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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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省属本科师范学院,是四川省综合改革整体转型试点高校。学校前身系1955年创办的四川省教育行政学校,历经四川省教育干部进修学院(1964年)、四川省教育学院(1978年)、四川教育学院(1984年)等发展阶段。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遵循学生成长、成才、成师的规律,弘扬“爱、真、笃、为”的校训,践行“让学生在成都师范学院这段生活成为人生有价值的旅程”的教育理念,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系。64年来,学校由师而立,因师而兴,依师而强,以师为荣,充分发挥教师教育的办学优势,建设师德养成、师能培育、师知传承的教师教育核心基地,探索师德养成与人才培养过程的有机融合,促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有机融合,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有机融合。学校主动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初步形成了引领四川基础教育发展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办学体系。
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现有普通本科专业32个,涵盖了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9个学科门类。目前,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5000余人。建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8个校级实验实训中心,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119个。2012年以来,建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4门;省级教育综合改革项目4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2个;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3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四川省教学改革项目等省部级教改项目67项;近两届省政府教学成果奖14项,其中一等奖4项。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
师资队伍结构趋于合理,高水平教师不断涌现。学校现有教职工956人,其中博士116人、正高职称95人。有特聘教授、中科院院士1人,荣获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16人,四川省教学名师和特级教师6人。
科研工作成效显著,科研实力逐步增强。学校建有四川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研究中心等6个省级研究中心,有四川省哲社高水平研究团队1个,省级教学科研团队7个。四川省陶行知研究会和四川省心理学会挂靠学校。2012年以来,教师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9项,省(部)级项目145项;公开发表论文2600余篇;出版著作(含教材)185部;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109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9项,被政府部门采纳咨询报告7份。
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对外办学初显成效。学校积极开展与国(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先后与美国、新西兰、捷克、马来西亚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21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通过海外留学、合作办学、国际交换生以及海外带薪实习等多种形式,在教育国际化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开创学校留学生培养的先河。近三年,共有141名本科生参加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等出国(境)学习交流活动。
发挥教师培训的传统优势,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培训。2012年以来,承担教育部国培示范性项目、国培中西部及幼师项目、省级培训项目、委托培训项目超过300项,项目县超过40个,培训班超过1000个,培训人数近6万人。成立“四川智慧教育联盟”,积极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联盟成员学校达300余所。
办学条件逐步改善,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校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余亩,校本部在温江校区。校园建筑面积32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841.99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157万余册,电子数据库19个,数字资源12TB。学校建有万兆校园网络。
学校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四川的本科调档线居于省内同类学校前列。2018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7.18%,学校连续多次被四川省教育厅授予“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历经64年教师教育办学历程,风雨兼程服务四川基础教育发展,薪火相传铸就四川基础教育辉煌。毕业生中涌现出一批在基础教育、企业和党政机关工作的知名人士。目前,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60余人,任市、州、县教育部门负责人150余人,中职和中小学校长1100余人,高级、特级教师等名优教师1万余人。回望历史,学校虽几经更名,但教师教育的中心地位稳固坚定,扎根巴蜀大地、根植基础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成都师范学院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
院系设置
现设有15个二级学院,普通本科专业39个,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农学10个学科门类。新增本科职教专业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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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心理学 物理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工程造价 化学 生物科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贸易经济 资产评估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书法学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历史学 地理科学 思想政治教育 英语 翻译 数学与应用数学 金融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体育教育 休闲体育 数字经济 舞蹈教育 精细化工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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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成都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英文译名为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55年,1984年更名为四川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单位、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四川省综合改革整体转型试点高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四川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第四条 学校现有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温江校区(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
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立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成都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人才培养和就业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预留计划,经学校集体商议后用于调节省份之间的生源不平衡。
第十条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学校网站发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认可各生源省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投档时按生源省统一公布的投档规则执行,其中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在四川省招生时要求文化成绩需达到体育类本科省控线上20分(含特征分)。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调配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生源省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期间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录取数据,提供录取结果查询,对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寄投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生源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络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28-66772145
招生咨询邮箱:zsb@cdn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cdnu14389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