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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廊坊师范学院地处被誉为“京津走廊上一颗璀璨明珠”的河北省廊坊市。1946年建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升本以来,学校为社会输送了4万余名各级各类专业人才。
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占地2000亩,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条件优越,馆藏文献140万册,电子图书107万册。设有14个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社科部、期刊部等教辅单位,14个党政部门;含有普通本、专科教育、高职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教育模式;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名,教职员工 1394名,其中专任教师902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491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638名。
学校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努力打造以教师教育学科专业为主体,理、工、经、管、法等多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现开设本、专科专业108个,涵盖九大学科门类。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同时还拥有一大批省级特色专业、教育创新高地、重点发展学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精品课程。
学校围绕人才培养中心,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育人质量。实行学分制和方向专修制,推行厚基础、活模块、重能力、强素质的“平台+ 模块”教育模式;大学英语的“大小班、两类课、网学网考”教学模式、教师教育的“双师指导”和“教、导、学、做、研”教学模式等均得到省内外教育界广泛赞誉。近年来,学生在英语竞赛、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体育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国家和省各类专业知识和技能竞赛中屡获重奖,就业率、考研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走在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崇尚学术,重视科研。以服务人才培养,服务现代化建设,培育学科增长点为目标,大力加强科研工作,学术氛围浓厚。建有8个科研机构,主办5种学术期刊,其中《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语文教学之友》为河北省十佳期刊;加强国际交流,与美国佩丁大学、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理工学院等10多所海外院校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75项,发表学术论文2981篇,其中核心期刊1692篇。
学校党委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围绕育人中心,以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师生的成长成才,秉承“为人、为学、为师”的师范文化传统,弘扬“厚德博学、弘毅致远”的校训精神,精心培育大学文化。近年来,先后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被中央精神文明办、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先进社区”等称号。
学校建立了“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连续多年承担“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省、市级培训项目;大批毕业生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基础教育人才的摇篮”。今天的廊坊师范学院已经成为教师教育具有优势、办学实力具有影响、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本科院校。
面向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学校确立了“立足河北,面向全国,服务基层,服务基础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素质全面发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发展定位,明确了“建设特色鲜明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目前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向着建设特色鲜明师范大学的目标迈进。院系设置
文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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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开设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影视文学 新闻学 法学 社会工作 商务英语 日语 英语(师范类)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应用化学 化学(师范) 材料化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保险学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雕塑 书法学 美术学(师范类) 音乐表演 舞蹈学 音乐学(师范类) 土木工程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工程管理 学前教育(师范类) 教育技术学(师范类) 教育学(师范类) 人文教育(师范类) 小学教育(师范类)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物理学(师范类) 心理学(师范类) 心理学(师范) 历史学(师范) 类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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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廊坊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况
学校名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标识码:4113010100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概况:廊坊师范学院为省属本科院校,具有11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设置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10个师范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14个师范专业具有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学科专业覆盖文学、历史学、教育学、法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空港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中东街998号(位于北京大兴新机场东南直线约5公里)
二、招生范围
2024年我校面向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广东、宁夏、甘肃、上海、西藏等三十一个省份招生,其中含普通类、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体育单招类、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对口援疆计划等类别。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生源所在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并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根据实际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
5.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6.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省份计划总数,按各省招委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7.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四、录取办法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依据投档成绩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6.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音乐教育类专业测试;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音乐表演类专业测试。
7.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8.报考我校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
(1)河北省:对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招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所在省份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用于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具体见《廊坊师范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10.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与波兰沃尔茨应用科学大学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22﹞5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PL2A20222224N),采用“4+0”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四年就读于廊坊师范学院。录取时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本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对学生英语水平要求较高。
11.我校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会计学3个专业(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文号:冀教高函﹝2023﹞75号),采用“4+0”培养合作模式,四年就读于廊坊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同普通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本项目中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对学生英语水平要求较高。
12.公费师范生的招生按照河北省、廊坊市有关部门文件政策执行,录取批次及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13.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预科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后转入我校学习。
14.英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达到合格等级,且高考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
15.报考我校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达到合格等级。
16.除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7.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不确定男女生比例。
18.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五、体检要求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学校均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生物科学类、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专业。
3.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生物科学类、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美术学等专业。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生物科学类、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美术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六、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16-2188203;
学校网址:https://www.lf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