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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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上饶师范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创建的上饶师专,1959年更名为赣东北大学,文革期间停办。1977年复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上饶师范学院。2005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11月,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594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7.88万平方米,折合在校生数16984人。教职工1293人,其中教授(正高级)职称82人,副教授(副高级)职称264人,博士260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1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3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6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7人,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5人,江西省“双千计划”人选3人,“江西省高校青年井冈学者”1人,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四个一批”人才1人,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兼职博导3人,兼职硕导59人。
学校获批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2个国家特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为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获批体育教育、物理学、化学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54个省级本科教学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设有15个二级学院。有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等教学教辅机构。有朱子学研究所、方志敏精神与赣东北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书法教育研究所、南方油茶科学研究所等30多个科研机构和9个学术工作室。有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科研平台12个,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各类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基地(中心)7个、与南京大学共建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江西分中心1个。此外,参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
学校教学科研设施较为完善,拥有数字化校园网络、各专业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体育馆、标准塑胶田径场等先进的教学实验设施。截止2020年12月,有馆藏纸质图书160万册,电子图书181万册,教学科研仪器总值1.87亿元。近5年来,教师共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48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名列全省前十;出版专著78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972篇,获得专利授权140项,20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学校不断拓展对外合作交流,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韩国等国高校开展了多渠道、多样化的国际联合办学。
学校文化积淀深厚,践行“政治建校、质量强校、特色立校、廉洁办校”办学治校理念,形成鲜明的师范性、地域性、多科性办学特色。确定了以成功申硕为中期目标,以创建全省一流高等师范教育和上饶师范大学为中远期目标,全面开启高质量大跨越发展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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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法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智能教育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字技术应用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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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化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开设专业
新闻学 旅游管理 书法学 园林 教育技术学 环境科学 汉语言文学 舞蹈学 体育教育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心理学 应用化学 音乐学 美术学 思想政治教育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生物科学 英语 会计学 地理科学 物理学 历史学 广播电视编导 翻译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环境设计 工商管理 数据计算及应用 智慧农业 舞蹈表演 行政管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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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上饶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饶师范学院。院校标识代码:4136010416。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上饶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有关的重大和特殊的事项,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b.sr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及招生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级招办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委会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省级招委会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审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1.普通(文史、理工)类、综合改革专业: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若无文化成绩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艺术类专业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专业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环境设计、书法学、舞蹈表演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该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控制线、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若无文化成绩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2)采用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高考文化满分×0.5)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若无文化成绩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参照普通(文史、理工)类、综合改革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外语类专业:考生应试语种须为英语;其中翻译专业需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卷面满分的60%。
5.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区、市),经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至完成当年计划,若在政策范围内无生源,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九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委会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上饶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根据《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收费类别的通知》(赣教财字 [2012]1号)的精神执行,若有新的学费收费标准文件出台,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1.园林、智慧农业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410元;
2.汉语言文学、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650元;
3.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技术学、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英语(师范)、英语(国际商务)、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880元;
4.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非师范)、数据计算及应用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120元;
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350元;
6.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学、环境设计、舞蹈表演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三条住宿安排及相关费用详见学校《2024年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邮政编码:334001
联系电话:0793-8150684(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
学校网址:http://www.sr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r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793-8150797(上饶师范学院纪委综合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