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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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宁德师专的前身是建于 1958 年的福安师专, 1962 年困难时期停办。 1975 年秋,宁德师范学校附设大专班。 1978 年 12 月 28 日 , 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宁德师范专科学校。 1990 年 8 月,闽东职业大学并入宁德师专。 1994 年 3 月,学校正式更名为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获得国家教委授予的“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表彰和奖励,两度被中宣部、国家教委、团中央评为“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连续五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 被中央绿化委员会评为“全国绿化先进单位”。 建校以来, 共培养了 19000 多名毕业生。
近年来,学校围绕建设宁德学院的目标,不断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基础设施、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初步达到举办本科学院的基本条件。
学校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为导向,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和优化学科与专业结构, 2000 年以来新设了 14 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专业,基本形成以师范教育为基础,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干的学科专业体系。目前 共有各类专业 39 个,其中师范类专业 12 个,非师范类专业 27 个。
学校坚持教育以学生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 注重培养学生的德才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目前有省级教学团队 1 个、省级教学名师 2 人、省级精品专业 1 个,省级精品课程 4 门,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3 项。学校重视 加强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 2004 年底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达到“良好”。 近年学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均超过 92% 。
学校重视抓好科研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立了区域经济、生物技术、数学、畲族文化等研究所。学校教师参加国家“ 973 ”、“ 863 ”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重点科研项目共 80 多项,获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教委科技进步奖、曾宪梓教育基金教师奖等 30 多项 (其中彭彪教授的花卉矮化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林寿教授的数学项目获中国青年科技奖等;黄家骅教授的居民经济学研究获省社科成果一等奖) , 获国家专利 3 项, 正式 出版论著、教材 248 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1639 篇, 其中 国外学术刊物发表 50 篇。 《宁德师专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 ,《宁德师专学报》 ( 自然科学版 ) 分别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学报。 学校注重从宁德特色产业的生产实践中筛选课题,主持或参加直接服务于宁德市工农业生产的国家、省、市科研课题 20 多项,其中食用菌栽培、槟榔芋再生植株、草莓快速繁殖、章鱼人工育苗、笋类食品保鲜加工、酸雨的形成与防治、环境监测、闽东北亲水游规划与导游词的编写等技术的研究,对于服务地方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院系设置
教育学院、数理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学院、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语言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海峡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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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市场营销 食品科学与工程 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艺术教育(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物理学(师范) 生态科学(师范) 生物技术 化学(师范) 应用化学 材料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国际商务 财务会计教育 酒店管理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汉语言文学(师范) 网络与新媒体 英语(师范) 商务英语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护理学 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茶学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体育教育 冶金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车辆工程 音乐学(师范)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及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为困难学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士兵、退役复学学生还将享受学费资助政策。特困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同时针对大一新生开展特困新生百人帮扶计划,即“八个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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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宁德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 制:四年
(五)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语种。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二)外语成绩要求: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药学类、医学类及医学类相关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茶学、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冶金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录取考生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对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四)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其他省份录取时,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且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按生源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若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六)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不分省招生计划。
(七)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及闽价费〔2018〕190号、192号文件标准执行。一般本科专业4800元/人·学年;重点学科类(生物、数学)本科专业5200元/人·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人·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按宁价费〔2018〕140号、闽价费〔2012〕567号及闽发改价格函〔2022〕381号文件标准执行。住宿费:六人间970元/人·学年(其中学生公寓9号楼六人间570元/人·学年),四人间1300元/人·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和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及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学生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业奋进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为困难学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可以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特困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同时针对大一新生开展新生帮扶计划,即“八个一工程”。
第十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宁德师范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0593-2953623。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档案材料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352100
第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