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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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呼伦贝尔学院地处祖国北疆,位于中俄蒙三国交界,坐落在中国最美草原、中国最佳民族风情魅力城市—呼伦贝尔市,是呼伦贝尔市唯一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学校肇始于1958年成立的呼伦贝尔大学,1977年恢复本专科招生。1992年,海拉尔师范专科学校、呼伦贝尔盟教育学院、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呼伦贝尔盟分校、呼伦贝尔管理干部学院合并,重新组建成立以师范专业为主的呼伦贝尔大学。199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呼伦贝尔学院。2000年后,海拉尔蒙古族师范学校等5所学校相继并入。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晋升为本科高校。2011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植根呼伦贝尔,推进应用型本科建设,2016年被确定为自治区首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同年入选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百所高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教育部评估中心专家组一行7人对学校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专业开展进校现场考查工作,得到专家组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同年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获批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占地76.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3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1.3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1亿多元,馆藏纸质图书102.5万册,电子图书40.81万册、数据库2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015.08万元。
学校设有23个学院、20个党政管理机构、3个教辅部门和民族历史文化研究院。在教育和旅游管理2个学科门类中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点,现有本科专业56个,涵盖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和农学十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自治区级高校重点研究基地5个、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学校基本形成了以优势学科专业为主体,特色学科与关联专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386人,其中,本科生13827人,专科生559人。少数民族学生共计4929人;非学历本科教育留学生6人,函授生1285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263人,其中专任教师808人,校外教师63人,外籍教师9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658人,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81.44%。正高级专任教师人数为124人,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15.35%;副高级专任教师人数为226人,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27.97%。“双师双能”型教师206人,占专任教师人数的25.50%。教师中有全国师德标兵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7人、教坛新秀7人、教学团队8个,获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32名教师先后获内蒙古自治区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学校近几年获国家级项目18项,省部级科研平台6个、省级科研团队2个,发表科研论文176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355篇),获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54项,科研成果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3项,全区第七届民族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4项,中国草学会草业科技奖1项,市级政府奖9项。有自治区“草原英才”2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2人,突出贡献专家2人、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第二层次人选2人。
学校与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开展校地合作,在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科技服务、文化建设、决策咨询等方面,积极参与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俄罗斯、蒙古国等多所高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连续9年被内蒙古自治区评为“涉外院校信誉等级一级院校”。
建校64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明德致和、笃学尚行”的校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教育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改革创新、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发扬“艰苦奋斗、求是创新”的办学精神,按照“师范底色、地方特色、应用型亮色”建设总要求,以培养和输送大批“优品德、强能力、能创新、留得住、下得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坚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初心不动摇,服务地方基础教育不断线,培养德才兼备人才不松劲,立足呼伦贝尔市,面向自治区培养了大量优秀毕业生,尤其是为本地区培养了大量三少民族和蒙古族师资,为本地区乃至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十四五”期间,学校致力于做优以教师教育为底色的教育学科专业群;做强服务于区域产业和现代农牧林业发展的理工农学科专业群;提升以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专业群。大力推进新师范、新文科、新工科、新农科建设。对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与授权点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要求,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不断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旅游地理与历史文化学院、法学与经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冰雪运动学院)、文学院、蒙古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学院、矿业与化学化工学院、农学院、工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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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俄语
开设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程管理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音乐学 舞蹈表演 环境设计 英语(蒙、汉) 教育技术学 数字媒体技术(服务外包方向) 新闻学 采矿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汉语言文学 心理学 农学 思想政治教育(蒙) 会计学 经济与金融 法学(蒙)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俄语 物理学 化学 生物科学 环境科学 土木工程 机械工程 地理科学 英语(商务方向)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小学教育(师范) 地理科学(师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市场营销(互联网营销) 教育技术学(师范) 应用统计学 数字媒体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 电子信息工程(移动互联网) 应用统计学(大数据分析) 数字媒体技术(服务外包)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软件服务外包方向) 法学 历史学 市场营销(互联网营销方向) 思想政治教育 音乐表演(蒙古族民歌演唱) 音乐学(钢琴)(师范) 音乐学(声乐)(师范) 英语(蒙) 音乐学(西洋乐器)(师范) 音乐学(中国乐器)(师范) 小学教育(蒙) 历史学(蒙) 小学教育、美术学(油画)(国画)(版画)(雕塑)(水彩)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方向)(机械制造方向)(机电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方向)(云计算方向) 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方向)(移动互联网方向)(通信方向)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和计算科学方向)(大数据分析方向) 英语(旅游方向) 软件工程 摄影 草业科学 学前教育 体育教育 化学工程与工艺 美术学(师范)
除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的资助政策外,学校大学生资助政策有:
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设置的岗位有:学生助理岗位每人每月150元报酬。
2.社会力量资助。学校通过争取社会力量,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目前,我校开展的社会力量资助有:(1)“勤则通”助学金,每年资助1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资助12000元。(2)“一帮一”结对帮扶资助,由我校教职工捐资设立的资助,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3)乌兰夫奖学金,每人资助10000元。
3.校内奖学金。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每学年开展一次评比。
4.绿色通道。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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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呼伦贝尔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呼伦贝尔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呼伦贝尔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呼伦贝尔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第五条 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录取批次
(一)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批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要求安排;
(二)体育类:本科提前批录取;
(三)地方专项:本科提前批录取;
(四)普通本科:本科二批录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政策执行)。
第七条 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及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二)外语笔试、口语要求:录取的英语专业学生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并且外语口试成绩良好及以上。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外语口试,则不做口试成绩要求。
(三)采矿工程专业、采矿工程(校企合作)专业只招男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普通类专业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艺术类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体育类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招考科类为文科和蒙授文科的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招考科类为理科和蒙授理科的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理科)数学、文科(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体育类考生,依次按照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理科)数学、文科(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关于采矿工程(校企合作)专业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一)报考我校采矿工程(校企合作)专业的投档考生,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服务暨网上志愿平台”,选择本专业且确定后,即默认考生及考生家长已阅读“校企联合订单式培养附属协议”,清楚该协议全部内容的含义,并同意在入校报到时签订该协议,如入学报到时不签订附属协议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采矿工程(校企合作)专业只招收男生,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采矿工程(校企合作)专业学生不可转出,可以转入。班级总人数最多不超过40人,如多人申请转入,择优录取。
(四)报考采矿工程(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学费及住宿费由企业为其缴纳。此外企业还为学生提供一定比例的奖、助学金。
(五)在呼伦贝尔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校企联合订单式培养附属协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同时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帮扶措施。系统化的资助和帮扶,有力地将国家“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呼伦贝尔学院将根据教育厅及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本校官网等公开发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呼伦贝尔学院负责解释。
附:
学校国标代码:10819
学校校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招生网址:https://zsjy.hlbe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70-3103126 3103125
E-mail:hlbexyzs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