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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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湘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由原郴州师专、郴州医专、郴州教育学院、郴州师范合并组建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2年创建的湖南省第三女子师范学校。
学校位于“天下第十八福地”、湖南“南大门”——郴州市,是“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湖南省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建设优秀单位”、“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校”、“湖南省创新型院校”、“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建设校”、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系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学校现有王仙、北湖两个校区,主校区(王仙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王仙岭生态公园东麓。
学校占地1510亩,总建筑面积79.99万平方米。教学实验区、体育活动区、师生生活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已形成集信息化、园林化、生态化于一体的现代大学园区。学校设23个教学单位,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有4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在职专任教师793人,其中教授(主任医师)99人、研究员2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245人、博士和硕士558人、双师型人才131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徐特立教育奖1人,二级教授6人,省级学科带头人2人,湖南省新世纪121工程人选12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26人,省级青年教师教学能手8人,省级教学奉献奖2人,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13人。另有外聘教师402人、客座教授47人。
学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有教育部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基地3个,省级基础课示范性实验室1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1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优秀教研室6个,所获本科教学与改革质量工程项目数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校级科研机构21个,市级研发中心3个。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国内68家大中型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深度合作。《湘南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国(境)外2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2012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的预防医学专业2014年正式招生。
学校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实施教职工联系学生制;扎实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近年来,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临床技能竞赛等国家级团体奖30余项、电子设计大赛等省级团体奖60余项、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省级个人奖近300项。
面向未来,学校秉承“明德、博学、创新、笃行”校训,全面深化改革,全力推进转型发展,不断凝练办学特色,着力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努力朝着“建成亲近产业、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大学”目标奋力前行!
(2015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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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文学与新闻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教育科学与法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临床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医学影像检验与康复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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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护理学 应用化学
开设专业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 康复治疗学 护理学 预防医学 针灸推拿学 药学 临床药学 舞蹈学 音乐学(师范)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新闻学 翻译 商务英语 英语(师范)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务管理 法学 社会工作 旅游管理 学前教育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金融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人工智能 环境生态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 生物技术 应用化学 化学(师范) 体育教育 物理学 物理学(师范) 口腔医学 供应链管理 美术学(师范)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免、补、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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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湘南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南学院,英文名称为Xiangnan University(缩写为XNU)。
办学地点:王仙校区(校本部)位于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北湖校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根据学校工作规划,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王仙校区培养,后续学年在北湖校区培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针灸推拿学专业学生第一、二学年在王仙校区培养,后续学年在北湖校区培养;其余专业学生在王仙校区培养。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可准予毕业,由湘南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湘南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同时修满辅修专业学位学分,符合“辅修学位”规定的,授予相应辅修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五条学校是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湖南省绿色学校创建示范单位、湖南省平安建设示范校、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现有办学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改革试点和特色专业3个,通过教育部认证专业4个,省级“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22个,省级改革试点和特色专业9个。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职高对口、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新疆、青海、宁夏、港澳台地区除外)。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实际、生源分布、就业情况和科学发展等综合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学制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文理分科省份科类要求
学费标准(元/学年)
文学与新闻学院
汉语言文学
(师范/非师范)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师范:4000非师范:3800
新闻学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6000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师范/非师范)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师范:4000非师范:38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3800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590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48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4800
物理学
(师范/非师范)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师范:4000非师范:3800
外国语学院
英语(师范)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4000
翻译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3800
商务英语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3800
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师范)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4000
音乐学院
音乐学(师范)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42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8000
舞蹈学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8000
美术与设计学院
美术学(师范)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4800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8000
环境设计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8000
教育科学与法学学院
学前教育(师范)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4000
社会工作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4000
法学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4000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学制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文理分科省份科类要求
学费标准(元/学年)
经济与管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4000
金融工程
四年
物理+不限
理工
4000
财务管理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4000
旅游管理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4000
供应链管理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4000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5900
网络工程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4800
物联网工程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4800
人工智能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4800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3800
化学(师范)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4000
应用化学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3800
环境生态工程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4800
护理学院
护理学
四年
历史或物理+化学
理工
7150
医学影像检验与康复学院
医学影像学
五年
物理+化学
理工
7150
医学影像技术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7150
针灸推拿学
五年
物理+化学
理工
5500
康复治疗学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5500
医学检验技术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7150
药学院
药学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7150
临床药学
五年
物理+化学
理工
5500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
五年
物理+化学
理工
5500
卫生检验与检疫
四年
物理+化学
理工
5500
临床学院
临床医学
五年
物理+化学
理工
7150
口腔医学
五年
物理+化学
理工
7150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高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分发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均按规定进行编制、公布和调整。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综合评价,录取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生源情况确定考生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投档成绩排序、优惠加分和降分投档等,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档,剩余计划将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学校文化成绩要求、填报志愿安排、投档规则、同分排序等按考生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执行,无统一规定的,按以下分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分科类(专业组)依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拟录专业。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到同专业组下未录满的其他相似或相近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分省分专业列计划。其中,在湖南省艺术类录取批次由本科批调整为本科提前批,招生计划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声乐主项或器乐主项)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成绩。
对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各省(区、市)对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专业组按投档成绩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专业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一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各省(区、市)对应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明确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篮球和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纳入全国统考,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面向湖南省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职高对口生及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填报要求、资格审核和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学校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拟录专业时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升学、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方式缴纳学杂费。学校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分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按本章程公布的标准预收,其中学分学费入学后按实际所修学分多退少补;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四人间)、10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八人间)、600元/年(十人间),新生入学时按1200元预交,到校后以实际住宿情况进行结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有关文件要求免缴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通过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s://cwc.xnu.edu.cn)及新生入学须知等方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免、补、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有关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核。复查复核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转专业,具体以学校公布的当年转专业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湘南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公布的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1号办公楼四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2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5-2653053、2653178
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湘南学院招生办
招生发布网址:https://zs.xnu.edu.cn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735-2653100
监督投诉电话:0735-265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