目、7项国家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及一批省级重大教学研究项目。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高于全国、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学校已向国家和社会输送各级各类医学人才8万余人,涵盖长江中游和秦巴山区市、县医疗机构近半数业务骨干。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3人。教授144人,副教授406人,博士221人(含附属医院)。教师中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1人、“百人计划”4人、湖北省首届医学领军人才3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3人、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百人计划”1人、楚天学者17人,硕士生导师202名。建有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7个省级优秀创新团队。另有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5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4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78人。40余人(次)获得国家、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湖北名师”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和护理学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以临床医学为主干一级学科,基础医学、药学和护理学等三个支撑一级学科整合申报的“现代医药技术学科群”为湖北省“十三五”优势特色学科群;外科学、内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麻醉学等8个“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拥有2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中医药三级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基地)、3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建有基础医学、再生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器官移植与肝胆外科10个高水平科研所(室)和鄂西北地区唯一的SPF级实验动物中心。拥有国家中西部地区结合部最大的医学图书馆,馆藏图书95.55万册,购买有《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中国知网数据库》、《维普智立方》、《万方医学网》、《SCI(Web of Science)》、《济南泉方本地PubMed数据库》、ProQuest平台下的《PHMC电子期刊全文数据库》等20余个中外文数据库。校园网覆盖全校,是鄂西北唯一的中国教育科研网城市节点。《湖北医药学院学报》被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是国家科技部统计源期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和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71项,以及包括湖北省“2011计划”在内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700多项,SCI、EI、ISTP收录726篇,统计源以上中文核心收录11393篇,其中刘忠武教授、李健博士在《Nature》、《Cell Metabolism》、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引起国内外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出版专著、教材602部,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59项、市厅级科研奖励162项,鉴定科技成果210项,获得授权专利225项。学校高度重视政产学研合作,先后与丹江口市、房县等政府部门、骨干生物医药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政产学研合作模式,通过科技特派员、博士服务团、“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支撑企业获得了十堰市首家、湖北省第六个GAP种植基地,并与企业联合建立4个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学院还是秦巴山区国际交流合作的窗口。学校聘请了包括诺贝尔医学或生理学奖获得者Ferid Murad教授、美国四院院士钱煦教授在内的55名海内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聘请了新加坡国立大学Violeta Lopez教授、美国休斯顿大学胡明教授分别担任护理学院和药学院外籍院长,邀请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从事学术交流活动。目前,学校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北岭)、英国莱斯特大学、德蒙福特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国外高校保持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300余人次师生参与国际交流项目。
学校现有5所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三级综合型附属医院。附属太和医院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拥有鄂西北地区唯一的胚胎干细胞研究中心。附属东风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具有开展器官移植准入资格。附属人民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医院”、“三甲示范医院”,是全国地市级医院中首批获得卫生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的医院。附属襄阳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是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和湖北省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附属随州医院是“湖北省三级优秀医院”和“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5所附属医院总床位达16000张、年门诊量近600万人(次)、住院量达36万人(次),建有3个国家重点专科、71个省级重点专科。在湖北中西部地区形成了一条700里长的医学教育长廊。
学校环境优美,校园文化氛围浓厚。学校是湖北省园林式校园,绿化先进单位。徜徉校园,处处楼台亭阁、小桥流水、修竹摇翠、林木葱茂、曲径通幽、鸟语花香,奇情美景,沁人心脾,美不胜收。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每年固定举办5个以上全校性主题文化节和40多项院系专项文化活动,举办学术讲座百余场。设有全市示范道德讲堂,建成廉洁文化研究中心及廉洁文化长廊,涌现出了全国离退休先进个人、“感动十堰”人物、全市“道德模范”陈怡敏,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央视《社区英雄》人物“最美姑娘”周丽,全省十佳班主任金吉山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湖北医药学院正按照已绘就的蓝图,满怀豪情,抢抓机遇,克难进取,为实现建设“省属一流、国内知名、国际知晓,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药大学”之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口腔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全科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 第四临床学院、第五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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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麻醉学 护理学 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
开设专业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学 口腔医学 儿科学 生物科学 药学 康复治疗学 应用心理学 信息资源管理 制药工程 精神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健康服务与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中药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智能医学工程 预防医学 医学影像学 基础医学 智能影像工程 生物医学科学
奖励资助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省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超出考生所在地区一本录取分数线以上)。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 35%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及省政府各类奖助学金,畅通“绿色通道”,还有勤工助学、“阳光助学”、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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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及办学方式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学校标识码:4142010929;湖北代码:C115;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儿科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学、中药制药、信息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精神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能医学工程、生物医学科学、生物信息学、基础医学、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影像工程等26个本科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改革学校招生体制机制;制定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16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hbmu.edu.cn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八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各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
第九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条 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大学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生均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至第六志愿,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须加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缴费说明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左右,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比例为30%左右。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帮扶,还有校内勤工助学、“阳光成才工程”、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御寒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八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校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须根据入校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相应的单位报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我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