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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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小学和学前师资为重点的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前身江苏教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建国初期江苏省较早设立的17所公办本科学校之一。学校1959年开始举办本科教育,“文革”期间停办,1978年复办,1996年恢复本科教育。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转设为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60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服务江苏基础教育的办学定位,逐步形成了“职前职后融通、教育科研引领、实践取向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秉承“崇德敬业、求真创新”的校训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范精神,围绕内涵建设主线,扎实推进人才培养卓越计划、师资队伍振兴计划、学科建设提升计划、教育科研领先计划、合作协同发展计划、内部治理创新计划等六大计划,朝着“建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师范学院”目标稳步前进。
学校现有石湫、草场门2个校区,占地近1340亩,设有14个二级学院、32个本科专业、3个教育硕士联合培养专业,覆盖9个主要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务教师占比接近50%,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超过40%,其中包括国家教育督学、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优秀骨干教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江苏省教育督学、江苏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工程学术带头人、江苏省“六大高峰”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江苏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近60人。
学校是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承担高校、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领航班培训基地和江苏省唯一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基地。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等均为学校挂设机构,形成了面向基础教育、功能完备的教师教育管理服务体系。
学校拥有江苏省一流专业7个,品牌专业、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0个,江苏省实验教学和实践教育示范中心3个。建设有江苏省精品课程9门和在线开放课程8门,11部教材被评为江苏省重点教材。近五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江苏省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8项。
学校拥有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3个,拥有江苏高校优秀创新团队、江苏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江苏高校重点社科研究基地和江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智库。
学校学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近年来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全国排舞锦标赛一等奖、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海报设计大赛金奖、国际和平海报双年展金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三等奖、江苏省大学生师范技能大赛一等奖等奖项近30项。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和合作,先后与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海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了院士工作站、俄罗斯文化中心、西班牙文化中心和海峡两岸戏曲与国学传承交流基地,其中俄罗斯文化研究中心获批教育部国别研究中心。
2002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学校基础上组建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行机制。10多年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和中小学教学研究等领域主持了一系列重大项目,形成了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在内的一大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对江苏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学术和教学研究成果。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学校文化建设创新先进单位”“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全国阳光排舞进校园五星级示范学校”等称号,以及“江苏省文明单位” “江苏省文明学校” “江苏省和谐校园”等荣誉。先后培养了20多万名优秀师范人才,为基础教育输送了一大批中小学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和教育行政干部,被社会各界誉为“江苏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的摇篮”。
院系设置
教育学部、人文学部、崇德书院、求真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化工学院、地理科学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传媒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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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秘书学 贸易经济 商务英语 应用化学 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 电子信息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视觉传达设计 生物制药 应用统计学 财务管理 俄语 环境设计 英语 学前教育 汉语言文学 生物科学 物理学 教育技术学 历史学 经济与金融 思想政治教育 音乐学 体育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食品科学与工程 科学教育 应用心理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小学教育 美术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化学 地理科学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等,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进步;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爱心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帮助。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还协助特困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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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体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代码:413201443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
办学地址: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我校草场门校区办学(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其他专业在石湫校区办学(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以录取通知书注明为准。
第四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坐落于人文荟萃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小学和学前师资为重点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承担高校、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领航班培训基地和江苏省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基地。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原则上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综合性改革省份考生的所有选择性科目合格性考试必须为合格。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1.江苏省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即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江苏省外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1.江苏省艺体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江苏省外艺术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按江苏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参照苏价费〔2014〕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5200元/生·学年,理科类5500元/生·学年,工科类5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中外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中方学费标准同其他普通类学生的学费标准,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项目涉及的其他费用详见项目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1200-1500元(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还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等,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进步;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爱心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帮助。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5-83758188
电子信箱:jssnuzs@js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6226170
招生监督邮箱:jvbao@js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ssnu.edu.cn/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邮政编码:21001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