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枣庄学院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枣庄学院,2012年枣庄师范学校(前身为1908年创建的实业中学)并入我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服务地方、特色发展,推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提高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新城校区占地18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95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7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148.16万册,电子图书195.17万种,电子期刊9.02万册。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338人。
学校教职工1338人,专任教师969人,教授、副教授324人,博士244人。其中,特聘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3人、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人,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和专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等80余人,山东省首批“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学校设有教学院(部)21个,普通本科专业60个,构建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其中,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获批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山东省一流专业9个。
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近三届毕业生1594人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421人考取中国科学院、985和211院校研究生。近三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分别为93.4%、95.3%、97.7%,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学校以“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程成效显著。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 (2019年获批山东省第十二批社科普及教育基地)“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等7个产教融合促进项目全部落户学校。
2018年11月学校承办了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主办、山东省教育厅支持的产教融合平台建设经验交流会,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签署《产教融合全面改革试验学校战略合作协议》。学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列。学校连续三年获得“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山东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称号,2018年获得“山东最具行业影响力本科院校”称号。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建有山东省石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山东省低维量子传感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石榴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危险化学品)、山东省微纳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中国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等7个省级科研平台和27个市级科研平台。
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天津大学激光与光电子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曲阜师范大学、青岛理工大学、聊城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300余项、企事业委托科研课题7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8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7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110余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5项、地厅级400余项。学校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与枣庄市和地方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构100余个。
学校与来自欧洲、美洲、亚洲、非洲、澳洲14个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52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学分互认、学生互换、学历留学生教育等项目。学校与南非中国文化和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南非高教部合作开展“实习+实训”留学生培训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34名孟加拉籍留学生正在校进行为期四年的本科阶段学习。学校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2019年获批山东省优秀社科普及基地。
学校获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全国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山东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枣庄市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院系设置
文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数学与统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食品科学与制药工程学院、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体育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传媒学院、城市与建筑工程学院、初等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枣庄电大]、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
开设专业
舞蹈学 体育教育 广播电视编导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土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电子信息工程 金融工程 物联网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通信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生物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动画 生物制药 健康服务与管理 思想政治教育 小学教育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地理科学 心理学 网络工程 酒店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 化学 应用统计学 工业设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音乐学 生物科学 英语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网络空间安全 生物信息学 人工智能 材料科学与工程 植物科学与技术 机器人工程 智能装备与系统 城市地下空间安全 智慧农业 舞蹈表演 经济统计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美术学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 应用电子技术 商务英语 机电一体化技术 应用化工技术 化工安全技术 市场营销 学前教育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空中乘务 网络新闻与传播 影视编导 智能建造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学校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薛城校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南路1号
市中校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普文、普理)类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体育类专业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舞蹈类、音乐学、书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对应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科目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录取过程中涉及综合分的,综合分算法与投档成绩使用的综合分算法相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市级委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632-3786798
学校地址:
薛城校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南路1号
市中校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政编码:277000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uzz.edu.cn/
招 生 网:http://zsb.uz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