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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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泰山学院于1958年9月开始举办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2002年3月教育部批复举办本科教育,2012年9月转变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2012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确立了建设升级版的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确立了建设以教师教育为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发展目标,2019年圆满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各项工作,2021年成功入选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引进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2名。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78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建有原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设在高校的第一座图书馆——万里图书馆。现有15个二级学院,6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等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近2万人。现有教职工1456人,其中专任教师1003人,博士286人,占 28.5%;硕士580 人,硕士及以上人员占比 86.3%,教授96人,副教授315人,兼职教授300余人,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占比41%。拥有省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青年创新团队6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学校是山东省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之一,也是山东省首批具有公费师范生招生资格的9所高校之一。
学校始终致力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先后建成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10个,建成院士工作站1个,校级重点学科12个,校级优势学科22个。2002年以来先后获得国家级项目6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9项,获省部级项目130项。“十三五”以来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7项。师生先后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等多项赛事中获国家级奖励253项、省级奖励823项。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合作专业(方向)14个。围绕区域产业需求,坚持“T”型产业学院建设理念,建设与龙头企业紧密融合,政府、行业和其他企业参与的产业学院4个。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参与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有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全国第三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1个,山东省人才培养模拟创新试验区1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精品课程39门,省级一流课程8门,思政“金课”2门,23门课程获批全省联盟线上课程。制定实施服务泰安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应用型研究和产学研合作,在区域旅游规划、基础教育师资培养、旅游管理人才培养、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中小学实习支教、环境监测及分析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始终注重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先后和英国、加拿大、马来西亚、泰国、美国、俄罗斯等10个国家的2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199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1999年被国务院侨办命名为全国首批华文教育基地,2014年开始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赴国外进行短期交流项目取得良好效果,以“3+1”项目为代表的校际合作项目为学生继续深造打开了国外通道。
院系设置
文学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物与酿酒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数字经济学院、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泰安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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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影视制作方向)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文物与博物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信息与计算科学(校企企业智能移动开放方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师范类)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师范类) 制药工程 英语 英语(师范类) 日语 日语(软件与服务外包方向) 旅游管理 地理科学(师范类)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舞蹈学(健美操方向) 美术学(师范类) 音乐学(师范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音乐表演 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 舞蹈学(中国舞方向) 书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服务外包) 物流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审计学 小学教育(师范类) 学前教育(师范类) 应用心理学(师范类) 生物技术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土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方向) 体育教育 生物科学 历史学 人工智能 网络与新媒体 智能制造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 智能建造 计算机应用技术 商务英语 建筑工程技术 旅游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机电一体化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应用化工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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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泰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和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泰山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委及广大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八条 地址:天平湖校区 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编 271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教务处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2024年我校在山东、天津、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泰山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我校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被录取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高考体检结果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色弱、色盲考生部分专业限报。
第十七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专业结束时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3.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
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山东省相关专业平台统考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外省艺术类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外语语种(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或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考生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我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采取考试、核对录取信息、比对照片、核查电子档案、体检、前置学历审查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毕业要求,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凡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泰山学院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泰山学院双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监督电话:(0538)6196518
学校代码:10453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 编:271000 E-mail:zsb@ts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