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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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的唯一一所普通本科院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46年的晋察冀边区行政干部学校。1949年初,学校迁至天津,更名为华北职工干部学校。1949年9月,根据刘少奇同志的指示,华北职工干部学校更名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干部学校,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同志兼任第一任校长。经党中央批准并由刘少奇同志亲自审定学校校址,1954年8月,学校从天津迁至北京。
1984年9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干部学校正式改建为中国工运学院,开始面向全国工会系统和社会开展成人学历教育。
2003年5月,中国工运学院改制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陈云、彭真、薄一波、胡耀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多次接见学校代表或莅临指导学校工作。
学校现有北京及河北涿州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30亩。多年来,学校立足工会,面向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培养劳动关系和工会及相关领域所需要的品德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兼备、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现有工会学院、劳动关系系、经济管理系、法学系、公共管理系、文化传播学院、安全工程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数学与计算机教学部、外语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干部培训学院14个教学系(院),开设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财务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安全工程、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酒店管理等16个普通本科专业,覆盖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等6个学科门类。2013年学校开始招收公共管理(劳动关系、工会工作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目前共有在校生7000人左右,年均培训工会干部5000多人。
多年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被评为政治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作为全国工会及劳动关系图书情报中心,学校图书馆为在校师生及全国工会组织提供教学研究及信息咨询服务。学校有全国工会学研究会、中国工人历史与现状研究会以及与工会和劳动关系相关的16个研究所,在工人阶级与工会理论、劳动关系、劳动法学、劳动经济、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经过多年的发展,学校共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1个。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学校将秉承勤奋进取、勇于创新的传统,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完整、特色鲜明、规模适度、质量一流的普通高等学校。
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学校倡导根据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不拘一格培养人才。一是适当提高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的比重,为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留出空间。二是创新专业选修课设置模式,按照社会需求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差异,设置多个课程模块,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与成才路径。三是尊重学生学习兴趣和选择专业的权利,出台《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放宽对学生转专业的限制。四是颁布《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旨在为学生成长为复合性的应用型人才创造条件。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法学院、劳动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安全工程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劳动教育学院(劳动教育研究院)、酒店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公共教学部、工会干部培训学院、劳模学院(工匠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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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法学 劳动关系
开设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 应急技术与管理 安全工程 酒店管理 戏剧影视文学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学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政治学与行政学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社会工作 社会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劳动教育 旅游管理 职业卫生工程 劳动经济学 应用统计学 工会学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减”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全总奖学金等奖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通过申请、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予以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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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的唯一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由全总和教育部共建。学校本科学制为4年,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设有北京校区和河北涿州校区,北京校区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邮编:100048),涿州校区地址为河北省涿州市(邮编:072750)。
第三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并发挥监督作用。
第六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教育部审批,来源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将本科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区、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如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地区。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当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作为参考。对于进档考生,其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2024年学校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统一改学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其中,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参加普通本科相关批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本科专业在各生源省(区、市)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授予学位为艺术学学士学位。我校按普通类专业录取的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本科专业,学生转专业依据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转专业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招生网站公布录取进展,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网站进行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九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京价(收)字〔2003〕251号;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京价(收)字〔2000〕217号文件的规定,学费标准为: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急技术与管理、应用统计学专业4600元人民币/学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8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4200元人民币/学年。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京价(收)字〔1999〕014号;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京发改〔2008〕1721号文件的规定,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900/1020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减”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全总奖学金等奖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通过申请、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予以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4级本科新生第一、二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三、四学年在北京校区(本部)就读。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颁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10-68416757、010-68411395,
招生监察电话:010-88562520,收费监督电话:010-66074689,
招生网站:https://www.culr.edu.cn/zhaosheng/,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culrzhaosheng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