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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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兰州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甘肃教育学院和甘肃联合大学分别创办于1950年和1985年,2001年7月,两校合并组建新的甘肃联合大学。2013年4月,经教育部同意,在甘肃联合大学基础上建立兰州文理学院。学校现任党委书记史百战教授、校长汪建华教授。
学校确立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面向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坚持“立足地方需求,打造办学特色,走内涵式、差异化发展道路”的办学思路,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一批服务文化大省建设的学科专业、培养一批服务文化大省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形成一批服务文化大省建设的理论成果”的指示为主线,按照“优化结构、强化特色、突出应用、提高质量”的方针,全面推进转型发展。目前学校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整体面向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的应用型专业特色和重在培养文化、旅游、传媒、艺术等文化人才的办学特色。
学校位于甘肃兰州雁滩黄河之滨,校园占地面积13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教职工8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700万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
学校现有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字媒体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师范学院、外语学院、美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社会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艺术中专部(甘肃省艺术学校)共15个教学单位。开设了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新闻学、广播电视学、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财务管理、学前教育等15个本科专业,45个专科专业,构建了以文化、旅游、传媒、艺术为统领的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有甘肃省动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戏曲人才培养与舞台剧目开发协同创新中心、西北民族文化与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等3个省级科研平台。建成115个校内实验室,11个实验教学中心,14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兰州立体影视制作中心是西北首家从事2D转3D的影视制作基地,已成功孵化出兰州第一家数字影视制作专业公司。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外引内培结合,强化师资队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引进一批高学历、高职称优秀人才;聘请国家一级编导高金荣、国家工艺美术大师何鄂等行业领军人才为驻校专家,聘请了文化大家余秋雨、中国艺术研究院原研究员周育德、中央民族乐团团长席强等30位各行业、各学科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担任特聘教授;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或赴美、英等10余个国家访学和开展学术交流。目前,学校有专任教师477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08人(其中正高66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43.6%;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315人(其中博士35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66%。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更加优化,年龄结构更趋合理,学缘结构更趋多元。
学校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已建成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12门、省级“精彩一课”5门、省级特色专业4个,环艺设计专业被列为教育部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近年来,有47人获省级教学名师、“省园丁奖”、省教学成果奖、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
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省厅级科研教改课题近250项;出版专著(教材)24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940余篇;荣获各类教学及科研成果奖190余项。学校成为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传媒委员会、全国出版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兰州市旅游协会、兰州视觉艺术设计协会等行业的理事单位,获得国家级旅游规划丙级资质。
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用友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金蝶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口语大赛等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先后荣获国家级奖50余项、省部级奖180余项。
面向未来,开拓进取。兰州文理学院在服务文化大省建设中,将继承办学传统,创新教育模式,积极为甘肃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努力把学校打造成一颗镶嵌在黄河之滨的教育明珠,谱写甘肃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篇章!
院系设置
人文学院、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师范学院、外语学院、化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政法系、美术系、音乐舞蹈学院、体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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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汉语言文学 戏剧影视文学 新闻学 广播电视学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民航服务) 电子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应用化学 环境设计 绘画 化学工程与工艺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表演(器乐) 视觉传达技术 投资学 财务管理 学前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通信工程 会计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小学教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音乐教育 舞蹈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 思想政治教育 酒店管理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英语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录取入学新生,在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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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兰州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兰州文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兰州文理学院
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历证书: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兰州文理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详细计划人数见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
第九条 收费标准: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宿舍均在校内,6-8人/间。
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待省发改委批示后核定。
住宿费: 700-9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
若甘肃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厅《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类赋分成绩综合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仅能提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教学师资,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根据专业性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招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类招生。艺体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专业考试及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按照甘肃省统一投档规则执行,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十八条 录取全过程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无附加限制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省列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列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专业条件复查、报考条件复查及考生档案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四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一年级学习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换专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文理学院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录取入学新生,在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兰州文理学院官网:https://www.luas.edu.cn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luas.edu.cn/
咨询电话:(0931) 8275450 邮编:730010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兰州文理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