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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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安顺学院坐落在贵州省安顺市。安顺市位于贵州省中西部,素有“黔之腹、滇之喉、粤蜀之唇齿”之称。全市总人口289.9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9%。安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贵州省历史文化名城,是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贵州加快发展的经济特区”,是国家首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明代军事遗存屯堡村落和关岭古生物化石群堪称“世界唯一”;安顺蜡染被誉为“东方第一染”;安顺地戏被称为“中国戏剧活化石”;安顺是中国共产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全国“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王若飞同志的故乡,王若飞故居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首批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点之一。
安顺学院是2006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组建,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成立的黔江师范学校,历经黔江师范学校、黔江中学、省立安顺师范学校、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迄今已有近80年的历史。学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6万余名各类合格专业人才,毕业生大多工作在基础教育、基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第一线,为我国西南地区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学校拥有东、西、北三个校区,西校区为主校区,学校占地面积1011亩,教学行政用房10.88万平方米,学生宿舍5.01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53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61.12万元。学校教师队伍总人数为657人,其中专任教师430,教授及正高级职称53人,副教授及副高级职称24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502人(其中博士及在读博士74人),外籍教师3人;有贵州省省管专家3人,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2人,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3人,安顺市市管专家24人。学校现有51个本科专业(方向),全日制本科在校生6935人。预科生100人,函授生439人。
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4个教研教学部、8个教学科研辅助机构以及分别有1个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学会、省级社科研究机构、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省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省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省教育厅工程中心和2个省教育厅创新团队。学校另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5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校级研究中心3个。
学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要求,致力于培养基础宽厚、素质全面、实践能力强、适应基础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科研实力逐年提升。“十二五”期间,学校教师共承担科研项目74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3项,省级项目145项,地厅级项目267项。学校教师累计发表论文2473篇,其中被SCI、SSCI、EI等科学引文收录68篇,出版著作38部。
学校以《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2﹞15号)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8号)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了建设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发展方向,明确了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大力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科研促校”战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教学中心地位不断凸显,办学特色初步显现,服务地方能力持续增强,逐步进入了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的新阶段。学校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广大师生对未来充满信心,齐心协力,奋发图强,努力将安顺学院建设成为办学特色鲜明的地方性应用型大学。
办学指导思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安顺、研究安顺、服务安顺;坚持质量立校战略,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特色兴校战略,彰显特色,突出亮点,以特色引领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以提升教师整体水平为核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延揽和造就优秀学者;坚持科研促校战略,加强科研管理,推动应用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发展。以“四大战略”促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把安顺学院建设成为一所省内前列、西部知名、人民满意的地方性应用型大学。
安道乐学 顺理笃行
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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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歌:
《安顺学院校歌》
办学类型:
教学型、应用型大学。
办学层次:
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
服务面向:
立足安顺,辐射西部,面向全国,服务基层。
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础扎实,全面发展,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发展目标:
坚持走特色发展、重点发展、创新发展之路,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省内前列、西部知名、人民满意的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
安顺学院走过了近80年的风雨历程,全校师生员工凭着对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栉风沐雨,一路前行,为把安顺学院建设成为西部知名、省内前列、人民满意的地方性、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人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农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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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农村区域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 信息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 特殊教育 应用心理学 学前教育 体育教育 英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食品质量与安全 电子信息工程 物理学 地理信息科学 土地资源管理 农学 植物保护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音乐学 舞蹈学 艺术设计学 环境设计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药学 文化遗产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环境工程 材料物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美术学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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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安顺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4152010667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普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4年拟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仅面向贵州省招生。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不设置本科预留计划。
第七条 学校继续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教育学类”(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植物生产类”(含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农学、植物保护)。其他专业按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九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第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生源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好的省。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2+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按大类招生专业,考生按专业类填报志愿,学校按专业类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二)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有外语语种限制外,其他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三)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总分的60%;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且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总分的40%。
(四)体检标准和体检受限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旅游管理类、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
(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65CM、女生身高达158CM;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安顺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zjc10667)
电子邮箱:zjc10667@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