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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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防灾科技学院隶属于中国地震局,是全国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建于1975年。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
学院坚持“人本治校、特色立校、人才强校、和谐兴校”的办学理念和“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思路,立足防震减灾行业,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体,兼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成人学历教育、行业技术培训等并存的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现代办学体系,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学院服务国家防灾减灾事业发展需要,坚持内涵发展;以学科建设为支撑,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有防灾减灾核心类专业:地球物理学、地理科学、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应急管理)等;防灾减灾支撑类专业:工程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通信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防灾减灾拓展类专业: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等。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五大学科门类。
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并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被教育部批准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高地等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及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省部级重点建设实验室等。建成了一批高水平的实验平台,形成了地震前兆背景场、岩土工程抗震、城市防震减灾规划、城市震害预测、地震地质灾害、地震观测信息处理、地震前兆观测仪器、灾害风险与应急管理等8个特色研究方向,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防震减灾科研体系。
学院服务防灾减灾的整体实力不断加强,承担了防震减灾规划编制项目等行业技术服务、社会服务项目百余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公共效益,为防灾减灾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学院深度参与了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芦山地震等重大灾害的现场救援、科学考察、灾害损失评估以及中小学房屋破坏情况考察工作,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做出了重要贡献。汶川地震期间,学院专家向在灾区视察灾情的中央有关领导和教育部领导提出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议”被教育部等有关部委采纳。之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校安工程”在全国铺开,成就了一座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丰碑。
学院有一支朝气蓬勃、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项目、“863”计划课题、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等多项高水平应用研发项目,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学院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有现代化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室内体育馆、游泳馆、高标准运动场等设施。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到2.4万元;图书馆馆藏文献类型28万种、80万册,有数据库36个,建有现代化图书信息系统,建立了完备的文献保障体系。校园网络系统全面覆盖,能够有力保障教育教学和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学院建有地震科学、工程地震、土木工程、信息技术等多个实验中心,有各类实验室86个,拥有国内高校最先进、最齐全的地震监测类仪器;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0多个,拥有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1个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学院充分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积极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有一定研究发展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近年来,学院大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500余项,其中全国性奖励117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0多项。本科生就业率保持良好,考研率保持较高水平。学院作为我国防震减灾基础人才培养的核心基地,已为地震系统和社会培养了近4万名毕业生,毕业生以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勇于担当、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多人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及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称号,地震系统70%的地震监测一线人员,80%的地震台(站)长毕业于学院,学院因此被誉为“地震系统的黄埔军校”,在我国防震减灾人才培养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学院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要求,秉承“崇德博智,扶危定倾”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团结奉献”的精神,培育树立“仁爱、严谨、俭朴、担当”的优良校风,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把学院建设成我国防灾减灾人才培养的核心基地、科技创新中心、文化辐射中心、信息交流中心,为我国防灾减灾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地球科学学院、生态环境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地质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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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地球物理学 勘查技术与工程
开设专业
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地质工程 地质学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测绘工程 地理科学 土木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工程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应急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通信工程 人工智能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金融学 投资学 会计学 工商管理 汉语言文学 广告学 网络与新媒体 英语 应用心理学 应急技术与管理 应用气象学
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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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防灾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部委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全国仅有的以防灾减灾救灾高等教育为主,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五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地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行业办学特点,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在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编制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等类型。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质量、人才需求及专业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国家专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校负责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计划外生源。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及收费标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投放到生源人数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地区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在安排专业时亦承认该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投档单位有排序规则,按投档单位排序依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即分数优先;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档原则顺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内考生按所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投档成绩相同且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排序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原始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英语专业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
第十七条 在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对原始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汉语言文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英语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各专业组内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
第十八条 我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所有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其中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学校广告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人工智能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除不能录取到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不能录取到金融学、投资学、工程管理、应急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商管理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等专业。考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复检。
第二十一条 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考生。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每人4600元/年,理科类专业每人49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500元/年或每人800元/年,若物价管理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专业按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分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本科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街465号
邮编:065201
电子邮件:fzzsb@cidp.edu.cn
咨询电话:010-61596244
学校网址:http://www.cidp.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学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正式承诺。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