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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绵阳师范学院是四川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被誉为“富乐之乡、西部硅谷”的中国科技城、李白出生地——全国文明城市绵阳。
春秋更迭,爝火薪传。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绵阳师范学院由原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绵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立。2006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1年获准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试点单位,开始招收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建校以来,学校积淀形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务实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育人为本,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厚德、博学、笃行、弘毅”的校训,“弘文励教,止于至善”的教风,“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累计为国家培养了12万余优秀学子。
黄钟轻叩,九皋鸿渐。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和丰谷校区,校园占地面积近两千亩,建筑面积46万余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体育场馆等服务设施。现有16个二级学院,52个全日制本科专业,覆盖9大学科门类。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97人,博士285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81人。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绵州育才计划等省市级称号性人才32人次。“全国优秀教师”“四川省优秀教师”“四川省师德楷模”“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四川省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6人,入选四川省高校师德典型代表2人。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专科高等教育、成人本专科高等教育及留学生教育的人才培养体系,在校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留学生19000余人。
弘文励教,止于至善。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教学型、地方型、应用型、师范型”的办学定位,坚持“师范做强、艺体做精、应用做实”,培养服务基础教育的优秀师资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专业10个,省级“卓越计划”项目7项,省级应用示范专业6个,省级应用示范课程14门,立项国家级、省级新工科、新农科项目2项,省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4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1个、示范课程5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四川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1个,四川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团队和四川省教育厅创新团队6个。
创新创业,蔚然成风。学校构建创新教育优秀师资培养模式,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取得丰硕成果。学校建有中国科协创新工作室、中国创造学会实验基地、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基地。近五年,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竞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奖项1622项,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立项804项。
教学相长,服务地方。学校坚持科研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构建“一山一水一城”科研格局,建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级高水平研究团队2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5个。近五年,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142项,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实现零的突破。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4项,其中四川省科技进步奖4项。与省内外70余个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全力助推绵阳市平武县、三台县,阿坝州壤塘县,凉山州布拖县、盐源县、木里县等脱贫攻坚,为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充分发挥教师教育特色,助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成长,近三年培训中小学教师达4万余人次。
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学校着力培育校园文化,实施主题教育月、节庆日活动和“一院一品”建设。收集整理国家、省非遗项目名录近3000项,场馆教育模式获得全国优秀奖,“梦之声”合唱团多次赴省内外演出,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风采节、志愿者服务等系列品牌活动已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形成了“博、雅、趣、活”的校园文化氛围。2020年学校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开放办学,接轨国际。学校大力推进“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德国、美国等国家、地区的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师资培养、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学生交流等活动。
弦歌颂雅,风华赓续。当前,学校全体师生秉承“厚德、博学、笃行、弘毅”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务实创新、追求卓越”的绵师精神,坚定“师范做强、艺体做精、应用做实”的发展方略,按照“三步走”战略,奋进新时代,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区域一流应用型大学!
院系设置
文学与对外汉语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城乡建设与规划学院、资源环境工程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体育与健康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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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英语 德语 物流管理 旅游管理 应用心理学 广播电视学 思想政治教育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历史学 社会工作 审计学 物理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园林 数学与应用数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 信息安全 数字媒体技术 物联网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机械电子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人工智能 遥感科学与技术 生物制药 美术学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音乐学 舞蹈表演 音乐表演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地理科学 应用化学 化学 数字经济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本科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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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绵阳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Mianyang Teachers' college 。
第三条 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4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专业计划情况公布为准或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指南》。
第四条 我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建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同时也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发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办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一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联合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采用“1+3”(即1年在本科院校,3年在高职院校学习)培养模式,仅面向四川省考生招生,设置单独招生代码。中职毕业生通过对口本科招生考试录取,普高毕业生通过普通高考录取。“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学生按要求修完联合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绵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颁发绵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均为100%;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报考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没有明显身体缺陷。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旅游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位顺序进行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与志愿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其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并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3.对于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招办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与专业成绩: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与体育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依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进档到我校的体育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录取。
3.依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进档到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对口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业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第一学年学习专业基础课,一年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本科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http://xg.mtc.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以及专升本等其他类型的投档、录取等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6-2200001、220265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mnu.cn
招生网址:https://zs.mt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