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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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湖北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华夏青铜文化发祥地之一的湖北省黄石市。学校距武汉市5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武九铁路贯穿全市,大广、沪渝、福银、杭瑞高速在市区交汇,毗邻京广、京九两条大动脉。
学校自1975年建校,迄今已有40年的办学历史,先后经历了湖北省高等院校黄石高工班、高医班、高师班、武汉工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黄石分院、2004年黄石高等专科学校与黄石教育学院合并成立黄石理工学院、2011年更名为湖北理工学院等发展阶段。2010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下设20个教学院部,2个附属医院,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2189亩,校舍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969人,其中教授106人,副教授365人,博士163人,兼职博、硕士生导师58人;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2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5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专家12人,有6个省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形成了多学科协调发展、交叉渗透、结构合理的学科和专业体系。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艺术学理论和药学4个学科为湖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其中环境科学与工程和机械工程为省级重点特色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群为湖北省“十三五”优势特色学科群。现有55个本科专业,其中环境工程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湖北省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专业6个。有4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
学校有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1个省级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推广中心,1个省级环境监测人才培训基地,1个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有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湖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2个院士工作站和1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人才质量为生命线,坚持“面向地方、面向基层、面向企业”,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40年来,学校人才培养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强而广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好评。学生在国家级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创新设计、书法、绘画、普通话和英语等大赛中多次获得大奖,获得过“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多种荣誉。毕业生研究生考取率连年攀升,毕业生就业工作多次被评为湖北省先进集体。
学校坚持在服务地方中寻求新的支持,在贡献地方中寻求新的发展,把服务地方、贡献地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服务面向定位。学校十分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同加拿大、美国、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2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常年聘有外籍专家和教师在校任教,同时选派教师出国进修深造,教师和学生出国访学人次不断增长。
学校是湖北省精神文明单位,湖北省基层党建先进高校,湖北省平安校园,湖北省城市园林式单位,湖北省学生资助先进集体、消防先进单位,黄石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多次获得先进党委中心组、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学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声誉美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引领和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遵循“开放办学,依规治校,育人为本,特色发展,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方针,不断强化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体师生员工秉承“明德、格物、经世、致用”的校训精神,弘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敢为人先,开放创新”的理工精神,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地方性应用型大学而奋斗。
院系设置
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师范学院、数理学院、医学院、艺术学院、 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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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环境工程
开设专业
护理学 财务管理 药学 电子信息工程 自动化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土木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信息与计算科学 英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程管理 应用物理学 安全工程 应用化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 网络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工商管理 汉语言文学 小学教育 复合材料与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动画 网络与新媒体 物流管理 医学检验技术 软件工程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车辆工程 机器人工程 舞蹈表演 环境设计 商务英语 服装与服饰设计 人工智能 智能建造 生物制药 数字经济 通信工程 音乐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临床医学
奖励资助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学校有多项奖助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0%)。同时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活动获取报酬。根据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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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北理工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湖北理工学院
二、注册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三、招生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有专业分方向培养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对培养方向予以标注。
六、招生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七、招生计划
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区、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可根据社会需求、学生报考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八、外语要求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报读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九、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十、加分政策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十一、录取规则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0%。
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成绩同分位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无同分排位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所投招生专业范围内或招生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组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十二、艺术规则
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学校录取规则执行,具体如下:
1、设计学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十四、学生资助
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理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校友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构成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学校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十五、工作监督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
十六、联系方式
湖北理工学院主页:http://www.hbpu.edu.cn/
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1957、6356616(兼传真)
十七、其他须知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须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新生入学的请假及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办理。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开学前一周及后一周内以传真方式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本章程若与各省(区、市)招生管理最新规定不符的,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相关规定为准。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