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昌吉学院位于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乌昌石城市群核心发展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核心区——美丽的昌吉市,距离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自1959年立校至今有65年的办学历史,2001年5月被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区属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716人,其中专任教师1241人,具有高级职称496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8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7人,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8人,自治区天山英才、天山雪松、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5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219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88人,本科生25743人、专科生6168人。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0.60万平方米。其中,新城校区67.67万平方米、园丁校区12.93万平方米。现有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378.44万元,纸质图书170.195万余册,电子图书188.935万余册。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能源与控制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15个二级教学单位,共82个本、专科专业(其中57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专业覆盖工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八个学科门类。学校于2012年获批教育部“特需项目”建设单位,2013年开始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拥有材料与化工、教育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其中教育硕士设有物理、化学、数学、思政、语文、英语、美术、小学教育8个专业,材料与化工硕士设有材料工程、化学工程2个专业。
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小学教育;自治区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自治区一流专业物理学、材料物理、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自治区重点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网络与新媒体;自治区一流课程能源与动力电气虚拟仿真实验、民航概论、仿真雷达管制下的机场塔台管制模拟实验教学项目、JAVA程序设计、微观经济学、现代教育技术、高等代数、数学分析、标志设计,已逐步形成了专业设置比较合理,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获批教育部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与实践基地培育单位、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新疆低阶煤高值化绿色利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通用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建有昌吉州学前教育研究中心、准东研究院、计算机应用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公共经济研究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所、体育文化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学校对口支援高校为山东大学、厦门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并与兰州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新疆大学等近百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对口协作关系,与山东大学、厦门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音乐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及研究生。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不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区域特色的新疆一流应用型大学,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教育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能源与控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
开设专业
汉语言文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财务管理 金融数学 家政学 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技术学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秘书学 英语 商务英语 网络与新媒体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统计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材料物理 能源与动力工程 通信工程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能源化学工程 交通运输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音乐表演 音乐学 美术学 视觉传 达技术 环境设计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科学教育 数据计算及应用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化工安全工程 应急管理 飞行器制造工程 体育旅游 投资学 软件工程 精算学 智能科学与技术 飞行器维修技术 无人机应用技术 空中乘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环境艺术设计 舞蹈表演 体育保健与康复
奖励资助
奖学金设置
昌吉学院奖学金、贷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需求,鼓励优秀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帮助特困大学生顺利入学,完成血液,昌吉学院结合新疆地区高校大学生实际情况,指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优秀新生实施奖励:即对录取到我院高考升学成绩排在前十名的优秀新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奖学金:即对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大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国家级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三、助学贷款:即对正式录取在册的我院本、专科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实行由自治区四家国有独资银行之一的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政策。学生贷款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自治区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本金可在学生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出示乡镇一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特困补助: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大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五、勤工助学: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使特困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经济收入,以弥补生活所需,帮助完成学业。
六、单项奖励:即对在学术、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分别奖励100—500元不等。
七、直升本:即从在校普通专科毕业生中选拔5%左右的品学兼优毕业生直接进入本科院校本科层次相同专业的三年级继续深造学习两年,期满合格,取得本科院校的本科学历和学位。
八、就业指导:对在校学生进行全程就业指导,即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就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就业观念教育、择业心理教育、就业政策、应聘技巧教育等。通过系统的就业指导,让学生有目的的学习,以便在择业时提高竞争力。学院为毕业生自主择业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组织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实习,积极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推荐毕业生就业,适时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会,邀请各行各业用人单位到学院招聘毕业生等。
困难生资助办法
助学贷款:即对正式录取在册的我院本、专科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实行由自治区四家国有独资银行之一的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政策。学生贷款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自治区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本金可在学生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出示乡镇一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的家庭收入证明。 特困补助: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大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勤工助学: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使特困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经济收入,以弥补生活所需,帮助完成学业。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昌吉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 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园丁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新城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兰州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委会规定的2024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另开设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公共课程,外语语种非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六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若考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按以上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于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昌吉学院部分本科专业单科限分要求如下: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普通类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普通类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第二十四条 航空学院招生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如下:
交通运输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的,不建议报考。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方向):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精神疾病病史和传染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的,不建议报考。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第二十五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投档的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的招生。
第二十七条 昌吉学院与疆内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合作院校,与昌吉学院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只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投放。
第二十九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24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学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其中,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专业学费:85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专科:5500。
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学年):
8人间600;6人间800。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
录取期间联系电话:0994-2337793;0994-2354830
录取期间传真:0994-2336070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4-2352355
招生监督举报邮箱:cjxyjw4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cjc.edu.cn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园丁校区);
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新城校区)
邮编:831100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