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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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喀什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之称的喀什,是祖国最西部一所以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使命的多科性本科学校。
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喀什师范专科学校,从建校到1978年底的16年间,学校是自治区5所高等院校(新疆大学、新疆工学院、八一农学院、新疆医学院、新疆喀什师范专科学校)中唯一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在新疆特别是南疆基础教育、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978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开始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了优秀成绩。2012年,被列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5年4月,更名为喀什大学。2016年6月,被确定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1994年、2009年,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14年,学校中国语系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
学校现有15个教学单位,53个本科专业(含3个专业方向):其中,师范类专业23个,非师范类专业30个,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 、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九个学科门类。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1个自治区创新创业示范专业、1个自治区战略新兴专业、有2个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现有教职工1098人,其中专任教师66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500人,占专任教师的75.76%,其中博士148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228人,占专任教师的34.55%。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4832人。拥有高台和新泉2个校区,占地面积166.07万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教学环境舒适。图书馆藏书131.55万册,电子图书约60万册,各类文献数据库12个,所有图书、报刊和电子阅览室都采用全开放式电子阅览服务体系;校园网及4G通信网络覆盖全校,能够满足信息化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6亿元,拥有完善的较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完全满足教育教学所需,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
建校以来,学校在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的重视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对口援疆省市的关心爱护和大力支持下,学校秉承“胡杨般坚韧、红烛般奉献”的大学精神、凝练了“和谐包容、励志图强”的校训,形成了“以稳定为前提,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引领,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思路,不仅为新疆基础教育作出了重大贡献,也积累了丰富的高等教育办学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学特色,锻造了内涵深厚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坚持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的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共培养了8万余名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扎实专业技能的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专门人才。
面对新时代历史的重任,喀什大学全体师生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聚焦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教师教育优势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在周边具有影响力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为新疆尤其是南疆的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政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医学院、国学院、旅游学院、交通学院、建筑学院、现代农学院、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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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汉语言文学 化学 心理学 生物技术 旅游管理 网络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科学 地理科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教育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环境科学 学前教育 历史学 广播电视学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小学教育(理科方向) 统计学 应用统计学 英语 俄语 食品科学与工程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 指导与管理 土木工程 音乐学 美术学 舞蹈表演 艺术设计学 物理学 物理学(通用技术方向)应用物理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汉语国际教育 足球运动 大气科学 城乡规划 园艺 通信工程 跨境电子商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经济统计学 应用化学 广告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小学教育 财务管理 建筑学 社会工作 金融数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预防医学 数字媒体技术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工程 交通工程 护理学 物流工程 酒店管理 翻译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环境设计 卫生检验与检疫
奖励资助
1.国家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学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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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喀什大学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依据《喀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喀什大学,学校代码:10763。
第三条 学校设有高台校区、新泉校区和东城校区三个校区,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学院路29号(高台校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学府大道380号(新泉校区)和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城东大道200号(东城校区)。
第四条 喀什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批准、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制及证书种类:本科学制为四年(预防医学、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喀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喀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喀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招生,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九条 符合《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其他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本省(区、市)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报考音乐类、美术类、设计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十二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区、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第十三条 “4+0”应用型本科土木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关于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区、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区、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按照录取原则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调剂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关于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本省(区、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本省(区、市)的投档原则;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所在省(区、市)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4.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统考成绩满分)
5.以上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6.按照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关于足球运动专业考生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2.考生若已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八条 若本省(区、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完成。
第十九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喀什大学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按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学校将组织开展专业复测,审核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对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喀什大学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一)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
2.文史类:3100元/生·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生·学年;
3.财会类:3200元/生·学年;
4.医学类:4000元/生·学年;
5.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6.体育类:3300元/生·学年。
(二)住宿收费标准如下:
1.4人间:1000元/生·学年;
2.6人间: 8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1.国家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学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喀什大学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普通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98-581600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998-2899055
学校网址:http://www.ksu.edu.cn
普通本科招生网址:https://xgb.ksu.edu.cn/zsgz/zszc.htm
邮编:8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