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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贵阳学院坐落在贵阳市龙洞堡新城,是在原贵阳师专和金筑大学两所专科学校有机整合的基础上,于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实行省市共建以贵阳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10年12月作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10所试点学校之一,接受并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的评估。
一、历史沿革
贵阳学院主要由原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贵阳金筑大学合并组建而成。
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1978年成立,原址在贵阳市马王庙,原名为贵阳师范学院贵阳专科班,1982年更名为贵阳市教师进修学院,1985年更名为贵阳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经教育部批准命名为“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阳金筑大学于1984年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创办,原址在贵阳市文化路,1995年迁至龙洞堡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即学院现址)内办学。随后相继把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和贵阳红星机床厂并入金筑大学。2009年,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贵阳师范学校并入贵阳学院。
二、文化标识
贵阳学院高度重视自身的校园文化建设,确定了校徽和校训,作为学院精神的重要标识和载体。
贵阳学院校徽蕴含着“传承优秀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宣示文明理性、彰显青春朝气”的意义。其图案中心的图形是“贵阳”两字汉语拼音GUI YANG首字母的变形。其中Y像一部打开的书,象征着人类的文化、知识、智慧和美的传承。图案外围的橄榄枝代表理性、人性、青春、朝气,黄色齿形则象征万里长城,代表中华民族的精神和传统文化。
贵阳学院的校训是“博、新、雅、信”。其含义为:博——学识广博、胸襟博大、仁心博济;新——与时俱进、勇于探索、敢于创新;雅——气质高雅、行为高尚、品格高洁;信——诚信笃实、信念坚定、追求真理。
贵阳学院的校徽和校训体现了一所现代城市大学的精神向往和价值追求,彰显了学院“敏而好学,知行合一”的校风,“师范文正,厚德树人”的教风和“立志、勤学、慎思、笃行”的学风,引领着广大师生,为振兴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艰苦奋斗、潜心办学、敬业奉献、自强不息。
三、校园环境
贵阳学院位于拥有“森林之城”、“避暑之都”美誉的贵州省省会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贵阳市东部新城,与图云关国家级森林公园毗邻,现有和正在使用的面积810亩,规划面积1200亩。校园内林木葱茏、绿草如茵,王阳明文化广场、明德路、明理路、香樟大道、九思楼、博雅楼、逸夫楼、图书馆、梨园水体、鱼梁河桥等各种楼宇建筑错落其间,清澈幽深的鱼梁河从校园东隅蜿蜒而过,环境优美、清静、整洁,功能区划明确清晰,2008年获“贵州省高校优美校园”“贵阳市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称号和“创建优美校园”一等奖。在环境育人上走贵州高校前列,享有“林城学府、碧绿书苑”之美誉。
四、学科专业
贵阳学院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通过加强建设,学院的本科专业从建院之初的6个增加到现在的44个,扩大到9个学科门类。学院现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2个;现有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
贵阳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文化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等15个教学院。
贵阳学院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突出实用、服务本地”的办学要求,主动适应贵州省特别是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科研工作,成立了大学科技产业园、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研究中心、阳明学与地方文化研究中心。2014年贵阳学院大学科技产业园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与台湾大学、贵州省农科院共同组建“台大贵阳生物与农业交流中心”。近5年来,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项,省部级项目328项;主持贵阳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2项;获得省部级奖19项,地厅级奖30项,专利33项。
贵阳学院注重教学、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等平台建设。在教学平台建设方面,已建成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获批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在省内新建本科院校中率先启动了大学科技产业园的建设,并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获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科技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教育厅特色工程技术中心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
五、办学定位
(一)类型定位为“教学型”,即以教学为主导,并形成相关联的价值评价体系,坚持教学的中心地位,积极发挥科学研究对教学的支撑作用;
(二)层次定位为“本科教育”,即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开展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免费师范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和职教师资的招生教育,创造条件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展继续教育,丰富办学内涵;
(三)学科定位为“多科性”,即所办专业涉及到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9个学科门类,坚持重点带动一般,多学科协调发展;
(四)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型”,即以“夯实基础、拓宽口径、注重应用、提高能力”为目标,为贵州省特别是贵阳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
(五)服务面向定位为“地方性”,即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坚持以服务贵州省特别是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立足贵阳,面向全省,辐射全国;
(六)发展目标定位为“有特色”,即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部分学科专业、科学研究领域在贵州省具有学科特色,进而具有学科优势的普通本科院校,实现特色兴校和永续发展。
六、师资队伍
贵阳学院确立了“人才强院”发展战略,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努力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出台了一系列高端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重点引进拔尖创新人才和有企业背景并善于解决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通过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学院专任教师已达651人,其中教授78人(含二级教授2人)、研究馆员1人、副教授279人;博士95人、硕士413人。在现有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省管专家5人、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7人、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创新人才团队7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1人、市管专家6人、贵阳市专业技术带头人10人、贵阳市中青年科技骨干4人。
七、基础设施
贵阳学院建有条件优良、宽敞明亮的主教学楼和第一、二教学楼、逸夫外语教学楼,以及理工实验楼群、实训中心、美术楼、音乐楼、体育馆等,拥有教学行政用房16.7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7.5万平方米,运动场馆面积4.59万平方米。
贵阳学院图书馆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截至2015年3月1日,馆藏纸质图书90万余册,2014年新增纸质图书35288册,电子图书170万余种;电子资源数据库26个,包括CNKI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库、超星读秀学术搜索、EBSCO全文数据库等等。
贵阳学院校园网覆盖主校区,安装信息点17000余个。主干网带宽为千兆,出口总带宽为500兆,形成了完善的网络管理体系。校园网运行实现主动管理和实时监控,用户服务实行统一IP登记管理,保证了校园网安全、可靠、良好运行。
八、招生就业
建院以来,省内报考贵阳学院的考生人数名列同类院校前茅,第一志愿录取率逐年上升,生源充足,招生竞争力不断增强。
贵阳学院规范执行国家有关“奖、贷、勤、减、免、补”政策和学费收取标准。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择优录取的本科生,在规定学制完成学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文凭,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贵阳学院坚持质量立校,重视实践教学。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定期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有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鼓励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共获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4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5项,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4项,省级精品课程3门。现有校外实习基地111个,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外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5个。2012年以来,学校组织了600余人次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气与自动化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竞赛项目,获奖逾200人次。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14项,其中5项获教育部立项。
九、成人教育
贵阳学院在全省设有20个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现有成教在校生1.2万人,是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和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试点学校,下属继续教育学院曾三次获得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的称号,是全国知识产权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贵州省“国培”项目承担院校,贵州省教育干部培训基地、贵州省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定点单位、贵阳市服务社会化人才培养基地。
十、国际交流办学
近年来,贵阳学院加大了国际化办学力度。学院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国内承办高校之一;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签署联合办学协议,贵阳学院选派优秀学生在魁北克大学就读,双方互认学分,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双方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微软公司达成协议,成为该公司授权的微软课程教育基地,为贵阳市培养IT人才;与泰国加拉信皇家大学达成教育交流与办学合作协议,两校同意就教师与学生交流互派、学术及文化交流展开校际合作;与美国伯克莱学院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就该校提出的“全球教育联盟”事宜开展国际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合作;与印度Xplora设计学院合作,培养国际化的动漫专业实用人才;与台湾地区玄奘大学、朝阳科技大学等高校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展校级科研交流、互派师生交流等合作;与台湾大学生物资源暨农学院、省农科院签订学术交流合作意向书,在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合作研究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院系设置
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化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生物环境工程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贵阳学院软件分院)、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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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生物工程
开设专业
汉语言文学 广播电视学 法学 社会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应用心理学 电子信息工程 科学教育 化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经济学 物流管理 旅游管理 环境生态工程 茶学 机械电子工程 制药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土木工程 音乐表演 音乐学 美术学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英语 广播电视编导 数字经济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建筑学 物理学 生物科学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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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贵阳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贵阳学院
国标代码:415201097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组织普通本科招生宣传,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包括加分政策、调档比例、选考科目、录取办法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普通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文史类考生参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参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历史类考生参考历史、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物理类考生参考物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三条 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贵阳学院主页(www.gyu.cn)和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网站(http://zjc.gyu.cn)发布招生有关信息。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232195
纪检监督电话:0851-85400773
邮编:550005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