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是2009年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的历史可追溯到1939年成立的广西省立崇善师范学校,历经广西省立龙州师范学校、广西省龙州师范学校、南宁专区(地区)龙州师范学校、南宁地区第二师范学校、南宁师范专科学校、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12月,原南宁地区第二民族师范学校并入,组成新的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
在82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坚持扎根祖国南疆,凝练了“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基石”精神,确立了“进德修业、崇学善成”的校训,凸显出“师范性、民族性、边疆性”办学特色,为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及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巩固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现设13个二级学院,44个本科专业、15个高职高专专业,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历史学、医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拥有广西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广西高校重点培育学科2个;自治区民族院校特色学科4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专业10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7个,自治区新增硕士授权点立项学科5个。升本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项,国家出版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72项,厅局级项目473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项;自治区教学成果奖23项。
学校建有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培育基地(省级研究平台)“左江流域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广西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桂西南特色植物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建有全区高校师范专业办学能力提升教师教育示范基地,崇左市壮族文艺创作基地,市级人才小高地,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与崇左市委宣传部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学专业和“桂西南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学习会”;与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共建“崇左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分别与崇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结成共建单位,在民族音乐、民族工艺美术、民族传统体育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培育和弘扬;各二级学院积极与企业开展协同育人、合作发展活动,合作模式呈现多样化,主要有“共建校外实训室”“一六六”“校中企”“项目制”“订单”式等10多种培养模式。
学校大力加强办学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多年发展,教学科研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校园占地总面积114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3.6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2亿元;校内实验(实训)室120个(436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37个。馆藏纸质图书122万册、电子图书200多万册、电子期刊8万多种,开通了中国期刊网、超星数字图书馆等20多种网络资源,建立了自动化检索系统,有效支撑我校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学校面向全国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8000人,有越南、泰国、柬埔寨、老挝、韩国、喀麦隆、索马里、加纳、尼日利亚、也门等国家留学生302名。在校生中有来自包括壮、瑶、苗、侗、彝、仫佬等33个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生总人数的51%以上。2021年共有183人考取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学校着力提高教师水平和质量,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073人,其中专任教师80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64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29人。教职工荣获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广西高校教学名师”、广西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人选、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人选、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人选等各类人才称号。
学校利用地处“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前沿阵地的区位优势,先后组团参加7届东盟广西国际教育展,与美国加州大学圣伯纳迪诺分校、泰国庄甲盛皇家大学、泰国曼谷北部大学、泰国南邦皇家大学、越南海防大学、越南东都大学、越南东方大学、柬埔寨国家管理大学、菲律宾塔拉克农业大学等20多所(家)境外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与华南师范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国内10多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帮扶协议,在教师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学校重视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工作,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学院、华为人工智能产业学院、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学院建设,培养应用型人才。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谐学校”“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先进单位”“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全区高校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广西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广西高校五四红旗团委”“广西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崇左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先进后盾单位”“广西高校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社会声誉日渐提升。
办学以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实现了跨越发展。展望未来,学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以立足崇左,服务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的办学定位,朝着建设“广西民族师范大学”的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扎根南疆国门,奉献革命老区,矢志教师教育,发展非教师教育,服务民族地区,具有师范、民族和边疆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砥砺奋进,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数据更新至2021年5月)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跨境电商产业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艺术学院(桂西南高端家居设计产业学院)、体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学院)
-
开设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思想政治教育 城市管理 行政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化学 化学(师范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小学教育(师范类)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旅游管理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汉语言文学 秘书学 英语 泰语 越南语 商务英语 英语(商务英语) 翻译 新闻学 网络与新媒体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地理科学 音乐学 舞蹈表演 体育教育 体能训练 美术学 历史学 药物分析 跨境电子商务 生物科学 种子科学与工程 社会工作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
(三)学校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Minz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604,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
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中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适当调整相关专业计划数,减少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及办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循考生志愿,以出档考生投档分数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加分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分专业组或科类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先专业志愿,后投档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考生,若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仍不足,再行录取第三志愿专业考生,依此类推,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分专业录取时以出档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分数高的学生,如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出档考生分专业组或科类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先专业志愿,后投档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考生,若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仍不足,再行录取第三志愿专业考生,依此类推,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分专业录取时以出档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如还相同,则按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第十五条 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后调剂原则对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优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服从部分调剂”的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到尚有缺额的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本专业组或科类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四)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药物分析、生物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为民族院校,民族考生投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面向广西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市、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第十九条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面向广西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成绩合格者根据我校规定的专业及计划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精准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本科对口中职面向广西招生,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指南、资助政策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非英语类专业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设置少量以日语、越南语、泰语为语种的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因以个人理由更改姓名、民族或出生日期(变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导致无法正常入学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学校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普通本科生学费按学分制收取,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
文、史、法、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学年。
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11000元/学年。
农学类专业:38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学生宿舍4-8人间:1000-15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补办校园一卡通(卡)工本费每张卡15元。
代收费:新生体检费102.4元/人(2023年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项目按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超定额水电费,按照属地水电价格自行预付费使用。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项目;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毕业及学位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的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我校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71-7870718、7870709、7870987
监督电话:0771-7870988
电子信箱:gxms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xnu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gxnun.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事务,对任何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